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1 作者:本刊记者|★刘慧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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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提高百姓健康水平,“十二五”时期,国家卫生投入实现跨越式增长,全国财政医疗卫生(含计划生育)累计支出46499亿元,是“十一五”时期的2.7倍;年均增幅17.3%,比同期全国财政支出增幅高2.9个百分点。2016年,全国财政医疗卫生支出13154亿元(预算执行数),是医改启动前2008年的4.1倍,比2015年增长10%,比同期全国财政支出增幅高出3.2个百分点,医疗卫生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提高到7.0%。
财政卫生投入重点支持四项工作
支持健全全民医保体系。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从2010年的每人每年120元大幅提高到2016年的420元,增长2.5倍。新增筹资主要用于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并加大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支持力度。2011—2016年,中央财政共安排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资金9930亿元。
支持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从2009年的15元提高到2016年的45元。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持力度不断加大。2011—2016年,中央财政共安排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2618亿元。
支持公立医院改革。中央财政对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每年每县补助300万元,对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每个城市一次性补助2000万元,对试点城市所...
为提高百姓健康水平,“十二五”时期,国家卫生投入实现跨越式增长,全国财政医疗卫生(含计划生育)累计支出46499亿元,是“十一五”时期的2.7倍;年均增幅17.3%,比同期全国财政支出增幅高2.9个百分点。2016年,全国财政医疗卫生支出13154亿元(预算执行数),是医改启动前2008年的4.1倍,比2015年增长10%,比同期全国财政支出增幅高出3.2个百分点,医疗卫生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提高到7.0%。
财政卫生投入重点支持四项工作
支持健全全民医保体系。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从2010年的每人每年120元大幅提高到2016年的420元,增长2.5倍。新增筹资主要用于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并加大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支持力度。2011—2016年,中央财政共安排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资金9930亿元。
支持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从2009年的15元提高到2016年的45元。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持力度不断加大。2011—2016年,中央财政共安排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2618亿元。
支持公立医院改革。中央财政对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每年每县补助300万元,对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每个城市一次性补助2000万元,对试点城市所辖区每年每区补助100万元。此外,中央财政加大了对卫生计生人才培训的支持力度,按每人每年3万元的补助标准支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按每人每年2万元的补助标准支持助理全科医生培训。2011—2016年,中央财政共安排公立医院补助资金782亿元。
支持巩固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中央财政每年安排补助资金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体制机制综合改革。2012—2016年,中央财政共安排补助资金455亿元。
深化医改财政助力
深化医改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财政部门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支持深化医保制度改革。一是开展医保基金精算工作。委托有关机构开展基本医保基金中长期精算工作,对我国基本医保制度的可持续性进行预测,在此基础上提出深化医保制度改革的政策建议。二是推进医保控费工作。2016年12月,财政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发挥医疗保险基金控费作用的意见》,拟通过加强基本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全面实施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对地方控费考核机制等措施,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上涨。三是推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参与研究制定相关文件,指导地方开展试点,积极推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四是完善大病保障机制。积极推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全覆盖,明确要求2016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人均新增40元中的10元用于大病保险。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支持提高城乡居民大病救助水平。
支持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财政部作为公立医院改革的双牵头部门之一,会同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大力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一是积极推广三明医改经验。会同国务院医改办、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对三明医改经验进行深入调研和跟踪分析,在指导三明市不断完善改革方案的同时,积极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在相关部委的共同努力下,三明医改经验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肯定。2016年2月23日,习总书记主持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1次会议专题听取了三明医改情况汇报,三明医改经验正式写入由中办、国办转发的《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二是加强财务预算管理。2015年12月,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在公立医院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加强公立医院成本核算、成本控制和结余管理,推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建立财务信息公开制度等重要措施。三是理顺公立医院补偿机制。主动研究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政策,积极参与制定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等文件,支持解决医疗服务价格偏低问题。在此基础上,引导公立医院逐步建立以医疗技术收入为主的收入结构,降低药品、耗材、检查、化验等收入的比重,激励医务人员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四是鼓励社会力量办医。积极参与研究制定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认真落实鼓励社会办医的财税优惠政策,促进形成多元办医和良性竞争格局。
支持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会同卫生计生委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联系点制度,督促联系点以补偿机制改革为突破口,改革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实行“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财务管理办法,切实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取得实效。
支持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一是支持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从2009年起,面向全体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健康档案、预防接种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全部由财政负担。二是支持拓展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安排资金开展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卫生、精神卫生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三是支持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能力建设。按照“填平补齐、拾遗补缺”的原则,支持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卫生、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四是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开展绩效考核工作。委托第三方对部分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与中央财政补助挂钩。
支持加快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一是支持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配合国务院医改办等部门研究起草《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以提高药品质量和疗效,整顿药品流通秩序,推进药品流通体制改革,规范医疗和用药行为。二是支持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遏制流通环节药价虚高问题。三是支持推进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创新药品注册审评财政补助方式,将财政直接补助改为政府购买服务,促进提高药品注册审评效率。四是支持开展药品价格谈判。对国家药品价格谈判所需资金予以积极支持,参与药品价格谈判政策研究制定,推动药品价格谈判与医保政策有效衔接。
深化医改取得重大进展和明显成效
经过不懈努力,医改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居民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降到30%以下,人均期望寿命从2010年的74.83岁提高到2015年的76.34岁,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均大幅降低。实践证明,我们坚持用中国式办法解决医改这个世界性难题,方向正确,路径清晰,措施得力,成效显著。
基本建立全民医保制度。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逐步健全,保障能力和管理水平逐步提高。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人数超过13亿,参保覆盖率稳固在95%以上。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推动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不断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大力推进支付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结算工作。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加快发展。我国在较短的时间内织起了全世界最大的全民基本医保网,为实现病有所医提供了制度保障。
全面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已全面推开,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扩大到200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扩大到11个。改革地区紧紧围绕破除以药补医、创新体制机制、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三个关键环节,探索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动医院管理模式和运行方式转变,着力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同时,积极促进健康服务业和社会办医发展。
有序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加快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支持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培养。开展多种形式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试点。
大力实施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不断增加,免费向全体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档案等12类47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覆盖居民生命全过程。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覆盖范围不断扩大,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卫生等工作成效显著。
逐步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大力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构建药品生产流通新秩序。针对部分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完善药品价格谈判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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