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1 作者:周利光 (作者单位:内蒙古自治区财政科学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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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作为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内容,既是联通东亚经济圈和发达欧洲经济圈的重要桥梁,也是向北开放全方位深化与俄罗斯、蒙古国合作的重要通道。内蒙古作为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发展沿边开放的独特优势和参与建设的综合比较优势。
“十二五”时期,内蒙古自治区累计争取边境口岸转移支付资金22.58亿元,比“十一五”时期增加139%;筹措满洲里、二连浩特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专项资金20.5亿元;投入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及外经贸专项资金17.7亿元,主要用于支持全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用于支持加快内蒙古外贸发展方式转变,优化进出口商品结构,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支持企业开展出口信用保险。2016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共安排外经贸专项资金4.4亿元,继续用于拓宽贸易领域,优化贸易结构,支持外贸企业能力建设,深入挖掘对外贸易新增长点。中央下达边境建设事业费持续增多。统筹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加大对“一带一路”资金支持,地方政府债券用于支持“一带一路”建设比重不断提高。今后,财政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发挥区位毗邻、口岸协同、产业互补、人文交流密切等综合优势,切实推进政策先行先试、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作为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内容,既是联通东亚经济圈和发达欧洲经济圈的重要桥梁,也是向北开放全方位深化与俄罗斯、蒙古国合作的重要通道。内蒙古作为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发展沿边开放的独特优势和参与建设的综合比较优势。
“十二五”时期,内蒙古自治区累计争取边境口岸转移支付资金22.58亿元,比“十一五”时期增加139%;筹措满洲里、二连浩特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专项资金20.5亿元;投入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及外经贸专项资金17.7亿元,主要用于支持全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用于支持加快内蒙古外贸发展方式转变,优化进出口商品结构,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支持企业开展出口信用保险。2016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共安排外经贸专项资金4.4亿元,继续用于拓宽贸易领域,优化贸易结构,支持外贸企业能力建设,深入挖掘对外贸易新增长点。中央下达边境建设事业费持续增多。统筹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加大对“一带一路”资金支持,地方政府债券用于支持“一带一路”建设比重不断提高。今后,财政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发挥区位毗邻、口岸协同、产业互补、人文交流密切等综合优势,切实推进政策先行先试、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经贸产业合作深化、人文交流合作平台等领域建设,推进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迈上新台阶。
(一)积极争取中央政策资金支持。一是加快推进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划分。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口岸建设、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监管等方面,全力争取中央政策资金支持,从国家战略层面推进建设中蒙俄经济走廊。二是积极争取三大政策性银行的抵押补充贷款。抵押补充贷款利率低(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下浮15%),贷款期限长(20—30年),抵押条件相对简易,主要用途为棚改、重大水利工程过桥贷款、水利建设贷款、农村公路贷款、国际产能合作和装备制造合作(含核电、铁路)、“一带一路”等贷款,非常适合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的资金需求。
(二)支持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一是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撬动作用。推动设立“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发展基金”,拉动民间资本、社会资本,推动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可以采用财政投融资方式进行建设,投资企业可选择BT、BOT、PPP等多种方式建设。二是积极发挥财政政策引导作用。通过安排资本金、贴息、以存引贷、争取中央车购税资金、土地增值收益等政策措施的同时,推动财政职能与金融工具有机结合,引导和鼓励金融资源服务中蒙俄经济走廊基础设施建设。三是积极争取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支持。进一步完善自治区基础设施项目库,切实做好相关基础准备工作,积极推动更多的项目纳入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支持范围,争取亚洲开发银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金砖开发银行、上合组织开发银行与丝路基金等相关金融平台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与投入。四是积极发挥地方政府债券作用。适当加大“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用于自治区与蒙俄互联互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吸引国内外开发主体联合投资和合作经营,形成集外资、民间投资、市场化融资于一体的互联互通基础设施规划与建设多元投入机制。五是注重风险防控。在向社会资本投资提供资金配套、贷款贴息、风险担保、基金注入、投资补贴与信用支持的同时,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做好风险分散转移,提升基础设施项目经营的风险承受和防控能力。
(三)支持经贸合作。一是用足用好当下国家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全面落实《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等优惠政策。二是支持企业“走出去”。鼓励和支持地方商业银行在俄罗斯、蒙古国等设立代表处或分支机构,加强与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的务实合作。利用国家及内蒙古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政策,支持内蒙古企业到蒙俄开展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投资合作业务。对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中的技术和产品(不含旧品),以贴息的方式给予支持。三是降低外贸企业贷款难度和风险。设立外贸企业贷款风险资金池,推动各盟市政、银、企合作,由各盟市安排一定额度的资金,自治区资金给予配套。同时,选择有贷款需求的外贸企业按贷款额度的一定比例缴纳助保金,与自治区、盟市的扶持资金形成“资金池”,银行对入池企业适当降低贷款抵押或担保比例,并提供优惠贷款利率。
(四)支持产业合作。一是能源合作。借鉴广东、浙江、重庆等省市的做法,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设立产业投资基金,通过政府引导投资、上市公司平台、股份合作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对重点能源合作的产业项目进行股权投资;充分发挥内蒙古已设立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加快建立包括财政出资和社会资金投入在内的多层次担保体系;从自治区安排的企业技改资金中,安排对重点能源合作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予以补助;继续落实好临时电价补贴等扶持政策。二是农牧业合作。鼓励和支持内蒙古企业以多种形式推动粮食、果蔬、油料、牧草、现代养殖等农牧业投资合作项目发展。支持在三国毗邻地区建立农牧业产业合作园,打造面向东北亚市场的绿色有机蔬菜生产出口基地和农产品仓储、物流及交易中心,给予财政补贴和贴息扶持。三是旅游业领域。树立“全域”旅游发展理念,围绕口岸、边境旗市文化旅游资源,充分利用内蒙古现代服务业股权投资基金,吸引社会资本,通过财政贴息、竞争性扶持、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中蒙俄经济走廊旅游精品建设。
(五)支持合作交流平台建设。整合现有专项资金设立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跨境经济合作区与互市贸易区发展专项资金,对落户的重大产业发展项目给予项目业主或招商引资者一次性奖励;通过贴息等方式重点支持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跨境经济合作区与互市贸易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跨境经济合作区与互市贸易区的公共服务与管理的投入,支持建立科技创新平台、技术研发中心。
(六)支持人文交流合作。支持内蒙古院校与俄罗斯、蒙古国的扩大联合办学和互派教师、留学生规模,并按人均给予补助。支持区内高校、研究机构、智库与蒙俄相关机构就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开展相关课题研究,设立专门的科研经费支持计划,并研究建立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联合建设重点产业创新平台机制,服务自治区产业发展。
(七)支持生态环保合作。支持与俄罗斯、蒙古国等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生态系统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沙尘暴和荒漠化防治、水资源利用保护、污染防治、环境教育和防火、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技术等方面的交流合作研究经费。
责任编辑 廖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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