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重要使命。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中央财政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创新支持方式,着力推进金融扶贫工作,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实施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为落实中央有关“定向实行税收减免和费用补贴,引导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和“抓紧制定对偏远地区新设农村金融机构费用补贴等办法”等精神,自2008年起,中央财政对符合条件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按照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2010年,中央财政进一步扩大政策覆盖面,将西部12个省(区、市)的2255个基础金融服务薄弱乡镇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纳入补贴范围。2014年,中央财政在总结政策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对政策进行了细化完善,明确金融机构享受政策的期限,建立中央与地方财政补贴资金分担机制,严格政策执行要求,突出支农支小导向。2009—2015年,中央财政累计拨付补贴资金132.74亿元。2016年,财政部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包括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等资金在内的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细化完善专项资金管理要求。2016年中央财政共拨付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162.74亿元,由各地财政部门统筹用于专项资金项下的4个资金使用方向。从政策效果看,定向费用补贴政策增强了农村金融机构的财务稳健性,调动了金融机构到偏远地区设立网点、拓展服务的积极性。在政策支持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特别是村镇银行蓬勃发展,成为支农支小的主力军。截至2015年末,全国共组建村镇银行1377家,覆盖全国31个省份的1232个县(市、旗),县域覆盖面达到65.9%;村镇银行农户与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合计5067亿元,占比93%,累计向241万农户和小微企业发放贷款2.2万亿元,占比83%,吸收资金主要用于投放当地,存贷比达到78.6%,居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首位。
实施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为落实中央有关“定向实行税收减免和费用补贴,引导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的精神,自2008年起,中央财政对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增量超过15%的部分,按照2%的比例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规定比例共担。经过多次扩围,目前,试点地区已扩展至25个省(区、市),覆盖全部粮食主产区和绝大多数中西部地区。2009—2015年,中央财政累计拨付奖励资金138.15亿元。从政策效果看,增量奖励政策在激发金融机构支农内生动力,促进支农信贷投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据中国银行业协会统计,截至2015年末,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26.4万亿元,同比增长11.7%,涉农贷款在各项人民币贷款余额中的占比达到28.1%,涉农新增贷款在全年新增贷款中的占比达到32.9%。
建立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制度。贫困人口多在农村地区,且多从事农业生产,农业保险政策尤其是产粮大县政策,在扶贫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015年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以来,财政部积极利用好农业保险这一工具,不断增强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脱贫能力。一是加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支持力度。2015年中央财政累计拨付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147.30亿元,带动全国实现农业保险保费收入370多亿元,为超过2亿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约1.96万亿元。2016年中央财政拨付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158.3亿元,较上一年度增长7.47%。二是研究出台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农业保险政策。2015年12月,财政部印发通知,提高对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农业保险的补贴比例,由中西部40%、东部35%,逐步提高至中西部47.5%、东部42.5%,对缓解产粮大县财政支出压力、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稳定产粮大县农业生产和农户收入等,将发挥积极作用。三是研究对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的以奖代补政策。目前,已对包括贫困地区在内的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开展情况、各省财政收支状况、农业产业政策等进行摸底,将在确保政策公平和可持续性的基础上,研究出台相关政策,并考虑优先将贫困地区纳入政策支持范围。四是鼓励地方开展农产品价格保险并给予财政补贴。在中央财政引导和鼓励下,截至目前,目标价格保险试点省市由2014年的20个扩展至33个,试点品种由2014年的7个增加到近50个,地方财政平均给予了50%—80%的保费补贴。
此外,中央财政还注重发挥开发性、政策性金融在精准扶贫中的作用,国家开发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都专门成立了扶贫金融事业部,加大了对扶贫领域的信贷支持。

打赢脱贫攻坚战是促进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共同富裕的重大举措,是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标志,也是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扩大国内需求、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确保到2020年全国7000多万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的任务。要顺利完成这项任务,关键是要找准路子、构建好的体制机制,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在精准施策上出实招、在精准推进上下实功、在精准落地上见实效。
“十三五”时期,财政部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要求,积极立足公共财政职能,把握好财政与金融的结合点,不断加大财政金融扶贫力度,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扶贫开发的金融支持。一是完善用好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遵循保基本、有重点、可持续、惠民生的原则,重点针对普惠金融服务市场失灵的领域,用好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以农村贫困地区为重点,对普惠金融相关业务或机构给予适度支持,研究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资金投入力度,优化贫困地区金融生态环境,助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二是进一步把加强农业保险工作与脱贫攻坚紧密结合,以提高农业保险覆盖面和保障水平为抓手,持续扩大农业保险密度和深度,提高农民应对灾害能力,切实防止因灾致贫、因灾返贫。三是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扶贫金融事业部发展,加强对扶贫信贷资金的管理使用,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四是研究探索在扶贫开发中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贫困地区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效率,加快破除发展瓶颈制约。
责任编辑 刘慧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