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1 作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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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新疆农村人口数量大,和谐稳定的乡村发展环境是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重要支撑。十八大以来,新疆自治区财政不断加大“三农”投入,注重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坚持精准扶贫,点亮村民致富梦,促进农村全面繁荣发展,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
加大投入力度 普洒综改阳光
2014—2017年,新疆自治区本级财政投入农村综合改革资金总计26.6亿元。在自治区财力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区本级财政平均每年投入农村综合改革资金都在6亿元以上,具体投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2.16亿元,美丽乡村建设试点5900万元,国营农牧场改革1.7亿元。2014年试点工作开展以来,累积安排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2.05亿元。2017年,安排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5000万元。2014—2017年,新疆累计争取中央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19.8亿元,引导和撬动全区各级财政资金32.12亿元,整合其他财政支农资金7亿元。财政投入的坚实保障,大大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2014—2016年,新疆共完成建...
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新疆农村人口数量大,和谐稳定的乡村发展环境是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重要支撑。十八大以来,新疆自治区财政不断加大“三农”投入,注重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坚持精准扶贫,点亮村民致富梦,促进农村全面繁荣发展,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
加大投入力度 普洒综改阳光
2014—2017年,新疆自治区本级财政投入农村综合改革资金总计26.6亿元。在自治区财力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区本级财政平均每年投入农村综合改革资金都在6亿元以上,具体投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2.16亿元,美丽乡村建设试点5900万元,国营农牧场改革1.7亿元。2014年试点工作开展以来,累积安排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2.05亿元。2017年,安排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5000万元。2014—2017年,新疆累计争取中央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19.8亿元,引导和撬动全区各级财政资金32.12亿元,整合其他财政支农资金7亿元。财政投入的坚实保障,大大改善了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2014—2016年,新疆共完成建设村级公益事业项目21700多个,其中,建设小型水利设施项目5400多个,村内道路项目6000多个,村内桥涵项目600多个,村内环卫设施项目4900多个,每年近700万农牧民群众受益。同时,通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民主议事程序,解决“了解民意、化解民怨、集中民智、办好民事、赢得民心”的问题,充分调动广大农牧民群众建设家园的积极性,让各族群众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建立向贫困地区倾斜的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脱贫攻坚战和“访惠聚”惠民生工作,将资金和项目管理重点向南疆等贫困地区倾斜,2017年又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的支持,有效改善贫困地区发展环境,提高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水平。
为让更多基层村民享受到综改阳光,新疆从美丽乡村试点资金入手,将2014年开展试点初期每村支持500万元资金调整为从2015年起每村支持200万元,不断扩大试点覆盖面。同时下放美丽乡村试点审批权,责任到地县,建立“县级申报、地州(市)级审核审批,自治区备案”新机制,并要求地县采取竞争立项的方式确定试点,让试点建设更具目标性,更易见成效。通过调整,政策覆盖面由2014年的18个村增长到2017年的81个村。截至目前,全区14个地州、194个县市,230个村开展了美丽乡村建设试点。
2015年,和静县巴润哈尔莫墩镇和伊宁市巴彦岱镇被确定为自治区示范试点建制镇,两年来,两个示范试点镇完成投资33170万元。实施了乡镇道路硬化、人行道铺装、立面改造、建设中学综合教学楼、照明设施安装、建设富民就业市场、公园、工程培训中心、给排水管网、养老等公益设施、蔬菜交易基地等项目。通过重新规划镇区布局,强化了城乡统筹,以完善公共服务、改善基础设施配套为抓手,提高城镇要素集聚和承载能力,推进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引导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促进农业现代化。以特许经营权为支点,促成社会资本参与市政建设。建设惠及群众的优势项目,使辖区的产业结构由一产逐步向二产、三产转化,逐步形成以商贸物流业、旅游业为主的产业结构,探索了创新建制镇投融资体制。
积极开展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试点。一是按照“低标准、广覆盖”原则开展试点。2014—2017年,按照财政部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要求,综合考虑自治区农村工作基础、地理区位、经济状况、财政承受能力等要素,自治区综改办在全区14个地(州、市)中选择13个县(市)1106个行政村,自治区本级财政累计投入资金2.04亿元,用于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试点工作。二是推动农村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基本涵盖了农村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全部内容,极大的提高了村内公共服务设施运行效率,改善了农村面貌和农民生活环境,促进了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真正实现“小改革、大机制,小资金、大舞台”的工作目标。
加快国有农牧场改革 推动现代农业建设
国有农牧场是新疆农业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现代农业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14—2016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资金16968万元,对区域内累计314家国有农牧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进行奖励,有效减轻了农牧场负担,巩固了社会稳定基础。明确了国有农牧场履行的社区管理、环境保护、综合治理等办社会职能是当地政府的事权。
一是在办社会职能改革的基础上深化改革。确定了“在办社会职能改革的基础上深化改革”的工作目标,推进国有农牧场朝乡镇化和公司化两个方向发展,通过乡镇化方向改革将农牧场办社会职能纳入政府管理,通过公司化改革让有条件的农牧场做大现代农业,实现“两条腿走路”。如阿克苏地区温宿县国有农牧场通过乡镇化改革,新设成立了3个镇,农牧场在社会公共事物管理方面存在的体制不顺的困难得到解决,也为下一步公司化改革奠定了基础。二是通过签订托管协议方式推进改革。为克服农牧场分布分散,移交办社会职能困难的难题,实施纳入改革范围的国有农牧场通过与当地政府签订办社会职能托管协议办法推进了改革。
通过改革,明确了国有农牧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工作是深化改革的基础,推进国有农牧场办社会职能改革工作,核心是减负增效,地方履行改革事权,自治区奖励。改革坚持“以县为主、一场一策、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工作原则,逐步理顺了国有农牧场管理体制机制,减轻国有农牧场负担,解决政策边缘化问题,对于巩固自治区税费改革成果、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扶持村级集体经济 既富“口袋”又富“脑袋”
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是新时期新阶段对农村“统分结合、双层经营”基本经济制度的完善,是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优化配置农业生产要素、实现农民共同富裕、提高农村公共服务能力、完善农村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也是挖掘农村市场消费需求潜力、培育农村经济新增长点的重要手段,对于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巩固执政基础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为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新疆村级集体经济实力,2017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5000万元、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2亿,地县乡财政投入13123万,其他投入13749万元,在全区选择250个村进行试点,每个试点村财政平均补助150万元。同时,鼓励各试点县(市、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扶持和引导作用,积极引导其他资金统筹使用,提高补助标准,发挥整体资金效益。确定试点的村级集体经济按实现形式分主要有资源有效利用、提供服务、物业管理、混合经营等四大类。被列入试点的阿勒泰地区针对集体经济薄弱村资金不足、人才缺乏、村班子战斗力、凝聚力不够强等困境,突出因村制宜、因村施策、长效治理,建立“一村一策”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制度。采取集中研讨、入户抽查、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深入摸排全地区所有行政村集体经济发展现状,对525个村“逐一过筛子”,查找突出问题,找准症结,经过分析,研究确定95个集体经济薄弱村作为重点整顿对象。推行 “一村一策”工作法,结合村级经济基础、区位优势、资源条件等方面,将95个村划分资产经营型、资源开发型、产业带动型、服务创收型等发展模式,实现村集体经济多元发展。针对村集体固定资产长期闲置未有效利用的8个村通过有偿转让、租赁等办法,有效盘活了村级资产,实现经济收入34万元;结合村内林地、旅游等资源,通过“党支部+合作社+基地+农户”模式,62个村依托奶驼肉鹅育肥、牧家乐、观光农业等集体资源优势创收186万元;借助村级土地、矿业等优势,25个村入股成立了村级“小微企业”,按照企业效益和村集体入股份额分红模式,企业所得收入全面纳入村级集体经济,实现集体经济收入125万元。
责任编辑 刘永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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