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1 作者:汪剑 (作者单位:贵州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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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首要任务,是破解城乡二元结构的根本途径,是扩内需、调结构的重要抓手。贵州省户籍制度改革方案明确提出,“十三五”期间要把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和户籍城镇化率分别提高到50%、43%,每年要引导60万以上农村人口进城,2020年力争实现300万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的目标,并要求研究制定建立“人地钱”三挂钩机制,进一步增加人口流入地财政转移支付,逐步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近年来,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贵州省级财政不断完善省对市县的转移支付分配办法,建立了省对市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政策支持体系和挂钩奖补机制,有力推进了全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进程,进一步提高了市县财政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保障能力。
现行相关财政政策及作用
(一)全面构建了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制度体系。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精神,贵州省提出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十条政策措施的基础上,于2017年2月出台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意见》,对各项支持政策...
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首要任务,是破解城乡二元结构的根本途径,是扩内需、调结构的重要抓手。贵州省户籍制度改革方案明确提出,“十三五”期间要把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和户籍城镇化率分别提高到50%、43%,每年要引导60万以上农村人口进城,2020年力争实现300万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的目标,并要求研究制定建立“人地钱”三挂钩机制,进一步增加人口流入地财政转移支付,逐步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近年来,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贵州省级财政不断完善省对市县的转移支付分配办法,建立了省对市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政策支持体系和挂钩奖补机制,有力推进了全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进程,进一步提高了市县财政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保障能力。
现行相关财政政策及作用
(一)全面构建了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制度体系。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精神,贵州省提出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十条政策措施的基础上,于2017年2月出台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意见》,对各项支持政策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一是实行财力性转移支付分配与农业转移人口挂钩,建立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与财力性转移支付挂钩(奖励)机制,增强县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二是通过完善相关专项转移支付分配办法,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支持力度,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三是综合运用财政政策工具,支持提升城市功能和增强城市承载力。四是依法依规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消除农民进城落户的后顾之忧。
(二)不断完善省对市县转移支付分配办法。为增强人口流入地的财政保障能力,促进贵州省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省级财政不断完善省对市县转移支付分配办法。一是完善省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分配办法。在计算省对市县的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以及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补助等主要财力性转移支付的测算办法中,均采用了“常住半年总人口”因素,考虑了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因素。其中,省对市县的均衡性转移支付测算办法中还将常住人口的基本公共服务支出需求在流入地的教育、公共安全、社会保障、交通等标准支出中予以体现,使补助的计算更加符合当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际支出需要。在采用常住半年总人口算账基础上,考虑市辖区及州府所在地的市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相应增加了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又在支出成本差异系数中引入了“市辖区差异系数”,进一步加大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县(区)的支持。二是完善专项转移支付分配办法。在教育、公共安全、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时,充分考虑资金性质和人口流动等因素,采用“学生人数”“案件数”“常住半年总人口”“城镇新增就业”等因素分配。研究出台了《贵州省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 《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等专项资金分配管理办法。
(三)建立了农业转移人口挂钩奖补机制。为引导和调动市县政府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积极性,增强农业转移人口流入地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财政保障能力,省财政研究出台《贵州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奖补资金分配办法》,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奖励机制,并不断加大省对市县的奖补力度。2016年省财政在积极争取中央奖补资金基础上配套1亿元,共计4.6亿元加大对市县进行奖补。2017年,省财政在中央奖补资金基础上配套2亿元共计11.04亿元加大对市县进行奖补。资金分配统筹考虑县(区)开展农业人口转移市民化的努力程度和困难程度等因素,选取“农业转移人口数”和“人均财力”两个因素进行分配,重点支持对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较多、重视程度高的县(区)且财政困难地区给予倾斜。奖补资金由各县(区)政府统筹用于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平等享受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方面。
现行相关财政政策存在问题
(一)部分转移支付还没有充分考虑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因素。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涉及到住房保障、城市建设、就业保障、农村政策、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方方面面,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较多,功能定位有所不同,部分转移支付特别是专项转移支付的分配时还没有充分考虑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因素。除一般性财力转移支付分配要与农业转移人口挂钩外,部门主导的专项转移支付分配也需统筹整合,才能形成合力,共同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的推进。
(二)客观反映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相关指标体系亟需完善。目前尚未建立全面、准确的农业转移人口规模、人员结构、地区分布等统计体系,尤其是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在就业创业,同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城镇落户等情况,客观反映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支出成本的分析统计体系亟需完善。
(三)基本公共服务保障面临巨大的投入压力。推进城镇化,落入地城镇政府都面临土地、城市道路、绿化等基础设施、教育、医疗等服务设施的投资投入。由于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地方财政收入增幅逐年回落,加上中央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控等因素影响,地方政府城市道路、绿化、教育等非营利性项目的融资非常困难。与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投入不足相伴的是城镇公共服务水平不高,主要表现在就业形势严峻、城镇教育资源短缺、卫生服务供给总量不足、社会保障水平不高、城镇道路、供水、排水、排污等基础设施总量不足。
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建议
为健全财政政策支持体系,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向贵阳市和其他市(州)中心城市和中心城镇转移,力争2020年实现300万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的目标,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下一步,建议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夯实基础工作。建议相关部门应全面准确掌握人口规模、人员结构、地区分布等情况,加强支出成本统计分析,为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提供决策依据。加快居住证办理工作进程,加强居住证持有人信息的采集、登记,为完善相关财政政策提供基础数据支撑。完善城镇化统计指标体系,客观反映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展情况。
(二)继续加大向中央争取转移支付补助力度。贵州省作为人口流出地,面临优质劳动力外出但相应的农村养老保险、城乡医疗保险等支出仍然由人口流出地负担,以及存在大量“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加大当地社会事务管理的成本支出等突出社会问题。各部门要加强与中央各部委对接和沟通,密切关注中央财政在分配相关专项资金时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因素的调整情况及政策动向,积极争取加大对贵州省的支持力度。
(三)不断完善省对市县转移支付分配办法。各省直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细化政策措施,围绕“人钱挂钩”事项,及时调整完善省对市县的转移支付分配办法,积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落实。对于现有资金分配、项目安排以及财政支持政策已经考虑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因素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断调整完善;对现有资金分配、项目安排以及财政支持政策中还未考虑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因素的,应加快完善省对市县转移支付分配政策和办法,加大省对市县转移支付支持力度,加强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转移支付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提高市县政府的主观能动性。市(州)级政府要统筹推进辖内城镇化建设、户籍制度改革、进城农民落户工作,提供辖内转移支付补助,加快推进域内农业人口市民化。县(区)级政府要把新型城镇化、户籍制度改革、转移人口落户与基本公共服务结合起来,统筹自身财力和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认真落实对扩大农业转移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的具体要求,加大财政资金的统筹力度,优化支出结构,逐步缩小户籍人口和农业转移人口在教育、医疗、社保、就业和保障性住房等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差距,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责任编辑 刘永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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