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1 作者:钱斌华 (作者单位: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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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当前我国经济运行新常态下,如何发挥财政的积极作用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是摆在广大财政工作者面前的一个现实课题。宁波拥有小微企业发展肥沃的土壤。2016年5月,宁波入选财政部等五部门组织评审的“2016年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
宁波地方政府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做法
(一)以规划引领小微企业发展。宁波是国内率先出台小微企业服务体系规划的城市之一,2006、2011和2016年,分别出台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十一五”“十二五”和“十三五”规划,以规划引领,具体落实每个五年内的小微企业发展战略。
(二)以平台帮扶小微企业发展。宁波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始于2008年,为中小微型企业提供点对点、针对性、个性化的送政策、解决问题和对接市场服务。目前,已建成以市平台为枢纽总平台,与11个县级综合窗口平台、13个产业集群窗口平台互联互通、服务协同、资源共享的平台网络。截至2015年底,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已联通服务机构435家,提供服务项目338项,具备信息服务、政策咨询、融资、工业设计、信息化应用、人才培训、创业服务、检验检测等八大类服务功能,组织各类服务活动512次,为2.53万家企业提供了19.2万次服务。
(三)以商事...
在当前我国经济运行新常态下,如何发挥财政的积极作用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是摆在广大财政工作者面前的一个现实课题。宁波拥有小微企业发展肥沃的土壤。2016年5月,宁波入选财政部等五部门组织评审的“2016年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
宁波地方政府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做法
(一)以规划引领小微企业发展。宁波是国内率先出台小微企业服务体系规划的城市之一,2006、2011和2016年,分别出台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十一五”“十二五”和“十三五”规划,以规划引领,具体落实每个五年内的小微企业发展战略。
(二)以平台帮扶小微企业发展。宁波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始于2008年,为中小微型企业提供点对点、针对性、个性化的送政策、解决问题和对接市场服务。目前,已建成以市平台为枢纽总平台,与11个县级综合窗口平台、13个产业集群窗口平台互联互通、服务协同、资源共享的平台网络。截至2015年底,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已联通服务机构435家,提供服务项目338项,具备信息服务、政策咨询、融资、工业设计、信息化应用、人才培训、创业服务、检验检测等八大类服务功能,组织各类服务活动512次,为2.53万家企业提供了19.2万次服务。
(三)以商事制度和行政审批改革助推小微企业发展。一是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截至2015年底,全市共发放“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6.1万份。二是推进市场主体年报公示,探索企业年报“双随机”抽查和委托审计新模式。三是加大信用信息公开。截至2015年底,“信用宁波网”信息征集超6000万条,查询总量突破7700万次。四是广泛推进行政审批改革。2013—2015年,全市取消、免征或停收行政事业性收费134项,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30项,降低政府性基金标准2项,为小微企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四)以金融体系保障小微企业发展。一是完善小微企业融资体系。通过引入、新设小微企业服务特色的金融机构,构建了全方位的小微企业融资体系。目前,全市共有44家小贷公司、13家村镇银行,新型中小金融机构数量在计划单列市中位列首位。二是大力发展私募股权。市县两级出台了鼓励私募基金发展的系列扶持政策,截至2015年底,全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达372家,为小微企业的发展拓展了融资渠道。
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宁波财政实践
(一)“个转企”支持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宁波出台了《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意见》,通过税(费)支持扶持、社保费缴费临时下浮、行政许可便捷等有效措施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2015年,全市新办理“个转企”1200余家,累计办理“个转企”1.46万家。一是税(费)优惠扶持。“个转企”后属小型微利企业的,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底前,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确有困难的“个转企”企业,在转企当年起2年内免征,第3—5年减半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二是社保费缴费临时下浮。社会保险的缴费比例、缴费基数等缴费标准的确定办法,可实行3年过渡。过渡期内,由“个转企”单位自行选择,可按企业标准缴费,也可按个体工商户的标准缴费。三是行政许可方便快捷。对申请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个体工商户,采用直接办理变更登记的方式办理。四是金融支持。各金融机构凭《个体工商户转型证明》,对“个转企”的企业积极给予企业贷款支持。
(二)“小升规”鼓励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宁波出台了《关于促进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的实施意见》,通过减轻税费负担、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强化融资服务、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公共服务等34条政策措施,引导鼓励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促进小微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2015年,全市共有3600余家小微企业列入“小升规”重点培育库,完成“小升规”700余家,新上规模小微企业数量占全部规模以上企业数量的12%。一是税费减免。“小升规”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经地税部门审核批准,三年内给予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优惠,第一年减按应纳税款的30%征收,第二年减按50%征收,第三年减按70%征收。对首次上规模的企业,水利建设基金当年减半征收。二是给予财政资金支持。从2014年起,市财政每年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1500万元,对上年度首次上规模的小微企业每家奖励2万元。各县(市)区以“小升规”企业上一年度实缴税款为基数,在3年内对实缴税款地方财政新增部分给予适当补助或奖励。三是强化融资服务。与浦发银行宁波分行联合开展支持“小升规”金融服务,至2015年底落实专项信贷规模20亿元,对于以抵押、质押和融资性担保公司承保为担保形式的“小升规”及培育对象企业,贷款利率不超过基准上浮10%,对于以保证为担保形式的贷款或信用贷款,贷款利率不超过基准上浮30%。四是临时下浮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小升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纳部分,允许3年内单位缴费比例实行临时性下浮,每年下浮幅度相当于企业缴费统筹部分1个月的额度。
(三)将小微企业培育成为高成长企业。宁波在浙江省率先启动推进“高成长企业培育计划”,出台了《宁波市高成长企业培育行动管理办法》,通过技术改造补贴、财政奖励等有效措施鼓励引导小微企业发展成为“成长速度快、专业领域新、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高成长企业,成为股份制改造进而上市的主力军。截至2015年底,全市培育高成长企业145家,已有20多家企业进入上市阶段。一是技术改造补贴。符合市技改有关条件的,直接列入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计划,其项目竣工年度考核合格的,按照其项目设备技术投资12%的比例进行补助;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二是税收奖励。企业上年实现的增加值和利润形成的地方收入部分年度增长20%以上部分,由市县二级财政通过专项资金方式予以奖励。三是培育成功奖励。对提前培育成功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进一步推进小微企业发展的财政思考
(一)整合资金使用。改变小微企业扶持资金分部门按项目管理的模式,分部门分行业进行专项推进,由发改、财政、经信、科技、金融、商务等部门联合实施,各自发挥职能,共同推动小微企业的发展。
(二)拓展优化财政扶持手段。一是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序推进营改增各项工作,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二是优化财政贴息。拓宽小微企业财政贴息的范围,重点用于小微企业的创业创新项目、与骨干企业的配套项目、与龙头企业的合作项目。将财政贴息政策用于小微企业技术创新和将技术成果转化为产品的项目、产品升级和生产延伸项目,重点支持“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新能源、绿色制造、信息网络等战略性新兴项目的建设和技术改造。三是完善多层次的小微企业投融资体系。完善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投资服务机制和小微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投资服务机制,鼓励引导支持成功企业家、职业经理人、产业组织者等为初创的小微企业提供天使投资。协同各部门、行业协会、金融机构、中介机构的优势资源,扩大项目、资本和服务的沟通渠道,提升小微企业的运营管理水平与竞争能力。通过市场化的滚动运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本为小微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进一步通过产业扶持类财政专项资金转化、财政存量资金统筹、市财政预算安排和基金投资收益等方式筹集资金,扩大产业发展基金的规模,发挥母、子基金的传导放大作用,实现政府主导与市场化运作之间的有效结合。
(三)加强纳税服务。完善税收征管,实行分类管理征收,努力降低纳税人的纳税成本,及时掌握小微企业经营状况、税源变化情况。推行税务代理制度,引导小微企业税务代理,形成税务机关、小微企业和税务代理机构三方共赢的局面。
责任编辑 李艳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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