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1 作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大]
[中]
[小]
摘要:
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被财政部确定为全国建设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两依”)工作省级示范点以来,按照财政部示范点建设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依法治区工作要求,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狠抓依法理财,健全内控制度,规范行政执法,坚持政务公开,加强普法宣传,形成了以“两依”建设为切入点,全面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新局面。
以“两依”考核为抓手 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础
(一)加强领导,健全完善“两依”工作机制。成立了以厅党组书记、厅长为组长,分管副厅长为副组长,各有关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明确了全区“两依”工作的职责分工。领导小组在厅党组领导下,负责统一组织领导全区财政系统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研究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责成有关单位和部门贯彻落实;指导、督促基层财政部门和全厅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2012年底,全区财政系统“两依”示范点建设工作视频会议召开,全面部署示范点建设工作,开启了“两依”工作序幕。
(二)建章立制,在自治区财政系统全面推动“两依”工作。一是健全完善“两依”工作制度办法。被财政部确定为“两依...
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被财政部确定为全国建设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两依”)工作省级示范点以来,按照财政部示范点建设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依法治区工作要求,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狠抓依法理财,健全内控制度,规范行政执法,坚持政务公开,加强普法宣传,形成了以“两依”建设为切入点,全面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新局面。
以“两依”考核为抓手 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础
(一)加强领导,健全完善“两依”工作机制。成立了以厅党组书记、厅长为组长,分管副厅长为副组长,各有关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明确了全区“两依”工作的职责分工。领导小组在厅党组领导下,负责统一组织领导全区财政系统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研究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责成有关单位和部门贯彻落实;指导、督促基层财政部门和全厅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2012年底,全区财政系统“两依”示范点建设工作视频会议召开,全面部署示范点建设工作,开启了“两依”工作序幕。
(二)建章立制,在自治区财政系统全面推动“两依”工作。一是健全完善“两依”工作制度办法。被财政部确定为“两依”示范点建设单位后,厅党组专题研究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示范点建设工作方案,将国家和自治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要求与自治区财政工作实际相结合,明确了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的具体目标,细化了任务目标,建立了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考核结果的综合运用制度,部署了全区各级财政部门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的步骤。2014年,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考核办法、201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考核指标,并按照新预算法和新形势要求对考核指标不断进行修改完善。二是实现“两依”工作系统内全覆盖。从公众评价、专门考核、行业评价三个方面,按各占20%、60%、20%的权重对盟市财政部门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成绩评选出先进单位,在全区财政工作会议上表彰奖励;将“两依”工作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组成五个考核组,分别由五位副厅长带队,对各处室、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依据;督促指导盟市财政局考核旗县财政部门,实现“两依”工作覆盖全区所有旗县(市区)。三是加大“两依”考核运用力度。凡未获得过“两依”工作先进单位的,不得参与国家和自治区的综合性表彰;在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全国财政“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中,重点参考了“两依”考核结果。
(三)注重成效,充分发挥“两依”工作的基础性作用。一是财政干部“两依”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在示范点建设过程中,各级财政部门按照统一部署,加强了法治建设的各项基础工作,营造了浓重的法治氛围,使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观念逐步深入人心,处理问题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二是财政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明显提高。将依法理财贯穿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财政监督、绩效管理的全过程,着重落实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健全配套制度、注重流程设计,完善岗位责任体系,加强绩效考核,进一步提高了各级财政业务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三是各级财政落实上级部署的重点工作及财税改革力度明显加大。“两依”工作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将财政重点工作、财税改革任务及要求等内容纳入考核指标体系,用考核成绩体现工作业绩,努力形成以考核提高业务工作水平、以考核促进财税体制改革、以考核推动财政改革发展的体制机制。
以内控制度体系为抓手 规范法治政府建设行为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职责,有效制约和规范财政权力运行,防范各类业务风险,2016年自治区财政厅以完善制度、明确职责、理顺流程、控制节点、加强监督为重点,全力推进内部控制工作,取得了阶段性工作成效。目前已经完成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设,审核发布了30个处室、单位操作规程,建立了自治区本级“1+7+30”的内控机制(即1个基本制度,7个专项内部控制办法,30个处室、单位操作规程),共梳理473个业务流程,查找3573个风险点,审核2317条风险防控措施。内控制度体系的建立,一是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强化了责任落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财政运行管理,规范履职履责行为,强化权力制衡约束,构建了权责统一、制度完备、管理科学、流程优化、标准明晰、执行高效的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二是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提高了财政业务运行效率。对财政指标管理、资金拨付、会计核算、政府采购等业务环节进行规范,对财政拨款实行逐级审核制度,建立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导向机制,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保证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建立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机制,明确岗位职责,落实岗位到人、职责到人的要求,确保各项财政业务规范执行、规范操作。三是财政内部管理和依法理财水平进一步提高,有效防范了财政风险。由牵头处室制定专项风险管理办法,构建形成对各类工作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预算编制执行、政策兑现落实、资金拨付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从源头上保证了财政资金和财政干部“双安全”。
以建章立制为抓手 增强法治政府建设效能
(一)规范管理,财政法规制度不断完善。近年来自治区财政厅始终把法规制度建设作为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根本保证,在财政体制、预算、执行、绩效、监督、廉政建设等各个环节和领域建章立制,使财政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一是财税立法有序推进。以自治区主席令的形式发布实施了《内蒙古自治区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车船税实施办法》(修订稿)、《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规章,使相关财政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有效推动了财政工作的科学化管理。二是不断完善财政管理制度办法。先后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本级项目支出预算办法》、《关于调整自治区直属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本级部门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办法,有效规范了财政管理和资金运行,推动了财政资金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
(二)求真务实,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重点工作。一是明确标准,切实增强重大决策程序执行力。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重大决策制度》,确定了重大决策必须遵循的原则,明确了重大决策事项范围,规范了重大决策方式及程序,规定了重大决策的执行与监督及责任追究等规程。二是简政放权,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编制了“双公示”清单目录,做好“一单两库一细则”工作。三是规范行政执法,全面提高财政行政执法水平。出台了内蒙古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标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文书格式文本。开展行政执法文书合法性审核和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四是政务公开,阳光财政建设步伐继续加快。认真落实自治区《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实施意见》要求和年度工作要点,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不断推进重点信息公开工作。
以法治宣传为抓手 营造法治政府建设氛围
一是大力开展了财政“六五”普法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宣传学习了新预算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政府采购法以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营造浓厚的学法、用法氛围。二是着重学习贯彻新预算法,在内蒙古日报开设学习贯彻预算法系列专题,发表13篇质量较高的文章,推动新预算法走进党校课堂,财政厅厅长张华为党校主体班学员做专题讲座;三是加强财政干部法制教育,通过举办法制工作培训班、行政法专题讲座、网络在线学法等各种学习形式,不断丰富、更新财政干部法律知识。四是2016年制定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对近五年财政法治宣传进行了全面部署规划。
责任编辑 廖朝明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