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1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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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意见》,要求加大财税扶持力度,充分利用好现有资金渠道,支持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国家现代粮食产业发展示范园区(基地)建设和粮食产业转型升级。统筹利用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产粮产油大县奖励资金、粮食风险基金等支持粮食产业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功能,积极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加大对粮食产业的投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置仓储、烘干设备,可按规定享受农机具购置补贴。落实粮食加工企业从事农产品初加工所得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国家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
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鼓励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促进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加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开放力度,禁止排斥、限制或歧视民间资本的行为,为民营企业创造平等竞争机会,支持民间资本股权占比高的社会资本方参与PPP项目,调动民间资本积极性。积极采取多种PPP运作方式,规范有序盘活存量资产,丰富民营企业投资机会,回收的资金主要用于补短板项目建设,形...
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意见》,要求加大财税扶持力度,充分利用好现有资金渠道,支持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国家现代粮食产业发展示范园区(基地)建设和粮食产业转型升级。统筹利用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产粮产油大县奖励资金、粮食风险基金等支持粮食产业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功能,积极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加大对粮食产业的投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置仓储、烘干设备,可按规定享受农机具购置补贴。落实粮食加工企业从事农产品初加工所得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国家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
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鼓励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促进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加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开放力度,禁止排斥、限制或歧视民间资本的行为,为民营企业创造平等竞争机会,支持民间资本股权占比高的社会资本方参与PPP项目,调动民间资本积极性。积极采取多种PPP运作方式,规范有序盘活存量资产,丰富民营企业投资机会,回收的资金主要用于补短板项目建设,形成新的优质资产,实现投资良性循环。合理确定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价格和收费标准,完善PPP项目价格和收费适时调整机制,通过适当延长合作期限、积极创新运营模式、充分挖掘项目商业价值等,建立PPP项目合理回报机制,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努力提高民营企业融资能力,有效降低融资成本,推动PPP项目资产证券化,鼓励民间资本采取混合所有制、设立基金、组建联合体等多种方式,参与投资规模较大的PPP项目。同时,要求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增强民间投资动力。落实和完善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政策,落实好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加强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和中介服务收费监管。允许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的地方将总费率阶段性降至1%等。
规范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
财政部印发《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明确转移支付支持范围包括:限制开发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属县(县级市、市辖区、旗)和国家级禁止开发区域,以及京津冀协同发展、“两屏三带”、海南国际旅游岛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域所属重点生态县域;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地区等试点示范和重大生态工程建设地区;选聘建档立卡人员为生态护林员的地区。转移支付资金选取影响财政收支的客观因素测算,下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具体计算公式:某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应补助额=重点补助+禁止开发补助+引导性补助+生态护林员补助±奖惩资金。
规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
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修订印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修订后的《办法》有以下主要变化:一是突出使用精准。将聚焦精准作为绩效评价的基本原则,新增“扶贫人口减少”“精准使用情况”指标,重点考核脱贫成效,督促各地资金安排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户、项目实施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一些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进度较慢问题,提高“资金拨付进度”和“资金结转结余率”指标的权重;加强对信息公开和监督检查执行的考核,强化各地资金监管责任的落实。三是完善奖惩机制。资金绩效评价结果纳入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工作成效考核,并作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的因素之一,加大对评价结果较好省份的奖励力度。同时,明确将违纪违法使用资金情况作为扣分指标。四是考核资金整合成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政策要求,将整合资金使用成效纳入评价体系,并细化相关评价要求。五是探索绩效目标管理。在东部省份率先探索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将绩效目标作为绩效执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
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
财政部等三部门印发《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保险险种及保障范围:保监会针对新材料推广应用中存在的特殊风险,指导保险公司提供定制化的新材料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产品,承保新材料质量风险、责任风险。新材料首批次保险机制的责任限额将根据采购合同金额以及产品可能造成的责任损失额来综合确定。原则上政府补贴的责任限额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倍、且最高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投保费率最高不超过3%。符合条件的投保企业,可申请中央财政保费补贴资金,补贴额度为投保年度保费的80%。保险期限为1年,企业可根据需要进行续保。补贴时间按照投保期限据实核算,原则上不超过3年。保费补贴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门预算现有工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2025)资金安排。
加强国债承销团组建工作管理
财政部等三部门印发《国债承销团组建工作管理办法》,明确国债承销团按照国债品种组建,包括储蓄国债承销团和记账式国债承销团。国债承销团组建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财政部会同人民银行负责储蓄国债承销团组建工作,会同人民银行、证监会负责记账式国债承销团组建工作。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市场环境和国债发行任务等,确定国债承销团成员的目标数量。储蓄国债承销团评审指标包括储蓄国债业务开展情况、储蓄存款和理财产品情况、业务渠道情况、风险防控能力、资本经营状况、其他因素,权重分别为20%、25%、25%、10%、10%、10%。记账式国债承销团评审指标包括国债一级市场情况、国债二级市场情况、国债持有情况、其他债券承销交易情况、资本经营及风险防控状况、其他因素,权重分别为20%、35%、15%、10%、10%、10%。
进一步加强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
财政部印发《关于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补充通知》,进一步规范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文化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一是在中央文化企业公司制改造、股权流转等涉及资产评估的工作中,要求企业和评估机构落实《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等有关要求,提高资产评估质量。二是按照“谁批谁备、谁管谁负责”的原则,财政部下放部分资产评估管理事项给中央文化企业,推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转变,提高国有资本运营和配置效率。三是按照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的原则,进一步明确管理主体责任和备案流程,建立资产评估专家评审库,运用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实现网络化管理与服务。
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视频会议召开
9月8日,财政部等四部门联合召开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视频会议。会议指出,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是以“2+26”城市为重点,以城市带动农村,支持地方加快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工作,着力解决“2+26”城市散煤污染问题。中央财政在支持政策上进行了创新,从“全面撒网”到“重点突破”,以城市为单位给予奖励,进行整体推进;同时,明确目标任务、突出地方责任、强化绩效考核,督促地方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探索试点经验,引导企业和社会加大资金投入,构建“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运营模式,实现试点城市散煤取暖“销号”和清洁替代,形成示范带动效应。近期,四部门通过竞争性评审遴选确定了天津、石家庄、唐山、保定、廊坊、衡水、太原、济南、郑州、开封、鹤壁、新乡12个城市入围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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