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1 作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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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八大特别是中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出台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工作部署,及时成立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印发《广西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方案》,扎实开展“改革攻坚”,积极推进预算管理制度、税收制度、财政管理体制、财政投入方式、财政监管机制等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
扎实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
(一)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组织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对教育、科学技术、农业等重点支出不再采取挂钩方式。明确四本预算的支出范围和边界,逐步建立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政府预算体系,将政府收支全部纳入了预算管理。将16项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2016年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例超过45%,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社会保险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收支预算。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推进预算体系及跨年度预算、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统筹协调。
(二)细化完善预算编制。将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功能分类科目细化到项级科目,并按经济分类科目编制财政预算草案,...
党的十八大特别是中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出台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工作部署,及时成立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印发《广西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方案》,扎实开展“改革攻坚”,积极推进预算管理制度、税收制度、财政管理体制、财政投入方式、财政监管机制等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
扎实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
(一)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组织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对教育、科学技术、农业等重点支出不再采取挂钩方式。明确四本预算的支出范围和边界,逐步建立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政府预算体系,将政府收支全部纳入了预算管理。将16项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2016年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例超过45%,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社会保险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收支预算。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实施方案》,推进预算体系及跨年度预算、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统筹协调。
(二)细化完善预算编制。将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功能分类科目细化到项级科目,并按经济分类科目编制财政预算草案,分地区分项编制转移支付预算。推进部门中期财政规划与年度部门预算相衔接。完善预算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强化预算项目库管理工作。
(三)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印发《关于全面开展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在全区各市、县(市、城区)全面推开中期财政规划,加强中期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指导作用,同时通过年度间科学合理规划,对财政收支进行统筹安排,实现跨年度预算平衡。
(四)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2016年自治区本级119个一级预算单位中除12个涉密部门外,107个一级预算单位公开了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部门按要求公开到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细化至项级科目,经济科目公开细化到款级。自治区本级、14个设区市和绝大部分县(市、区)建立了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
(五)提高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均衡性。严格执行经人大批准的预算,硬化预算约束,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支出,加快预算下达,限时批复预算。建立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常态化工作机制,完善财政存量资金盘活处理政策体系,推进各级各部门按规定分类加快盘活使用。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大专项资金整合力度,自治区本级专项资金由2014年的363项压缩到2016年的94项。
(六)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定出台全区政府性债务管理意见,初步建立政府性债务规模控制、风险评估和预警等管理制度体系。顺利完成清理甄别并锁定存量债务,全面实施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将政府债务管理和风险控制列入自治区对设区市考核、市县党政领导班子政绩考核,从责任上强化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党政正职对政府债务风险的控制。加强融资平台债务和政府支出事项监测,切实防范财政金融风险。加强高风险地区债务管理,制定可操作、可执行的政府债务风险中长期化解规划,多渠道筹集资金逐年消化政府债务。
(七)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制定出台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意见、绩效评价办法、绩效评价操作规程、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政策制度。逐步扩大预算绩效管理范围,自治区本级200万元以上非涉密项目支出均需设定绩效目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设定范围扩大到所有非涉密区直一级预算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个数提高到79个,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部门提高到54个。稳步拓展预算绩效管理模式,将单纯的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管理逐步拓展到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管理、财政综合管理、财政政策绩效管理等层面。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调整支出结构、完善财政政策制度和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扎实推进税收制度改革
(一)推进“营改增”试点。2013年8月1日启动“营改增”试点,而后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部分现代服务业陆续纳入营改增范围,2016年5月1日起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至此营改增试点工作全面推开。实施营改增试点以来,新旧税制转换平稳,系统运行正常。截至2016年12月31日,累计为纳税人减轻税负达132.98亿元,98.88%的试点纳税人实现了减负。
(二)推进资源税改革。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广西自2014年12月1日起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自2016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矿产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全面实施资源税改革以来,除重晶石等原来税负偏低的4个税目税负略有上升外,其余28个税目均有不同程度的降低,总体上减轻纳税人税费负担2.25亿元,税负下降21.91%。
(三)推进环境保护税改革。为了确保环境保护税在2018年1月1日如期顺利开征,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税法工作方案的通知》,并完成摸底调研、测算论证等各项准备工作。根据中央授权,草拟了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标准以及是否增加同一排放口征收环境保护税的应税污染物项目数的初步方案。
(四)推进消费税改革。积极向中央争取继续将成品油消费税维持在生产环节征收,避免了消费税及其随征税费收入流失,有力维护了广西作为生产地的税源利益,预计每年可为自治区留住至少90亿元的财政收入。开展对桂林市住宿业专题调研,为消费税改革工作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五)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2016年将南宁市确定为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城市,2017年7月1日起将试点政策推广至全区,为自治区发展健康服务业、扩大就业和改善民生提供了有力支撑。
扎实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一)理顺自治区与市县收入划分。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核定市县消费税返还基数、出口退税上解基数,调整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增值税等收入划转比例。印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自治区与市县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在增值税中央与地方五五分成的基础上,基本保持现有自治区与市县财力格局不变,同时兼顾市县利益关系。
(二)稳妥推进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印发《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改革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总体思路、具体步骤和保障措施。自2015年1月1日起,将现行工商和质监部门行政管理体制由自治区以下垂直管理调整为市县人民政府分级管理,将公安交警部门经费预算管理体制由自治区以下垂直管理调整为属地管理,并及时启动法院、检察院经费自治区统一管理试点工作。
(三)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印发《改革和完善自治区对市县转移支付制度实施意见》和《自治区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进一步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加强自治区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管理。改革完善均衡性转移支付制度,首次实现对城区单独测算。研究建立统一规范的配套资金分担机制,对19个配套项目进行分类分档规范配套。出台统一规范的撤县(市)设区过渡期财政管理体制政策,促进撤县(市)设区工作中财政管理体制的平稳过渡。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自治区财政支持新型城镇化发展若干政策》,增强市县政府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的财政保障能力。
(四)完善自治区对下财政管理体制。研究制定自治区财政厅扩权强县工作方案及放权方案并顺利完成审批权限的清理下放工作。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关于改革完善自治区对县财政体制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将全部县由自治区财政直管改为部分由自治区直管和部分由设区市管,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自治区、市、县三级当家理财的积极性。
扎实推进财政投入方式改革
(一)规范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制定出台全区政府购买服务总体意见和实施方案,明确购买服务的内容、范围和具体方式。制定强化目录管理制度办法并修订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修订后目录共6大类66款500项。制定印发《关于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管理。
(二)规范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制定出台全区推广运用PPP模式的总体指导意见及在公共领域推广运用PPP模式的实施意见,明确了PPP模式的总体方向、基本原则以及具体操作流程。出台《关于强化改革确保PPP改革实效的通知》,进一步强化PPP项目主体责任,推动市县政府、行业部门主动作为。出台自治区PPP项目财政以奖代补政策,自治区财政按照引入社会资本金额的5%给予PPP项目落地奖励,列入国家示范试点项目奖励提高20%。截至2016年底,涵盖交通、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类的80个项目正式投入运作,预计拉动社会资本投资831.6亿元,其中那考河流域综合治理项目成为国家示范项目,得到了习近平总书记的充分肯定。
(三)规范运作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广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的意见》 《广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子基金操作指引》《广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直接股权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构筑自治区“1+2”的引导基金政策文件体系。截至2016年底,广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带动社会资本、金融机构、国有企业和有关市级政府投资平台公司设立8支子基金,计划募集资本总规模达207亿元,首期认缴出资56.31亿元,引导基金在首期共认缴出资9.67亿元,放大财政资金杠杆达5倍以上。
扎实推进财政监管机制改革
(一)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制定出台自治区本级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出国(境)经费、外宾接待及短期出国培训等一系列厉行节约制度。加强和规范会议定点管理,组织开展会议定点场所招标采购。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中增加“三公”经费支出预警规则,实时监控“三公”经费支付过程,实行限额管理。
(二)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制定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在改革节支要求、保留车辆比例和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等方面,向基层、贫困山区、边境地区和一线执法执勤部门倾斜。出台自治区本级公务租车、保留车辆等管理办法,加强对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截至2016年底,广西各级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顺利完成改革任务。
(三)深化财政国库管理改革。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现区、市、县、乡四级财政全覆盖,提前一年达到财政部的要求。稳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试点改革,自治区本级实现电子化管理全覆盖,顺利完成北海市、合浦县试点改革工作。公务卡结算制度改革实现区、市、县、乡四级政府全覆盖,加强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项目使用公务卡结算管理,推进事业单位公务卡改革试点工作。扎实开展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改革,已将自治区本级267个执收单位纳入试点范围,并选择贵港市、玉林市等6个地区开展市县一级试点。全区清理撤并财政专户571个,圆满完成国务院和财政部规定任务。加快推进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改革步伐,全区所有市、县(市、区)完成本地区试编报告。建立健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
(四)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制定出台政府采购项目开标评标现场监督、履约验收等管理办法,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对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计划由原来审核改为备案管理,提高采购执行效率。自治区本级对26类办公和电器设备实行网上商城采购。在全区范围内实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出台防治政府采购招标中串通投标行为等多项管理制度,着力规范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加强政府采购电子信息化建设,完成广西政府采购计划信息管理系统、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系统及广西政府采购门户网等三个系统的升级改造。
责任编辑 李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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