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1 作者:湖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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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启动以来,湖南省财政厅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改革精神,对财税体制改革进行了顶层设计,构建“1+X”的制度框架,从收入、预算、体制、资金管理四个方面推进改革,着力构建科学有序的收入管理机制、规范透明的预算管理机制、权责对等的省以下财政体制机制和运行高效的资金管理机制。十八大以来,湖南省委、省政府和财政部门共出台财税体制改革文件22个,其中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印发的改革文件8个,以财政部门名义印发的改革文件14个,打好了财税体制改革组合拳,预算统筹、预算公开、资金整合、推广运用PPP模式、政府债务管理等一系列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走在了全国前列。
收入管理改革深入推进
稳步推进“营改增”改革。按照中央部署,2013年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启动试点,2014年扩大到铁路运输、邮政、电信行业,从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至今年5月,湖南实现减税约148.9亿元,98.5%以上的试点纳税人减轻了税负。
积极推进资源税改革。先后实施了煤炭、稀土、钨、钼等品目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2016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将全部资源品目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止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并全面清理...
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启动以来,湖南省财政厅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改革精神,对财税体制改革进行了顶层设计,构建“1+X”的制度框架,从收入、预算、体制、资金管理四个方面推进改革,着力构建科学有序的收入管理机制、规范透明的预算管理机制、权责对等的省以下财政体制机制和运行高效的资金管理机制。十八大以来,湖南省委、省政府和财政部门共出台财税体制改革文件22个,其中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印发的改革文件8个,以财政部门名义印发的改革文件14个,打好了财税体制改革组合拳,预算统筹、预算公开、资金整合、推广运用PPP模式、政府债务管理等一系列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走在了全国前列。
收入管理改革深入推进
稳步推进“营改增”改革。按照中央部署,2013年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启动试点,2014年扩大到铁路运输、邮政、电信行业,从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至今年5月,湖南实现减税约148.9亿元,98.5%以上的试点纳税人减轻了税负。
积极推进资源税改革。先后实施了煤炭、稀土、钨、钼等品目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2016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将全部资源品目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止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并全面清理涉矿收费基金。
清理规范收费项目。三年来共取消、暂停、免征、降标、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180项及政府性基金13项,取消、降标经营服务性收费88项,大大减轻了实体经济负担。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动态更新,及时向社会发布,提高了收费透明度。
推进征管体制机制改革。密切结合湖南实际,出台《湖南省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对国地税征管体制进行了明确和细化。稳步推进财税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实现财税信息互联互通、交换共享,为财税管理、产业发展、财经决策提供大数据支撑,目前平台已接入财政、国税、地税、人行、电力等25个部门信息,力争2017年底上线运行。
预算管理改革取得突破
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按中央要求,2015年将11项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2016年再增加5项,今年又将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3项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相关支出;提高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缴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省本级统筹比例2015年达到15%,2016年提高到19%,今年进一步提高到23%以上;政府性基金结余结转资金规模超过当年收入30%部分统筹使用,或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取消一般公共预算中专款专用规定,对土地、房屋、矿产等国有资产(资源)处置收入实行收支脱钩,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不再与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大幅压减整合专项资金。省本级专项由整合前的上千项压减到2015年的98项,2016年又压减到82项,今年进一步压减到78项;出台省级专项资金分配审批管理办法和预算审批内部规定,全面规范专项资金在省政府和部门内部的审批权限、边界及流程,大大压缩了自由裁量权;实行“一个专项,一个办法”,减少资金分配随意性,省级专项已做到“先定办法,后分资金”,确保资金使用有据可依、有章可循;推进专项资金深度整合,列出专项资金分配的负面清单,划定支出底线;充分运用绩效评价结果,先后调整压缩了5个绩效评价不高、管理滞后的省级专项资金。
大力推进预算公开。在全国率先建立涉密信息清单管理制度,除纳入涉密清单的36个事项外,财政安排的其他所有资金都要向社会公开,政府预算公开全部细化到“项”级科目,部门预算实现了除涉密部门外的全覆盖。省级专项的目录清单全部向社会公开,中央和省级安排的重大民生政策性资金的分配结果原文向社会公开,所有省级专项实行制度办法、申报流程、评审公示、分配结果、绩效评价“五环节”全过程公开。
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建立省级政府性债务预算管理和风险防控联席会议制度。科学锁定政府债务存量,对市县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新增债券分配重点向债务结构好、债务风险低的市县倾斜。探索编制债务预算,2015年开始试编省级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债务预算,并选择长沙市、郴州市同步试编,2016年编制范围进一步扩大到水利、能源、保障性住房等民生领域,并启动了省级政府公益性项目中期融资规划编制工作,今年已经编制完成2017—2019年中期融资债务规划,编制期限为“一编三年,逐年滚动”。全国第一家申报世界银行发展政策贷款,借鉴国际先进技术工具,探索建立债务管控新机制。开展债务风险预警,2014年对12个市县实行风险提示,2015年细化预警等级,对73个市县进行风险提示,2016年着重对预警指标体系进行改进完善,并对37个市县进行风险提示。
大力推广PPP模式。积极争取成为全国首批试点省份,制定财政奖补扶持政策,支持41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与中联重科采取PPP模式推进垃圾收运体系建设。2014年以来,已先后发布4批共316个省级PPP示范项目,总投资额4848.67亿元,其中第一、二批82个示范项目中,与社会资本签约率达76.8%,项目落地率达34%,均处于全国领先水平。
创建政府股权投资基金。设立湖南铁路建设基金,由省国开行牵头组建,采取“小基金+大信贷+PPP”融资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已募集首笔资金10亿元。健康养老产业基金取得实质性进展,完成项目投资决策9个,实际投资1.8亿元。启动设立新兴产业投资基金,由省政府出资设立产业引导基金作为总的母基金,母基金和社会资本合作组建子基金,重点支持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基金总规模初定800亿元。
财政体制改革迈出步伐
调整省与市县增值税收入划分办法。除湖南中烟等极少数特定企业、行业外,增值税和改征增值税中央、省、市县按50%:12.5%:37.5%的比例分享。
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制定实施《关于2015—2017年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若干意见》,推进全口径政府预算统筹配置,促进各部门专项资金的统筹整合,扩大市县资金安排自主权。
推进涉农资金整合。根据中央部署,在全省所有51个贫困县统一实施涉农资金整合试点,19项省级涉农资金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稳步推进南县涉农资金整合全国试点,并在益阳市全面开展涉农资金整合试点。
组织开展市县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评价内容包括实施透明预算、规范预算编制等7大类19项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督促市县提高理财水平和财政运行绩效。
加快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试点。2017年7月,出台《湖南省水利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办法(试行)》,是全国第一份以省政府名义出台的水利财政事权改革的文件,通过明晰水利事权,优化支出结构,调整改革省及省以下政府间水利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建立统一、规范、透明的水利投入省级财政支出责任和奖补政策,确保全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良性运行。
资金管理改革全面加强
加强预算绩效管理。预算绩效管理已覆盖全省各级预算单位和所有财政资金,第三方评价机制初步建立,评价结果得到较好运用。
大力推广政府购买服务。2015年选择与民生密切相关的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等7个领域先行试点,2016年进一步扩大到棚户区改造等领域,并制定了省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和工作流程,完善了配套措施。
加强国库管理。对财政专户进行清理整顿,加强现金管理,基本完成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范围扩大到所有县市区。
全面清理结转结余资金。将一般公共预算结余资金、超过两年以上的项目结转资金等全部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将各部门“三公”经费等结转结余资金全部收回预算统筹,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大幅减少。
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力度,政府采购监管从程序控制向事后监管转变,完善政府“两型”采购政策,完成了第四期“两型”产品认定。
加强财政金融联动。大力开展特色农业保险,目前农业保险品种已经发展到51个。加大力度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在51个贫困县启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贫贷款保证保险,探索设立出口退税账户质押融资“资金池”,引导金融资本支持实体经济。
加强财政投资评审。探索建立部门预算项目评审制度,推进项目支出预算标准体系建设,出台《湖南省省直机关物业费预算支出标准》。
推进内控制度建设。精心设计了“1+10”的内控制度框架,《湖南省财政厅内部控制基本制度》已经正式印发。同时,大力推进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体制改革,深入推进会计信息化改革,实施省本级医疗票据电子化管理,大力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推动修订《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 《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全面提高财政管理法治化、科学化水平。
责任编辑 黄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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