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1 作者:本刊记者|★廖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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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6年,财政部积极推进财政立法,做好财政“放管服”改革,切实加强财政执法监督,有效防控法律风险,全面提升财政管理法治化水平,为促进财税体制改革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突出重点,财政法律制度建设取得显著成绩
推动多项财政法律、法规、规章顺利出台。历时十年,经三届全国人大、四次常委会审议,2016年7月2日资产评估法出台,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对促进资产评估行业的规范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2016年1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环境保护税法,将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这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要求后制定的第一部税法,对推进税制改革、完善税收立法具有借鉴意义。2016年3月10日,李克强总理签发国务院令第667号,公布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成立16年来,首次以行政法规明确其性质、定位、投资运营、监督以及法律责任,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基金的管理运营,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保值增值。此外,制定、修订了《基本建设财务规则》、《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
2016年,财政部积极推进财政立法,做好财政“放管服”改革,切实加强财政执法监督,有效防控法律风险,全面提升财政管理法治化水平,为促进财税体制改革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突出重点,财政法律制度建设取得显著成绩
推动多项财政法律、法规、规章顺利出台。历时十年,经三届全国人大、四次常委会审议,2016年7月2日资产评估法出台,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对促进资产评估行业的规范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2016年1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环境保护税法,将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这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要求后制定的第一部税法,对推进税制改革、完善税收立法具有借鉴意义。2016年3月10日,李克强总理签发国务院令第667号,公布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成立16年来,首次以行政法规明确其性质、定位、投资运营、监督以及法律责任,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基金的管理运营,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保值增值。此外,制定、修订了《基本建设财务规则》、《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5件部门规章,配合有关部门制定修订了6件部门联合规章。
财政立法工作全面推进。预算法实施条例修订日趋完善,目前,已与国务院法制办就草案内容基本达成一致,待其进一步完善后,尽快提交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立法取得阶段成果,2016年7月,国务院第140次常务会议决定加快在PPP领域立法,由国务院法制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先制定条例。作为成员单位,财政部及时起草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条例(草案建议稿)》送法制办参考。税收立法工作取得实质进展。按照中央《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实施意见》修改形成《船舶吨税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和《烟叶税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财政部首次在法律法规草案起草阶段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根据意见修改形成了拟报送国务院的送审稿;向国务院报送了《企业所得税法修正案(送审稿)>》,建议完善慈善捐赠支出结转扣除的规定。参与消费税法、耕地占用税法、关税法、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的研究起草,配合国务院法制办研究修改税收征管法;参与《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草案)》、《电子商务法(草案)》、《住房公积金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工作,组织开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多部规章的制定、修订工作。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取得新进展。根据国务院文件清理工作要求,财政部对新中国成立以来至2013年12月发布的现行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第十二次全面清理,确定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共1255件,并以财政部令第83号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同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告(2016年第102号)》向社会公布了现行有效财政规章目录,提高了制度的透明度。
持续深化,财政“放管服”改革取得新突破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16年初,财政部本级和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各有7项;2016年1月经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取消部本级的行政许可2项,待《证券法》修订后公布;还有2项涉及非税收入减免的事项,经请示全国人大法工委,确定不属于行政许可,拟予调整。在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中,有2项已经取消;有1项涉及职业资格的事项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取消,待《会计法》修订后公布。2016年初,财政部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有2项,经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待《证券法》修订后与涉及的审批事项一并取消。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规范管理。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修订《行政审批事项审查工作细则》,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权限,强化责任追究。按季度定期报送审批事项办结情况,实现审批办理“零超时”。修订废止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配套措施,确保取消下放事项落实到位。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2016年,财政部编制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梳理出财政支出、财政收入、资产财务、会计、政府采购、资产评估、财政票据、农业综合开发等8类执法事项,全部纳入2016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督促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
统筹兼顾,系统谋划新时期法治财政建设
研究出台《法治财政建设实施方案》。根据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有关要求,结合财政法治工作实际,研究出台《法治财政建设实施方案》,规定了依法全面履行财政职能等7个方面的40项举措,提出了力争到2020年形成完备的财政法律制度规范体系、高效的财政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财政法治监督机制、有力的财政法治保障机制的法治财政建设目标,为今后一个时期加快法治财政建设,明确了时间表和路线图。
顺利筹建财政部法律顾问团队。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及中央《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的意见》要求,开展财政部法律顾问队伍筹建工作,组织聘请来自研究院校和司法实务部门的14位知名法学专家作为财政部的法律顾问,为法治财政建设增添了智力支持。
对财政系统“两依”示范点工作进行评估。通过自我评估、第三方评估、会议交流等方式,对全国财政系统首批9个“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示范点”的建设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形成《全国财政系统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示范点建设评估报告》,提炼了一些可复制可推广的法治财政建设经验,为下一步研究扩大示范点建设奠定了基础。
依法行政,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2016年,财政部共收到行政复议案件214件,审理173件,审结154件,创历史新高。在办理行政复议、诉讼案件的基础上,印发了《财政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2016版)》,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流程》和《行政诉讼应诉准备工作流程》,打造标准化工作流程。聘用律师事务所、邀请法律专家就疑难复杂案件提供专业服务;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在行政纠纷解决中有错必究,加强对财政部门行政行为的监督;梳理挖掘引发行政争议的原因,主动向有关单位提出依法行政完善工作的建议;完善财政行政复议信息管理系统,加强理论研讨和经验交流,指导地方财政部门做好复议、应诉工作,保障权力在阳光下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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