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营改增有助于消除重复征税,减轻纳税人税负,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等,但试点以来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国税地税部门征收任务出现了反差。根据目前分税制体制,营业税由地税征收,增值税由国税征收。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房地产业、建筑业、生活服务业、金融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使国税部门承担的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如安徽国税部门前四次营改增共接收了纳税人3.25万户,这次扩围接收达36万户。本次扩围前国税共管理纳税人85万户,扩围后达到120多万户,增幅达42.4%。与此相反,地税工作量却大幅下降,地方税源大幅减少,地税部门感到难以作为,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受到影响。
(二)加大了国税、地税部门税收征管难度。增值税和营业税长期由国税、地税两部门分开管理,国税和地税部门在税收征管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国税部门对房地产、建筑等新扩围行业不熟悉,加上建筑、金融、房地产等行业产业结构类型比较复杂,户数比较分散,营改增试点主体性文件涉及到的具体企业类别、具体行业和时间过渡交接等比较复杂,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精力去细致划分解决,国税部门征管短期内存在一定难...
从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营改增有助于消除重复征税,减轻纳税人税负,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等,但试点以来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国税地税部门征收任务出现了反差。根据目前分税制体制,营业税由地税征收,增值税由国税征收。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房地产业、建筑业、生活服务业、金融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使国税部门承担的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如安徽国税部门前四次营改增共接收了纳税人3.25万户,这次扩围接收达36万户。本次扩围前国税共管理纳税人85万户,扩围后达到120多万户,增幅达42.4%。与此相反,地税工作量却大幅下降,地方税源大幅减少,地税部门感到难以作为,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受到影响。
(二)加大了国税、地税部门税收征管难度。增值税和营业税长期由国税、地税两部门分开管理,国税和地税部门在税收征管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国税部门对房地产、建筑等新扩围行业不熟悉,加上建筑、金融、房地产等行业产业结构类型比较复杂,户数比较分散,营改增试点主体性文件涉及到的具体企业类别、具体行业和时间过渡交接等比较复杂,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精力去细致划分解决,国税部门征管短期内存在一定难度。同时,全面推开营改增后,教育费和地方教育附加、城建税等原营业税附属税种仍由地税征收,有的纳税人在国税取得增值税发票后不知道还要到地税部门申报地方税费这一环节;有一些纳税人,特别是零散户有意地避开申报地方税费,导致相关的教育费和地方教育附加、城建税等地方税收难以保证。此外,营改增前地税部门在代开货运发票时附征一定比例的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全面推开营改增后,国税部门在代开发票时不再附征所得税,由于部分货运企业和个体户成本核算混乱、财务制度不健全,在没有附征的情况下地税部门征管难度增加。
(三)削弱地方财力明显。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营业税退出了历史舞台,地方财政收入中最多的一个税种消失了。国务院公布的《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的通知》明确规定,所有行业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按50%:50%比例在中央与地方政府间分成。如按照历史数据及2016年一季度增值税和营业税两税收入情况,预计2016年全国实现两税收入合计5.5万亿元,其中约3万亿元营业税归地方,而按照《过渡方案》地方财政只分享约2.7万亿元,对地方财政收入削弱明显。同时,为确保营改增试点中税负只减不增,对一些税负上升的纳税人给予全额补贴,使地方财政面临一定的减收压力。如2015年,安徽省合肥市对现代服务业、邮政电信、交通运输营改增减税37.1亿元。
(四)纳税人对营改增政策不熟悉,办税水平有待提高。营改增的影响涉及试点企业诸多方面,如计税基数、适用税率,提供货物和劳务产生的净收入及财务报表数据结构等都发生了变化。对以上种种变化,试点企业负责人、财务和纳税申报人等人员都需要逐步适应和熟悉。特别是在税务核算过程中,增值税申报表数据量较大,项目繁多且复杂,纳税人在税务缴纳、核算等工作中容易出现错误和失误。
为顺利推进营改增试点工作,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一)人随事走,调整税务系统机构设置。可考虑国地税仍然分设,将地税中原来从事营业税等税收业务的人员划归国税,其他人员仍然从事其他地方税和地方性费用的征收工作。也可考虑撤销地税机构,将城建税等所有税种划入国税征收工作,其他人员分流到财政系统,主要负责社会保险费、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地方教育费附加等地方性费用的征收工作。还可国地税“合二为一”, 增强征管力量,避免资源浪费,重复检查,有效规范税收征管行为,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二)整合资源,提升营改增及相关税收征管水平。加大财政、国地税、房管、国土等政府职能部门合作力度,整合资源,建立完善的纳税服务体系。一是建立完备的营改增数据库。将与试点企业相关的信息进行统一登记,并进行信息分类,以此实现对试点企业的动态管理,体现整体资源优势,最终实现税务管理智能化。二是建立完善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监控体系,充分利用先进的计算机云技术,建立高效的网络信息系统,将试点纳税人各类信息纳入到信息平台中,构建信息资源共享平台,进而形成多部门、多地区共同监控的体系。三是科学分析,准确判断税源变化。科学分析宏观调控趋势,密切跟踪营改增扩围和相关财税政策变化调整情况,强化营改增及相关税源分析的科学性、前瞻性和主动性。建立税源高度监控机制,实行月初调度落实、月末分析预测、按期监控入库的调度办法,全面提高营改增及相关税源申报入库质量,最大限度减少与营改增试点相关的税款流失。
(三)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确保地方政府正常履职。在充分保证中央财力、调控能力的前提下,完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和对地方财力的补偿机制,确保地方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和产品质量和水平不下降。同时根据试点后各地财力变化情况,重新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的事权与支出责任,确保各地政府有必要的财力保证行政执行能力和完成地方政府承担的事权。
(四)积极开展营改增政策解读和宣传,提高纳税人办税水平。财税部门要定期开展上门服务和辅导,发放问卷调查,及时收集、解决试点企业提出的各类与营改增试点相关的问题,并主动帮助纳税人解决具有可操作性的问题。引导试点企业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重新制定发票管理办法,从发票的使用、核销等各环节进行规范,避免发票使用不规范而导致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帮助试点企业根据营改增试点政策的变化合理安排生产经营。如营改增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当期抵扣,可建议试点企业合理规划固定资产投资期限,节约固定资产投资成本,由此来降低企业税负,减少资金的占用。
责任编辑 刘慧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