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把扶贫开发工作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为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点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近年来中央财政积极构建财政扶贫开发投入体系,不断完善财政扶贫开发政策,着力创新体制机制,突出抓好重点工作,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为推动加快脱贫攻坚进程做出了积极贡献。
构建和完善财政扶贫开发投入体系,财政扶贫投入规模实现较快增长。随着财政转移支付体系的不断完善,各类民生投入力度逐步加大,中央财政在不断拓宽扶贫开发投入渠道的同时,积极理顺各渠道资金的关系,逐步构建和完善了针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财政综合扶贫政策体系。持续增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2011—2015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年均增幅达到14.5%。2016年,在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的形势下,中央财政进一步健全专项扶贫资金投入机制,预算安排补助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60.95亿元,较上年增长43.4%,明显高于“十二五”期间的增幅。
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促进提升财政扶贫开发精准化水平。...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把扶贫开发工作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为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点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近年来中央财政积极构建财政扶贫开发投入体系,不断完善财政扶贫开发政策,着力创新体制机制,突出抓好重点工作,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为推动加快脱贫攻坚进程做出了积极贡献。
构建和完善财政扶贫开发投入体系,财政扶贫投入规模实现较快增长。随着财政转移支付体系的不断完善,各类民生投入力度逐步加大,中央财政在不断拓宽扶贫开发投入渠道的同时,积极理顺各渠道资金的关系,逐步构建和完善了针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财政综合扶贫政策体系。持续增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2011—2015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年均增幅达到14.5%。2016年,在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的形势下,中央财政进一步健全专项扶贫资金投入机制,预算安排补助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60.95亿元,较上年增长43.4%,明显高于“十二五”期间的增幅。
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促进提升财政扶贫开发精准化水平。财政部会同扶贫办研究起草了《关于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的意见》,经国务院同意后,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义印发。《改革意见》明确,从2015年起,除个别不适合下放审批权限的项目外,绝大部分项目审批权限都要下放到县,且要求各地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置项目审批权限,或变相限制县级政府自主确定资金扶持项目的权力。同时,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和建档立卡结果相衔接,逐村逐户制定帮扶措施,实行产业发展扶持到村到户、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到村到户、致富能力提升到村到户,切实使资金直接惠及扶贫对象,让扶贫对象更多更公平地分享发展成果。要求地方尽快建立与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相适应的工作机制,切实承担起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管责任。强化以结果为导向的资金分配机制,将资金分配与扶贫开发工作考核、资金绩效评价结果挂钩。
积极推进财政扶贫开发重点工作,推动出台多项重大扶贫开发政策。“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积极履行职责,推动出台了多项重大扶贫开发政策。第一,不断完善资金绩效考评奖励机制,加大绩效奖励正向激励力度。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用于绩效考评奖励资金规模增加到30亿元,是2011年的10倍。第二,研究提出易地扶贫搬迁筹资方案和思路。在经济运行进入新常态、财政收支形势严峻的情况下,中央财政拓宽筹资思路,提出发挥财政投入的引导作用,利用市场化机制筹集搬迁所需资金的筹资思路,并制定了一系列支持政策。第三,研究提出资产收益扶贫的政策创新。财政部部领导亲自带队赴四川省苍溪县就资产收益扶贫模式进行了专题调研,撰写了《关于投资收益扶贫模式的调研报告》,相关政策建议写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
“十二五”期间,财政扶贫开发投入渠道不断拓宽,投入规模稳定增长,财政扶贫开发水平不断提升,并加强与其他行业部门、社会扶贫力量的协同配合,推动农村扶贫开发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如贫困人口规模大幅降低,“十二五”期间,我国农村贫困人口从2010年的1.66亿人减少到2015年底的5575万人,减少了1亿多人;贫困群众收入实现较快增长,贫困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从2010年的3273元增长到2015年的6828元,翻了一番多;贫困地区交通、供电、饮水、通信等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教育、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发展后劲不断增强。贫困地区承接转移产业步伐不断加快,产业发展水平明显提高,特色农牧业、资源加工业、乡村旅游等不断壮大,在带动贫困群众增收致富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的脱贫攻坚形势依然严峻,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确保贫困地区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任务艰巨。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认真履行财政部门职责,持续加大财政扶贫投入,进一步健全财政扶贫政策体系,着力创新财政扶贫机制,大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切实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不断提升财政扶贫工作成效。
一是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探索完善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认真落实好《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和全国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支持开展试点工作。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的同时,对试点贫困县给予倾斜支持。切实下放项目审批权限和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为贫困县整合涉农资金创造有利条件。加强指导贫困县积极创新资金使用机制,切实强化资金监管,推动贫困县整合试点规范有序实施。发挥工作协调机制作用,推动解决问题、总结经验,确保试点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二是支持地方探索资产收益扶贫,帮助贫困群众分享资产收益和发展红利。在全国推广资产收益扶贫试点,探索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相关涉农资金用于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所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给贫困地区贫困群众,帮助其培育稳定的增收来源。全面总结各地开展资产收益扶贫的各种模式和经验,研究指导各地做好试点推广工作。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进一步规范试点工作,推动资产收益扶贫工作取得实效。
三是支持实施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打好“十三五”脱贫攻坚揭幕战。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是“十三五”脱贫攻坚的揭幕战。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的工作部署,进一步落实好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贴息政策,发挥财政投入的引导作用,依托市场化实施主体撬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支持实施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及时跟踪了解地方财政推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有关情况,督促地方稳步推进搬迁脱贫工作。指导地方整合可用于易地扶贫搬迁的各类资金,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筹集资金用于购买易地扶贫搬迁服务。督促地方强化资金监管措施,严格项目实施主体举债,避免市场化主体的经营性风险由政府兜底。
四是切实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通过强化管理要效益。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救命钱”,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更容不得动手脚、玩猫腻。李克强总理指示,当前脱贫攻坚任务十分艰巨,务必管好用好宝贵的扶贫资金。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扶贫资金管理制度,加大监管力度,切实强化资金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和财政扶贫工作成效。
责任编辑 李艳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