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1 作者:王韬|刘欧|宋长飞 (作者单位:辽宁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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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随着财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特别是新预算法的颁布实施,财政管理进一步规范,财政运行透明度进一步增强,阳光财政建设有效推进。2016年以来,辽宁省财政厅通过统一公开格式、细化公开内容等措施,及时规范公开了省本级财政预决算信息,并加大督促和指导力度,积极推进市县(区)和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预算信息公开
辽宁省2016年省本级政府预算信息于2月5日即省人代会结束后第6天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上公开,比预算法规定的时间提前14天。公开内容包括《关于辽宁省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2016年省本级四本预算及相关说明、汇总“三公”经费预算及相关说明。除了将一般公共预算省对下转移性支出预算明细对外公开外,新增加公开了政府性基金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明细和举借债务情况说明。截至目前,共有125个部门公开了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占所有部门的85%以上。全省所有市全部公开了本级政府预算,大部分县区公开了本级政府预算。各市县(区)陆续公开了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
加强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强化预算编制、严格预算执行是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基础。一是细化预...
近年来,随着财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特别是新预算法的颁布实施,财政管理进一步规范,财政运行透明度进一步增强,阳光财政建设有效推进。2016年以来,辽宁省财政厅通过统一公开格式、细化公开内容等措施,及时规范公开了省本级财政预决算信息,并加大督促和指导力度,积极推进市县(区)和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预算信息公开
辽宁省2016年省本级政府预算信息于2月5日即省人代会结束后第6天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上公开,比预算法规定的时间提前14天。公开内容包括《关于辽宁省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2016年省本级四本预算及相关说明、汇总“三公”经费预算及相关说明。除了将一般公共预算省对下转移性支出预算明细对外公开外,新增加公开了政府性基金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明细和举借债务情况说明。截至目前,共有125个部门公开了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占所有部门的85%以上。全省所有市全部公开了本级政府预算,大部分县区公开了本级政府预算。各市县(区)陆续公开了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
加强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强化预算编制、严格预算执行是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基础。一是细化预算编制。将预算编制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基本支出细化编制到支出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将项目预算最大限度细化,保证预算细化程度符合公开要求。二是优化预算支出结构。清理不符合厉行节约要求的经费类小专项,确保实现“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目标;设立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压减财政对竞争性领域的投入,腾出的资金全部安排民生方面支出。三是规范公共运行保障标准。完善基本支出定额标准,细分不同部门间经费定额档次,推动建立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增强公共运行保障标准的科学性。四是强化预算执行。将开展财政支出进度考核、实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作为保障预算及时有效执行的重要手段,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健全预算信息公开制度。一是完善政策制度。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明确了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做什么、谁来做、怎么做,以确保预算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完整、可操作。二是建立考核、调度和通报机制。省财政厅定期对各市的预算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调度和通报,将各市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纳入2015年省政府对各市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将考核结果作为省对下相关转移支付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三是统一预算公开表式。为避免流于形式,真正把看得懂的预算呈现给公众,辽宁省财政厅制作了统一的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参考样本,力求清晰简捷,并对省直部门开展培训。同时,强调公开预算信息的部门必须做好“三公”经费年度间增减变化等情况的说明,保证社会公众看得明白。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对于通过网络公开预算信息的地区和部门,要求其将网络地址上报省财政厅以及省政府绩效考核办,省财政厅对公开网址进行抽查,并要求各市认真组织自查,督促各市全面公开预算信息。
决算信息公开
按照《预算法》要求,2016年8月17日,辽宁省财政厅及时将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的2015年度财政决算信息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全面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截至目前,143个省直部门中已有129个部门公开,比2015年增加了6个,公开部门占比90.2%,比2015年增加4.2%。扣除涉密部门因素,公开决算的部门占比为97.7%;13个市本级、近97%的县区级公开了财政总决算信息;暂未公开的地区主要是本级人大常委会召开较晚,财政部门已做好相关准备,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公开。在财政决算公开信息中,首次将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的财政决算报告,全省及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社会保险基金等四部决算全部对外公开;首次将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的决算平衡情况、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对外公开;首次将省本级财政拨款支出“三公”经费决算情况与财政决算一并公开。部门决算信息公开范围也实现新突破,首次公开了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和年度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在财政决算公开信息中,决算报表分别列示预算数、决算数、完成预算进度、增减幅度;除涉密科目外,省本级支出决算细化公开至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对全省及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等决算数据增减变化情况,以及全省政府债务情况、省本级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增减变化情况分别作出说明;公开表格和说明由2015年的15个增加至2016年的32个。同时,在2015年基础上,继续扩大和细化部门决算公开内容,增加了《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报表数量由8张增加到9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也由2015年的类级科目细化公开至款级科目。公开体例更加规范,省财政厅为省直部门制作了统一的公开参数和文字说明参考模板,通过部门决算网络版系统直接提取公开数据,既方便了省直部门制作公开文件,也确保了公开数据的准确和文字说明的规范性。同时,针对财政部驻辽宁专员办2014年末对辽宁省各级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2016年也逐一对照提出明确要求,着力解决公开信息不规范的问题。
完善决算信息公开机制。省财政厅印发了《2015年度财政总决算编审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了编制财政总决算公开的责任处室、实施时间等,进一步提高了财政业务部门参与决算公开工作的积极性和责任意识,加强了组织协调,确保了财政总决算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
夯实决算信息公开的基础。决算数据真实准确是做好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基础。一是完善决算编审机制。为进一步提高决算数据质量,辽宁省总结历年决算编审经验,采取信息化对账审核、“一条龙”会审等手段,提高了决算审核效率和准确度。二是编撰《部门决算制度汇编》。为便于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决算工作人员学习掌握部门预决算相关制度规定,切实提高预算单位会计核算及部门决算编审水平,省财政厅组织编撰了《部门决算制度汇编》,收录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99个制度和文件,内容最新、全面丰富、实用性强,对决算编审工作提供了有效的指导和帮助。三是完善部门决算批复制度。部门决算批复是部门决算公开的前提。2016年,辽宁省在历年决算批复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批复制度。省本级结合部门决算公开需要,参照财政部做法,将批复报表由4张增加到8张,并首次批复了财政拨款年末项目支出结余内容。同时,为便于组织省直部门按统一时间公开部门决算,2016年省本级按照统一时间向省直部门批复决算。四是深入推进部门决算账表一致性核查。辽宁省各级财政部门均建立了常态化的核查机制,并采取通报、与决算评比挂钩等措施,督促相关单位整改,提高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性。
督促指导部门和市县公开决算信息。一是制发文件指导决算信息规范公开。为指导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规范开展部门决算公开工作,2016年辽宁省制发多个关于部门决算公开的文件,对部门决算公开的主体责任、公开体例、工作要求等进行了明确,为决算公开工作提供了制度基础。二是精心做好决算公开准备工作。各级财政部门为预算单位制作了统一的公开参数和文字说明参考模板,确保了公开数据的准确和文字说明的规范性。同时,针对历年决算公开存在的问题,2016年逐一对照提出明确要求,避免再次出现公开不规范的问题。三是加强对市县的业务指导。考虑到市县级人代会召开时间普遍早于省人代会,省财政厅提前对各市进行业务指导,将国务院、财政部、省委、省政府关于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传达到下级财政部门,特别是对2016年新增的公开内容进行重点讲解。同时,提前制作省本级部门决算公开参数,并将其下发各市供参考使用。
为便于社会公众更方便快捷地了解财政预决算信息,辽宁省财政厅在门户网站中设立“政府信息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专栏,下设“财政预决算报告”、“三公经费”、“部门预算”等子栏目,用于集中公开政府预决算、汇总“三公”经费预决算以及省直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进展情况等信息。
责任编辑 张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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