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1 作者:王文童 湖北省财政厅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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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适应和引领经济新常态的重大战略决策,具有全局性、系统性、创新性。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发挥着重要的职能作用。湖北财政部门树立大局意识、绩效意识、长远意识、创新意识,紧紧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战略部署,认清形势,落实政策,支持经济发展,深化财政改革,全力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实效。
湖北财政支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要做法
(一)支持经济发展,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财力保障。一是支持产业发展。坚持“产业政策要准”的思路,强化财税政策的引导作用,在制度设计上突出节能减排、自主创新、产业升级等关键领域,在政策工具上更多采用引导基金、担保贴息等支持方式,大力支持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新技术,着力培育新动力、新支撑。二是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积极落实国家“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长江中游城市圈发展战略,发挥政府投资对社会资金的引领作用,扩大交通、能源、水利、城镇建设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投资。2016年共筹措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208.8亿元,支持重大项目和基础设施建...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适应和引领经济新常态的重大战略决策,具有全局性、系统性、创新性。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发挥着重要的职能作用。湖北财政部门树立大局意识、绩效意识、长远意识、创新意识,紧紧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战略部署,认清形势,落实政策,支持经济发展,深化财政改革,全力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实效。
湖北财政支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要做法
(一)支持经济发展,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财力保障。一是支持产业发展。坚持“产业政策要准”的思路,强化财税政策的引导作用,在制度设计上突出节能减排、自主创新、产业升级等关键领域,在政策工具上更多采用引导基金、担保贴息等支持方式,大力支持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新技术,着力培育新动力、新支撑。二是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积极落实国家“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长江中游城市圈发展战略,发挥政府投资对社会资金的引领作用,扩大交通、能源、水利、城镇建设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投资。2016年共筹措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208.8亿元,支持重大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三是支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政府职能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转化支出政策、调整支持环节,改革对科研和成果转化项目的资助方式,激励省属高校院所及研发团队开展自然科学应用研发及成果转化,出台《湖北省省属高校院所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解决长期束缚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的瓶颈;支持发挥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推动跨领域跨行业协同创新,促进科技和经济深度融合;支持实施科技惠民计划。四是加快“两型”社会建设。推进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治理,支持建设沿江绿色生态廊道;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继续落实农村环保政策,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强力推进节能减排,支持循环经济发展;支持高产农田土地整理及低丘岗地改造;推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保护、利用和储备。2016年,全省地方财政总收入完成4974亿元,增长5.7%;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102亿元,可比增长7.3%。财政收入结构不断优化,税收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继续保持在70%以上。
(二)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推进“三去一降一补”任务全面落实。一是落实专项奖补财政政策,支持去产能。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去产能相关措施,支持地方过剩产能退出。2016年积极争取中央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4.64亿元,省级筹措资金2.44亿元,并要求地方政府相应安排资金,支持地方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清理规范相关领域的政策,积极引导市场出清,停止对僵尸企业的财政补助。创新奖补资金支持方式,采取总量控制、因素分配,先预拨后考核清算的办法,对未完成目标的地方扣回专项奖补资金。为体现市县政府主体责任,中央和省级资金实行省政府直接对市县政府奖补,不对具体企业,由市县政府统筹用于去产能过程中的企业职工分流安置。通过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对财政困难、化解过剩产能任务重的市(州),增强其统筹资金能力。
二是落实促进住房消费的财政政策,支持去库存。支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积极推进公租房货币化,鼓励和支持公租房保障对象通过市场租房,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给予租赁补贴。落实鼓励居民出租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激活存量住房租赁市场。支持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促进市县消化存量商品房。按照城市棚户区改造实物安置、货币化安置1 : 1.1的分配权重,提高货币化安置棚改项目资金分配权重,对完成目标任务的据实奖补,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扣回相应资金。落实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政策。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健全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城镇化,形成就业地买房或长期租房的需求。
三是落实财政融资政策,支持去杠杆。支持发展股权融资。改革专项资金分配方式,整合面向市场的竞争类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设立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制定基金管理办法,科学界定投资领域,规范治理结构,建立市场化的筹资机制。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创新财政和金融协同支农机制,注入资本金,通过注入资本金等方式,支持建立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平台。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截至2016年底,向社会发布PPP项目123个,投资规模2262.67亿元。建立健全PPP制度保障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快做好专家库、项目库等基础性工作,为推广PPP提供更加细化可操作的实施指引。落实中央以奖代补政策,加快推进地方融资平台存量项目转化为PPP项目。加快示范项目建设,坚持“打造样板、树立标杆”,尽快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工作经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防止通过保底承诺、回购安排、明股实债等方式变相融资,将PPP异化、走偏。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清理甄别政府债务,依法落实政府债务限额管理规定,完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健全政府债务预算管理体系,将政府债务收支纳入预算管理。
四是落实减费降税政策,支持降成本。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全面推进“营改增”改革,2016年全省“营改增”总体减税180.96亿元。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等结构性减税政策,切实减轻企业税收负担。落实普遍性降费政策。落实中央取消、停征和整合有关政府性基金政策,完善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实行常态化公示。加大收费清理的力度。落实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障费率政策,降低企业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继续安排300亿元调度资金,管好用好50亿元中小实体经济发展资金,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降低企业财务成本。
五是优化财政支出政策,补齐发展短板。2016年,民生支出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保持在75%左右。支持农业供给侧改革。开展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创新,培育经营性服务组织,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惠农补贴改革,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等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并及时拨付,鼓励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推进脱贫攻坚。全面推进精准扶贫。紧扣“精准扶贫、不落一人”的脱贫攻坚目标,以规划为平台,以项目为载体,推动县级统筹使用各类财政资金,集中用于精准扶贫。推进民生事业发展。按照“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原则,分步骤、有重点地逐步实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衔接试点。继续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健全中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提高高职院校生均拨款标准。完善高校预算拨款制度,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本科院校向应用型转变。
(三)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制度支持。一是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完善省对市县财政体制并核定“营改增”后对市县税收返还,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相关政策和机制,提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水平。明确重点领域事权划分,清理省和市县共同事权项目,强化市县政府的支出责任和工作责任。完善省对下转移支付制度,合并、减少省级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和规模,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二是深入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全口径预算管理,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和三年滚动预算,完善预算分配管理,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管理制度逐步建立。三是创新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机制。实行部门预算资金支付单位法人代表负责制;改革政府采购制度和审批流程,采购预算执行取消财政审核环节;深化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四是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采取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回同级财政等措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2016年收回和统筹省级财政存量资金61亿元,用于全省抗灾救灾和恢复重建等重点支出。五是推进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项目支出绩效评价、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部门财政支出管理绩效综合评价和市县级财政支出管理绩效综合评价等多层次绩效评价体系,实现省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编制、省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
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的努力方向
(一)发挥财政职能,支持经济发展。一是支持加快发展新经济,着力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根据《关于加快发展新经济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抓住新经济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核心,积极支持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核心的新经济培育和发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加大对企业创新的财税支持力度,严格落实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及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创业投资等税收支持政策。大力实施“双创”改革试点工作,推进打造产学研用紧密合作的创新平台,支持产业发展载体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充分发挥基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引导和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向重点产业和领域。二是强化投资,优化投资结构。强化基础设施、优势产业、生态文明等重点区域、重点领域投资,扩大铁路、机场、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聚焦和适度增加有效需求。加大力度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强化督办落实,推动财政资金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强化重大项目作为经济增长的“稳定器”、“助推器”作用。加快推进PPP项目规范运作,带动社会资本加大对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
(二)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是发挥财政政策引导功能,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支持国有企业化解过剩产能,支持解决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等历史遗留问题,积极推进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改革。综合运用政府基金、财政奖补、减税降费等方式,推动结构调整升级和产业发展。二是落实基本住房保障政策,支持去库存。提高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重,促进商品房库存量大的地方去库存。加大统筹使用力度,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盘活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存量资金。深入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完善资金分配与市县资金结存、绩效评价结果挂钩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改革财政资金支持方式,支持去杠杆。改革涉企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方式,对经甄别确需保留的财政专项资金,改革传统分配模式,探索运用更加科学、合理、有效的分配使用方式,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放大作用。统筹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以及运用省级担保、再担保资金,支持实体企业发展。四是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支持降成本。落实“营改增”等减税降费政策和目录清单管理等制度,按规定将税费减到位、降到位。加大检查督办力度,进一步清理规范基金和收费,遏制各种乱收费行为,降低实体经济运行成本,优化财税政策环境。五是落实民生政策,补齐短板。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农业改革,积极支持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强粮食产能,完善农业补贴制度,着力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推动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支持农业提质增效、可持续发展。深入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全力支持精准扶贫。省级层面坚持加大投入,充分放权;完善统筹推进机制,落实责任;加强资金监管,提升绩效。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保民生、保运转、保工资”,全力兜牢兜实民生事业“保障网”。落实绿色发展要求,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突出可持续,加强社会保障工作;支持教育事业均衡发展。
(三)继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强化财政管理。一是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增强预算统筹能力,完善中期规划管理和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二是创新财政支出管理方式。全面清理盘活存量资金,推进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完善民生保障机制,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强化财政财务监督管理。三是推动落实税制改革。推进资源税、个人所得税改革,落实消费税制度。四是完善省对市县财政体制。推进“营改增”后的收入划分改革和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完善省对下转移支付制度。
责任编辑 张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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