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我通过公务员考试到福建省财政厅社保处工作,有幸参与了5年来的福建省社会保障改革。对比这5年社会保障资金决算报表,可以欣喜地发现社会保障工作取得巨大的成绩。
一是积极消除城乡制度差异。社会保障资金决算报表中的城乡差别逐步消失,决算报表相应简化。2014年初,《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将社保基金专户中设立的“城市医疗救助基金专账”“农村医疗救助基金专账”合并,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专账”,将城市和农村医疗救助基金整合为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基金。2015年初,《福建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将常住劳动力就业人口作为省级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明确支持农民居民同等享受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积极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城乡均等化。2015年,福建省实现了城乡居民医保在参保登记、缴费标准、药品目录、待遇水平、结算方式的“五统一”。2016年又在全国率先成立医保办,将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城镇职工医保管理职能实现“三保合一”。2017年,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合并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基金从县级统筹提高到设区市统筹管理,所有县级征收基金汇集到市级财政专户,基金支出由设区市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基金收支不再通过县级账户进行运转。
此外,2013年福建省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整合,决算报表中不再分别反映。同时,福建省财政厅不断完善资金筹集办法,加强资金管理,进一步推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乡统筹。
二是不断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决算报表项目及时增加,报表内容更加丰富,更加全面地反映社会保障工作。2013年,在研究建立全省临时救助制度时,财政部门根据临时救助主要解决人民群众临时性、突发性困难的特点,力主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办法,被临时救助制度所采纳,有力地突出了临时救助“救急难”的托底性作用。2016年,福建省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明确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由基本生活标准、照料护理标准两部分构成。基本生活标准应当满足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所需,原则上按照不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130%确定。照料护理标准应根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类制定,原则上分为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档,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其中:全自理的不低于10%,半护理的不低于25%,全护理的不低于40%。2016年,支持设立福建省养老产业投资基金,总规模60亿元,其中首期规模30亿元,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产业。省级财政安排4亿元作为养老产业基金的首期引导资金。
此外,财政部门积极参与政策制定,及时出台财务管理办法,加大资金保障力度,有力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同时,财政部门会同人社部门出台政策,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
三是努力推动人员全覆盖。决算报表体现的保障人数不断增加,有的项目已经与全省常住人口基本相当。2017年,福建省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印发《关于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险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支持各地向农民工提供与当地户籍人员同等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将现有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适用范围拓展到农民工,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将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范围扩大到个体工商户,对农民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给予一次性补贴,推动农民工积极参加社会保险。
此外,福建省财政厅还支持各地积极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推动部分非公经济组织员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群体参加社会保险。同时,积极支持推进建筑业工伤保险按项目参保。
财政部门落实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理念,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全力支持民生事业,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从2012年的205.28亿元增长到2016年的348.99亿元。
责任编辑 张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