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2016年以来,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和特大洪涝灾害,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财政部有关要求,湖北财政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着力统筹盘活资金,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不断向基层下沉财力,突出民生保障重点,加快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全力兜牢兜实民生事业这张“保障网”,民生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保持在75%左右,有力推动了和谐湖北、幸福湖北建设,增强了荆楚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多方统筹资金保民生
按照国务院“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有关部署和财政部的相关要求,湖北财政加大了统筹盘活各级各类财政资金的力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精准度,重点用于保障基本民生的需要。一是下决心盘活存量资金。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存量资金清理统计和核查工作,摸清底数;细化相关政策措施,分类推进盘活存量工作;严格执行结余资金收回政策,2015年省财政收回结余资金103亿元,全部安排重大民生支出;2016年省财政收回结余资金61亿元,主要用于灾后重建。二是加大资金整合力度。按照国务院“盘活存量、用好增量”的要求,强力推进省级跨部门重大财政项目资金整合,形成了“五统一分”工作机制。2016年省财政把33个省直部门管理的151个专项全面整合为8个专项,规模达到122亿元。同时,创新管理机制,在省一级建立整合贫困县资金实施精准扶贫机制,有效减少制度障碍,为市县盘活存量和统筹资金“松绑”。三是推进资金统筹使用。按照“大类间统筹、大类内打通”的原则,对用途相近、范围相似的资金实行统筹使用,并建立正面清单引导、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采取切块方式下达各类资金,增强县市政府自主统筹能力,解决多渠道资金的重复交叉和部门间难以协调问题,最大程度发挥财政资金整体效益。
财力下沉基层保民生
民生保障的重点和难点在基层。湖北财政坚持“困难上移、财力下移、照顾基层”的思路,不断调整和完善省管县市财政管理体制,加大转移支付补助力度,增强市县基本财力保障能力。一是在转移支付上做加法。2014—2016年,省级财政每年安排市州本级财力性转移支付20亿元;2013—2016年,每年新增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奖励补助20亿元以上。省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年均增长18.6%,大幅提高了市县财力水平。二是在支出负担上做减法。省财政全额负担了近两年市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调整的增支。2016年省对县(市、区)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重点民生支出转移支付超过800亿元,有力缓解了基层财政支出压力。三是在体制上做乘法。将原体制规定的省级共享税收收入全部下划到市县,建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基层发展经济、开辟财源的积极性。
突出重点领域保民生
按照中央“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要求,湖北各级预算安排始终坚持财力向民生倾斜,优先保障基本民生,努力实现共享发展。一是扎实推进精准扶贫。紧扣“精准脱贫、不落一人”目标,推动县级统筹使用各类财政资金,集中用于精准扶贫。2016年,省财政统筹落实项目资金33亿元,安排易地扶贫搬迁债券资金97.5亿元,推进精准扶贫项目实施,支持异地扶贫搬迁。认真做好恩施龙凤镇全国综合扶贫改革试点工作,全年实施项目154个,完成投资48.72亿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全面脱贫。二是创新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支持方式。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市县19.37万套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项目下达资金48.88亿元。三是全面落实社会保险政策。筹措资金保障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现“十二连提”,2016年月人均标准比2005年增长4倍。
加快恢复重建保民生
2016年进入梅雨季节以后,湖北遭受历史罕见的特大暴雨洪涝灾害,受灾范围覆盖所有县市,灾情之重、损失之大历史罕见,财政部门更是把灾后恢复重建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最大的民生给予保障,强力推进财政资金统筹,集中各级各类资金698亿元支持恢复重建。一是通过收回省级财政拨款结余资金,新增安排55亿元救灾财力补助,用于支持市县恢复重建。二是指导和督促各市县统筹历年项目结转资金、中央和省级建设资金、新增政府债券以及省级新增财力补助,用于灾后恢复重建的重点项目。三是按照“管总量不管结构、管任务不管项目、管监督不管实施”的原则,实行资金、项目、管理、责任、招投标“五到县”,确保县级统一负责、统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保障了项目顺利实施,扩大了有效投资。目前,全省灾区生产生活秩序稳定,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正按照确定的工作目标和具体规划有力有序推进。
责任编辑 张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