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1 作者:本刊记者|★韩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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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干净的水、清新的空气、安全的食品、优美的环境——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人们对生态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对“绿色发展”“美丽中国”的祈盼越来越强烈。中央财政一直大力支持节能环保,不断创新政策思路、加大投入力度,推动补齐生态环境短板,着力实现“让城市融入大自然,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
持续支持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发展 推进产业和能源结构调整
继续推进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中央财政一直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从“十一五”以来就设立了节能减排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并逐年加大投入。2011年,财政部在部分城市开展节能减排综合试点,目前已分三批选择了30个城市开展综合示范(第一批8个城市已结束试点),范围基本覆盖全国。综合示范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各示范城市节能减排指标均提前超额完成,典型示范项目顺利推进,并建立了长效机制。2016年中央财政下达奖励资金53.81亿元,继续支持示范城市推动相关工作,打造可示范、可复制、可推广的节能减排新模式。
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一直以来,中央财政积极支持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规模化开发利用及能力建设。一方面,支持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
干净的水、清新的空气、安全的食品、优美的环境——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人们对生态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对“绿色发展”“美丽中国”的祈盼越来越强烈。中央财政一直大力支持节能环保,不断创新政策思路、加大投入力度,推动补齐生态环境短板,着力实现“让城市融入大自然,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
持续支持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发展 推进产业和能源结构调整
继续推进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中央财政一直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从“十一五”以来就设立了节能减排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并逐年加大投入。2011年,财政部在部分城市开展节能减排综合试点,目前已分三批选择了30个城市开展综合示范(第一批8个城市已结束试点),范围基本覆盖全国。综合示范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各示范城市节能减排指标均提前超额完成,典型示范项目顺利推进,并建立了长效机制。2016年中央财政下达奖励资金53.81亿元,继续支持示范城市推动相关工作,打造可示范、可复制、可推广的节能减排新模式。
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一直以来,中央财政积极支持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规模化开发利用及能力建设。一方面,支持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对可再生能源发电高于常规能源电价部分根据发电量安排补助资金,2016年共安排595亿元。同时,推动可再生能源发电政策改革,提出了改革思路,更加注重采取市场化手段支持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另一方面,将“十三五”期间煤层气抽采利用补贴标准从每立方米0.2元提到至0.3元,对页岩气开采利用按照每立方米0.3元予以补贴,对燃料乙醇生产企业按原料种类给予补贴。2016年,共拨付资金38.6亿元,有力地支持了煤层气、页岩气和燃料乙醇等清洁能源开发利用。
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发展新能源汽车是促进我国产业转型升级、推动节能减排、治理大气污染的重要手段。近年来,中央财政已建立起系统化的政策措施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消费端,采用财政补贴的方式支持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运营端,对推广的新能源公交车运营给予定额补贴;基础设施方面,对推广量大、充电设施建设较好的城市给予奖励,鼓励其加快完善充电设施网络;研发方面,大力支持全新设计开发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及动力电池等关键零部件研发与产业化,根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投入等情况安排奖励资金。2016年全年共安排补贴和奖励资金223.7亿元。在中央财政支持下,2016年全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分别达到51.7万辆和50.7万辆;一部分优秀的整车和零部件企业的产品已经具有一定的国际市场竞争能力。此外,中央财政针对部分地区出现的新能源汽车谋补骗补问题,主动开展专项检查,净化了产业发展环境;及时调整完善了政策措施和政策机制,确保新能源汽车行业继续保持良好稳定的发展势头。
支持成品油质量升级改造。提升燃油品质有利于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大气污染防治。为加快燃油品质提升,中央财政对炼油企业成品油质量升级改造贷款给予贴息支持。2016年,印发了《关于做好成品油质量升级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并下达成品油升级贴息资金2.79亿元。同时,配合推进国六油品等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安排资金支持开展油品质量升级监管和督查。
支持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由于我国农村水电建设时间较早,规模较大,相当一批农村水电设施进入了亟需改造的关键时期。2011年,财政部联合水利部启动了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工作,支持地方符合相关技术条件的老旧农村水电站进行增效扩容改造,在试点成功基础上于2013年稳步扩大到全国范围,“十二五”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工作任务已顺利完成。“十三五”期间,将以中央财政奖励资金为引导,以河流为单元,实施河流生态修复和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统一。2016年共下达21.3亿元,支持河北、山西等21个省份启动相关增效扩容改造工作。
支持重点领域污染防治 促进生态环境保护
支持水污染防治。为支持和引导《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目标任务的实现,中央财政整合设立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统筹支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应急等工作。2016年共拨付专项资金131亿元,对纳入中央储备库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等项目,各省份可通过中央财政切块下达的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统筹予以支持。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根据上一年度湖泊绩效评价结果,分类予以支持。
支持土壤污染防治。2016年,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央财政整合原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等设立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当年拨付专项资金95亿元,重点支持38个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域治理示范延续工作;支持各省负责统筹用于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监测评估、监督管理、污染土壤修复与治理等;支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
支持大气污染防治。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从2013年开始,中央财政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十二五”期间共安排254亿元,支持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珠三角治理雾霾。2016年下达专项资金112亿元,支持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落实“大气十条”,将辽宁省纳入支持范围;同时还建立了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将资金安排与环境质量改善绩效考核结果挂钩。专项资金取得了良好的政策效果,重点省份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监测结果显示,重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明显。
支持农村环境整治。2016年下达农村节能减排资金60亿元,重点支持南水北调东线、中线工程沿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动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13万个建制村整治任务,开展传统村落保护。
推动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扩大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试点范围,在继续支持新安江流域试点的基础上,协调指导推动汀江-韩江、东江、引滦入津流域上下游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2016年中央财政安排奖补资金20亿元,主要用于流域上游开展保护和治理工作。同时,报经国务院批准,会同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印发了《关于加快建立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指导地方加快建立“相互监督、联防共治”的流域治理新机制。
支持农业、林业生态建设与保护
支持生态友好型农业发展。安排资金187.6亿元,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促进了畜牧业生产发展、草原生态改善和农牧民增收;安排资金10亿元,支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对缓解秸秆焚烧、减少大气污染和提高耕地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安排资金6.94亿元,支持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减少了不合理施肥,有利于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灌溉水和地下水污染;在17个省份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促进农机业持续健康发展,减少老旧农机燃油消耗。
支持天然林资源保护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中央财政安排资金455.37亿元,进一步落实完善天然林保护全覆盖政策,促进我国天然林资源数量增长,天然林的防风固沙、净化空气、涵养水源、固碳增汇的能力明显增强;同时,安排资金进行森林管护补助、职工社会保险补助、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等;支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野外自然综合考察、保护区发展与建设规划编制,科研及观察监测仪器设备购置,管护设施建设等。
支持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并扩大规模。安排资金215.41亿元,支持完善退耕还林政策和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新增任务1510万亩,对2014年任务第二次补助和还草任务提标予以支持,取得了良好的生态、经济、社会效益。
支持林业改革发展。支持开展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退耕还湿等试点,积极推进国有林场林区改革,对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予以支持等。
推动循环经济重点领域发展
启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试点工作。为解决城市生活垃圾问题,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选择贵州省启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试点,下达补助资金2.3亿元,由贵州省统筹用于建立健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长效机制。
及时下达循环经济重点工作补助资金。会同发展改革委新批复18个循环化改造园区,下达补助资金11.52亿元;安排3.38亿元作为清算城市矿产示范基地、餐厨废弃物项目补助资金。
继续支持工业和农业领域清洁生产技术示范。下达补助资金2.8亿元重点支持涉汞、涉铅及高毒农药行业高风险污染物削减行动计划实施,以及甘肃、新疆等重点地区农村地膜综合回收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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