时间:2020-02-11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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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对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意见》指出,西藏、四省藏区、南疆四地州和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以及贫困发生率超过18%的贫困县和贫困发生率超过20%的贫困村,自然条件差、经济基础弱、贫困程度深,是脱贫攻坚中的硬骨头,补齐这些短板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的关键之策。《意见》提出,中央统筹,重点支持“三区三州”,新增脱贫攻坚资金、新增脱贫攻坚项目、新增脱贫攻坚举措主要用于深度贫困地区。加大中央财政投入力度,加大金融扶贫支持力度,加大项目布局倾斜力度,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实施力度,加大生态扶贫支持力度,加大干部人才支持力度,加大社会帮扶力度,集中力量攻关,构建起适应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需要的支撑保障体系。
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
11月2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持续为企业减轻负担。一是加大对已出台清费减负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坚决防止不合理收费死灰复燃。抓紧推动将货运车辆年检年审合并、落实优化电信...
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对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意见》指出,西藏、四省藏区、南疆四地州和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以及贫困发生率超过18%的贫困县和贫困发生率超过20%的贫困村,自然条件差、经济基础弱、贫困程度深,是脱贫攻坚中的硬骨头,补齐这些短板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的关键之策。《意见》提出,中央统筹,重点支持“三区三州”,新增脱贫攻坚资金、新增脱贫攻坚项目、新增脱贫攻坚举措主要用于深度贫困地区。加大中央财政投入力度,加大金融扶贫支持力度,加大项目布局倾斜力度,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实施力度,加大生态扶贫支持力度,加大干部人才支持力度,加大社会帮扶力度,集中力量攻关,构建起适应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需要的支撑保障体系。
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
11月2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持续为企业减轻负担。一是加大对已出台清费减负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坚决防止不合理收费死灰复燃。抓紧推动将货运车辆年检年审合并、落实优化电信网和互联网网间结算价格措施,再为企业减负150亿元。二是加快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全国“一张网”建设,用公开透明和社会监督遏制乱收费。年内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必须公布收费目录清单。坚持依法有据、问题导向,进一步压缩中央和地方层面收费项目,该取消的收费要坚决取消,新设收费项目必须依法严格审批。三是各地区、各部门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将一些应由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由原来的面向社会收费改由财政给予保障。依托中国政府网等平台,各方协同构建信息发布、投诉举报和查处机制,坚决惩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让企业和群众获得减负让利的实惠。
增值税暂行条例修改
国务院印发《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对增值税暂行条例主要进行了四个方面的修改:一是将实行营改增的纳税人,即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明确规定为增值税的纳税人。修改后,增值税纳税人的范围是: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同时,对增值税暂行条例关于销售额、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等条款中涉及征税范围的表述相应作了调整。二是在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税率中相应增加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税率,并根据已实施的简并增值税税率改革将销售或者进口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图书、饲料等货物的税率由13%调整为11%。三是对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作了相应调整。四是为保证增值税暂行条例与营改增有关规定以及今后出台的改革措施相衔接,规定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的有关事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经国务院同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
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强化财政资金导向作用,加大工业转型升级资金对工业互联网发展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网络体系、平台体系、安全体系能力建设。探索采用首购、订购优惠等支持方式,促进工业互联网创新产品和服务的规模化应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设立工业互联网专项资金、建立风险补偿基金等方式,支持本地工业互联网集聚发展。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推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落实,鼓励相关企业加快工业互联网发展和应用。
我国将调整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印发《关于调整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的通知》,明确自2017年12月1日起,以暂定税率方式降低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自2015年以来,为满足居民消费升级需要,合理增加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一般消费品进口,我国已陆续降低了部分服装、箱包、鞋靴、特色食品和药品等消费品的进口关税。在此前降税的基础上,本次进一步降低消费品进口关税,范围涵盖食品、保健品、药品、日化用品、衣着鞋帽、家用设备、文化娱乐、日杂百货等各类消费品,共涉及187个8位税号,平均税率由17.3%降至7.7%。
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
财政部等三部门印发《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明确自2017年12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四川、陕西、宁夏等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规定,水资源税的纳税人为直接从江河、湖泊(含水库)和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对一般取用水按照实际取用水量征税;对采矿和工程建设疏干排水按照排水量征税;对水力发电和火力发电贯流式(不含循环式)冷却取用水按照实际发电量征税。试点省份最低平均税额为,地表水每立方米0.1—1.6元、地下水每立方米0.2—4元,总体不增加企业和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用水负担。同时,为发挥水资源税调控作用,按不同取用水性质实行差别税额,对地下水超采地区取用地下水加征1—4倍;对超计划或超定额用水加征1—3倍;对特种行业从高征税;对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农村生活集中式饮水工程取用水等从低征税。以下6种情形减免税:对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免税;对取用污水处理再生水免税;对军队、武警部队通过接入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以外的方式取用水免税;对抽水蓄能发电取用水免税;对采油排水经分离净化后在封闭管道回注的免税;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免税或者减税的其他情形。
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有资产处置管理
财政部印发《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补充规定》,要求进一步扩大中央部门所属高校资产处置权限,中央部门所属高校资产处置事项,由财政部授权各中央部门进行审批,各中央部门应当于批复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文件报财政部备案;科学合理制定资产使用年限标准;规范高校资产处置收益管理,高校自主处置已达使用年限并且应淘汰报废的资产取得的收益,留归高校,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涉及科技成果转化资产处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及时进行账务处理;落实高校国有资产监管的主体责任;建立国有资产处置年度报告制度;强化财政监督检查职责,财政部应当加强对各中央部门和高校资产处置情况事后监督,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所在地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资产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部委联合开展进一步落实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调研
财政部、科技部、教育部联合启动进一步落实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调研工作。三部委联合组建了5个由司局级领导带队的调研组,从11月13日起,赴北京、上海等地的10家中央级院所和高校,围绕科研项目预算编制和执行,劳务费、间接费管理使用,横向经费管理使用,科研经费报销管理,科技成果转化管理五大专题,开展了为期一周的现场调研工作。本次调研方式创新,精心选择调研单位,综合采用问卷调查、一对一访谈、专题座谈、随机抽查、流程测试、查阅财务资料等方法,注重多种方法的相互验证,尤其注重一对一深入访谈发现典型事例,以及深入到单位内相关部门“解剖麻雀”。
财政部启动第四批PPP示范项目评选工作
财政部正会同行业部委组织评选第四批PPP示范项目。本次示范项目评选紧紧围绕解决新时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着力补足短板,重点聚焦连片特困地区发展、美丽乡村建设、生态环境治理、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等领域,优先支持存量项目,通过示范项目引领带动,有效激发市场活力,推动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率。截至目前,财政部已会同行业部委推出三批共697个PPP示范项目,投资额1.8万亿元,其中已落地项目572个,投资额1.5万亿元。第四批共征集各地申报项目1226个,投资额2.12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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