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1 作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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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疆财政国库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按照新发展理念,在深化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自主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试编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等国库管理和改革领域,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筑牢财政资金运行安全链条,促进自治区财政国库工作迈上新台阶。
全力深化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
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机制,是公共财政管理的基础性、机制性的变革,是财政管理的根本性创新,这项制度已成为自治区国库管理的基本制度。根据当前政府职能转型、简政放权的新要求,通过合理界定财政国库部门和预算单位在预算执行管理中的职责,优化业务流程,提升业务效率,不断改善为预算单位服务的质量。同时,建立覆盖预算单位资金收支全流程的监控机制,对预算单位的违规行为形成有效威慑,保证政令畅通和财政政策的有效落实。
完成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最后“一公里”。在完成了区、地、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目标任务后,重点针对不同的地域特点实行差别化管理模式,分类指导推进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使具备条件的乡镇在2015年底前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夯实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制度在财政财务管理中...
新疆财政国库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按照新发展理念,在深化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自主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试编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等国库管理和改革领域,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筑牢财政资金运行安全链条,促进自治区财政国库工作迈上新台阶。
全力深化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
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机制,是公共财政管理的基础性、机制性的变革,是财政管理的根本性创新,这项制度已成为自治区国库管理的基本制度。根据当前政府职能转型、简政放权的新要求,通过合理界定财政国库部门和预算单位在预算执行管理中的职责,优化业务流程,提升业务效率,不断改善为预算单位服务的质量。同时,建立覆盖预算单位资金收支全流程的监控机制,对预算单位的违规行为形成有效威慑,保证政令畅通和财政政策的有效落实。
完成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最后“一公里”。在完成了区、地、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目标任务后,重点针对不同的地域特点实行差别化管理模式,分类指导推进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使具备条件的乡镇在2015年底前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夯实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制度在财政财务管理中的核心基础性地位。自治区区本级、18个地(州、市)本级、100个县(市、区)本级、832个乡(镇)本级16639个预算单位实行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同时,扩大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资金范围,将自治区本级尚未纳入改革的专项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
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按照电子化管理试点实施方案,在人民银行、信息网络中心的大力协助下,2015年自治区本级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财政直接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在财政、人民银行、代理银行之间,由电子凭证和电子印章取代纸质凭证、手工盖章、人工送单,实现了即时办理、即时送达、即时划款、及时清算、及时记账,大大提高了资金的支付效率和安全性。联合人民银行制定《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明确财政、人行、商业银行责任义务、工作流程、管理方式、差错处理机制及应急预案,按照“统一业务标准、统一技术规范、统一电子凭证安全支撑控件”的要求,规范开展了区本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管理工作。
稳步推进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工作。要求各地按照财政部和自治区的统一安排部署,加强组织保障,认真做好上线前设备配置、网络连通、数据整理等准备工作。自治区财政端接收横联数据量明显提升,为下一步加强本级数据分析利用和地州横联工作奠定了基础。
建立地方政府债券自主发行管理制度
从2015年起,自治区遵循市场化原则,建立自治区级人民政府自行组织本地区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利息支付和本金偿还的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制度。财政厅完善工作机制,从开展信用评级、拟定招标和信息披露文件等前期发行准备工作,到提前安排债券发行后资金入库、债权确认、支付发行登记服务费和承销发行费、拨付资金等后续工作,均有明确时限和标准要求。同时,建立了承销团成员联席会议制度,在每批债券发行前加强与承销团成员沟通和协调。总体工作按照确定的发行时间,顺序限时完成,每项具体工作都落实到具体经办人员。
高度重视发债工作。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地方债券的发行工作。财政厅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部署,按时报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批发债限额。厅主要领导召集相关处室和分管领导研究制定全年发行工作总方案和每批发行工作安排,并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向政府进行汇报。
加强与承销银行的协调配合。国有和地方银行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策,积极向总行申请承销地方债券发行额度,从大局出发,从自治区经济建设发展出发,积极、主动与总行沟通,申请承销额度。在每批债券发行前召开1—2次承销团成员会议,与承销团成员沟通和协调,为做好债券发行工作奠定了基础。从发行结果看,利率市场化规则进一步得到体现。
完善工作机制。依据全年发行规模确定各期发行工作安排并认真组织实施,按照正排工序倒排时间的工作节点,将开展信用评级、组建承销团、按时进行信息披露、债券确认、支付发行登记服务费和承销发行费、拨付债券资金都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按照财政部有关要求,自治区进一步补充完善了地方债发行制度体系建设,修订了5个发行文件,为地方债发行提供制度保障。中债资信信用评级公司根据自治区债务情况,对已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均评级为AAA级,所有信用评级报告均对外予以公告。
及时拨付债券资金。财政厅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审批地方政府债券支持项目,及置换债券的到期时间。合理确定发行时间,实现项目资金不滞留。
顺利完成发行任务。自治区2015年发行地方债693亿元,2016年发行地方债1065.2亿元,2017年发行地方债1079.37亿元,均已顺利发行,发行利率较低,体现了市场对新疆社会经济发展的信心。
权责发生制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工作实现区地县三级全覆盖
建立全面反映政府资产负债、收入费用、运行成本、现金流量等财务信息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是财政国库部门一项重要职责。2013年,自治区本级、阿勒泰地区本级和巴州本级开展试编工作;2014年试编范围扩大到自治区本级和所有地(州、市)本级;2015年试编范围进一步扩大到所有县市;2016年各级财政部门(自治区本级、20个地州市和102个县市)均按要求编制了政府综合财务报告,75个部门单位首次试编了政府部门财务报告。2017年,自治区本级6个部门,阿勒泰地区和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本级通过信息系统实现了政府财务报告汇总编制工作。
领导重视,团队保障。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提出了自治区抓好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工作要求,明确了各部门职责。财政厅完善工作机制,由分管副厅长负责组织协调,国库处牵头,预算处等相关处室分工合作、积极参与。组建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团队,国库处内部确定分管处领导、会计主管和两名总会计人员专门负责试编工作。同时引入会计师事务所和软件公司人员,为试编工作提供会计专业知识服务和软件技术支持,全力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明确职责,制定计划。制定年度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工作方案,明确厅相关处室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和时限要求。制定国库处内部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岗位分工及报送时限。制定详细工作计划,每年4月为学习研究阶段,5月布置工作阶段,6月数据收集阶段,7月报表及附注编制阶段,8月文字分析撰写和会审上报阶段,各项工作严格按期推进。
通过试编工作,全面梳理资产、负债事项,更加真实、完整地反映政府的“家底”,在强化政府资产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提升运行效率、有效防范财政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为宏观决策提供了有用的信息支持。
责任编辑 刘永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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