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1 作者:本刊记者|★刘永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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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十二五”以来,在财政部党组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各级财政部门及其监督检查机构履职尽责,锐意进取,取得了丰硕的工作成果。这些工作成果利用如何是财政监督职能能否有效发挥的重要体现。近年来,各地财政监督部门潜精研思,大胆探索,有效利用财政监督成果推进预算编制执行、依法理财、依法行政、廉政建设等工作,积极推动成果利用走向科学化、制度化。
执纪从严 注重问题导向
随着财税体制改革逐步进入深水区,各地财政监督部门坚持问题导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密结合财政改革发展实际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抓好查前调研,提高检查针对性。近年来,江苏省财政厅注重对重大财政专项资金检查开展查前调研,事先梳理分析资金申报、审核和分配情况,寻找疑点,提高现场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起到了事半功倍效果。如:2014年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检查中,通过对项目申报资料进行查前调研,筛选了问题嫌疑较大的30个项目实施现场重点检查,最终确认21个项目存在违法违规行为。2014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的检查中,选择个别高校先行试审,以此来验证检查思路、修订检查方案、改进检查方法,为后续全面检查...
“十二五”以来,在财政部党组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各级财政部门及其监督检查机构履职尽责,锐意进取,取得了丰硕的工作成果。这些工作成果利用如何是财政监督职能能否有效发挥的重要体现。近年来,各地财政监督部门潜精研思,大胆探索,有效利用财政监督成果推进预算编制执行、依法理财、依法行政、廉政建设等工作,积极推动成果利用走向科学化、制度化。
执纪从严 注重问题导向
随着财税体制改革逐步进入深水区,各地财政监督部门坚持问题导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密结合财政改革发展实际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抓好查前调研,提高检查针对性。近年来,江苏省财政厅注重对重大财政专项资金检查开展查前调研,事先梳理分析资金申报、审核和分配情况,寻找疑点,提高现场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起到了事半功倍效果。如:2014年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检查中,通过对项目申报资料进行查前调研,筛选了问题嫌疑较大的30个项目实施现场重点检查,最终确认21个项目存在违法违规行为。2014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的检查中,选择个别高校先行试审,以此来验证检查思路、修订检查方案、改进检查方法,为后续全面检查奠定基础。2016年开展的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信息产业升级项目)专项资金检查中,采取查前调研的方式,提前从省经信委调取全部项目申报资料,经与省注协审计报告报备系统进行比对,最终确定了42个有重大问题嫌疑的项目进行现场检查。经现场检查,发现其中35个项目存在虚假申报、骗取财政资金的重大问题。
突出主体责任,推动任务落实。作为财政的固有职能,服务于预算编制和执行,强化预算约束管理是财政监督的份内之职、应尽之责。围绕这个基点,两年来山西省财政不断加强预算监督工作,着力发挥财政监督服务预算管理的作用,检查发现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预算周转金和偿债准备金管理使用不符合有关规定,以及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应当上缴国库的预算收入等违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和发现,倒逼预算管理机构进一步加大预算统筹力度,重新考量预算编制的政策方案,进而引导山西省《关于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硬化预算约束的意见》和《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预算管理政策制度的制定实施。
突出查处整治,注重标本兼治。2016年北京市财政局首次开展政府投资基金专项检查,对16家政府投资基金代持机构代持的25支基金的设立、运行、收益及退出情况开展检查。结合此次检查发现的配套基金管理办法不完善、基金设立存在交叉重叠现象、管理费用提取标准及支付渠道不统一等问题,起草制定《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促进政府投资基金持续健康发展。针对审计署对北京市城市道路停车占道费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督促区级财政监督自查停车占道费收缴情况。同时下发通知要求各区财政对本区2011年—2015年城市道路停车占道费征收及上缴情况开展检查,对于发现执收单位有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坐支应当上缴财政收入等违法行为,应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理处罚,并将处理处罚结果报市财政局监督处 备案。
监督求实 注重结果运用
刘昆副部长在2015年全国财政监督工作会议上要求财政监督工作“既要发现和处理问题,堵塞漏洞,更要注重举一反三,分析研判行业性、系统性、全局性的问题,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推动现有政策制度的修订完善,对制度办法缺失的要推动出台新的制度和管理办法。要完善财政监督检查成果与预算安排紧密衔接的工作机制,促进完善资金管理的激励制约机制。”近年来,各地都在成果利用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尝试,积累了一些经验。
吉林省财政厅2015年制定印发了《财政监督检查结果跟踪整改落实暂行办法》和《财政监督检查约谈制度》两个规范性文件,在跟踪整改上下功夫,切实纠正违规行为,避免前清后乱。2016年开展了落实财政监督检查处理处罚决定专项行动,集中对2013年以来开展财政监督检查所下发的处理处罚决定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违规问题基本得到了纠正。对不属于财政部门职权范围的案件和事项,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主管部门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党政纪处分,弥补了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中的“短板”,使落实处理处罚决定这一“老大难”问题得以实现,进一步增强了各单位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的敬畏感,充分体现行政执法的严肃性。
江苏省财政厅对财政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意见、建议及时反馈给相关处室和主管部门,相关处室和主管部门将处理结果作为编制部门预算、分配专项资金和完善管理制度的重要依据。同时,针对检查结果,由厅领导亲自约谈问题严重单位的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两年来先后约谈了37个问题严重的部门单位。通过“谈准问题、讲准依据、提准要求”,在财政监督主体与被监督对象之间建立起沟通提醒机制,形成“查”与“被查”双方的良性互动,以监督成本最小化实现了监督效能的最大化,有力维护了财经纪律的严肃性。
为有效克服传统监督成果运用的薄弱因素,切实强化监督成果在财政管理中的刚性约束,青岛市财政局积极创新监管机制,于2015年8月在省内率先实施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信用负面清单制度。一是监管范围无缝隙。将除社保基金以外的所有财政资金全部纳入适用范围,同时,市本级、区(市)与专项资金管理相关的部门和单位以及中介机构均为适用对象,进一步扩大了财政监管工作范围。二是失信失范行为内容界定明确。信用负面清单制度详细列示了专项资金使用者的十类常见失信失范行为和有关中介机构的两类失信失范行为,内容明确,边界清晰,增强了财政监管工作的力度。三是惩戒措施可操作性强。对各类失信失范行为中的轻微和严重级别分别设定了量化标准,提高了惩戒措施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于该项制度的贯彻执行。信用负面清单制度通过将适用对象现实的失信失范行为与其未来利益挂钩,强力传导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的正向要求,既能引导相关部门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又可以鞭策项目单位规范申请使用财政资金,对进一步提升专项资金使用绩效产生积极影响。信用负面清单制度实施以来,已经对1家单位实施了暂停专项资金申请资格5年的惩戒,对12家项目单位提出了暂停专项资金申请资格1—5年的惩戒建议,对2个区(市)实施了扣减某项专项资金额度33.3%和57%的惩戒建议,在引导相关主体合法合规管理和使用财政资金方面发挥了明显成效。
成果公开 注重震动效应
近年来,财政监督部门除通过信息专报、情况通报或在媒体公开等多种方式公布监督检查结果,扩大社会影响,增强财政监督的威慑力,还逐步加强与纪检、审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将财政监督检查结果、线索、问题等信息通过各种方式共享,建立部门联合监督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今年9月,财政部公布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专项检查结果,对苏州吉姆客车等5家企业恶意骗补的情节及处罚结果进行了通报和曝光,有力打击了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健康发展,引起社会强烈反响,体现了财政监督的震慑和警示作用。
北京市财政局贯彻落实行政机关向监察机关报送涉嫌违纪问题线索的主体责任,建立违纪线索报送的工作机制。出台了《北京市财政局向北京市纪委监察局报送涉嫌违反行政纪律问题线索管理办法》,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报送涉嫌违纪问题线索工作小组,负责审核市财政局拟报送的涉嫌违纪问题线索。由监督处牵头负责财政局向市纪委监察局报送涉嫌违反行政纪律问题线索的日常工作。
青岛市财政局探索采取了市财政委托授权、各区市财政代理实施监督的方式,形成以市财政局为主导、区市财政局实施检查,全市财政监督系统联动的工作局面,充分调动全市监督力量,进一步发挥“上下联动”机制的放大效应。印发了《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对部分重点专项资金开展“上下联动”监督检查的通知》,委托13个区市财政部门对残疾人事业费(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供销合作发展重点专项资金、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重点专项资金、农机技术推广服务重点专项资金等四项专项资金进行专项检查,有效解决了市级监督力量不足和区市监督空间狭小问题。
此外,各地还在监督检查工作成果网络信息共享以及与金融、税务、审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等方面做出了有益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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