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1 作者:甘肃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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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甘肃省财政监督工作以强化机构和职能为基础,积极探索建立嵌入业务流程的财政支出监督机制,着力推进财政监督业务转型,在服务财政管理和改革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强化机构建设 全面提升财政监督地位
(一)高起点强化组织领导。实行财政监督“一把手”工程,由厅党组书记、厅长分管财政监督,监督局局长负责具体工作,其他厅领导根据分工,负责相关处室日常监督工作。定期召开厅党组会议和厅长办公会,专题听取财政监督重大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点问题,为构建财政大监督机制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监督局在承担项目资金监督职能的基础上,还承担了厅党组赋予的两项重要职责:一是在干部选拔任用上的话语权。干部轮岗交流、提拔任用,党组会议研究审定前,必须征求监督局意见。监督局根据干部在资金分配、项目安排、绩效管理等方面遵守财经纪律情况,对拟任用干部提出意见和建议。二是在资金和项目安排上的审核权。全面开放部门预算管理、国库支付、指标管理等系统,监督局对省级财政下达的年度预算和执行中追加的预算,以及财政部下达的各类资金指标实施全过程跟踪监督;对拟安排的各类项目和资金,在分配下达前须经监督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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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甘肃省财政监督工作以强化机构和职能为基础,积极探索建立嵌入业务流程的财政支出监督机制,着力推进财政监督业务转型,在服务财政管理和改革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强化机构建设 全面提升财政监督地位
(一)高起点强化组织领导。实行财政监督“一把手”工程,由厅党组书记、厅长分管财政监督,监督局局长负责具体工作,其他厅领导根据分工,负责相关处室日常监督工作。定期召开厅党组会议和厅长办公会,专题听取财政监督重大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点问题,为构建财政大监督机制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监督局在承担项目资金监督职能的基础上,还承担了厅党组赋予的两项重要职责:一是在干部选拔任用上的话语权。干部轮岗交流、提拔任用,党组会议研究审定前,必须征求监督局意见。监督局根据干部在资金分配、项目安排、绩效管理等方面遵守财经纪律情况,对拟任用干部提出意见和建议。二是在资金和项目安排上的审核权。全面开放部门预算管理、国库支付、指标管理等系统,监督局对省级财政下达的年度预算和执行中追加的预算,以及财政部下达的各类资金指标实施全过程跟踪监督;对拟安排的各类项目和资金,在分配下达前须经监督局审核。
(二)高规格设置监督机构。在甘肃省委、省政府大力支持下,监督检查局局长高配为副厅长级,增设4个监督业务处,新增处级领导职数10名,新增行政编制20个。在此基础上,厅党组又将厅投资评审中心划归监督局管理,形成4处1中心机构格局。
(三)高标准配备监督人员。监督机构调整后,厅党组将选优配强干部队伍作为强化财政监督工作的重要手段。优选中层领导干部,将管理资金的业务处室负责人调整到监督局担任副局长;通过竞争上岗等方式,从各业务处室选拔优秀干部任监督业务处负责人。注重工作人员遴选,坚持“三才”并重,从省直、市县部门选调具有一定财政工作经验的成熟型人才,在全省范围内选拔具有硕士学位财经专业的高学历人才,通过公务员考试招录既懂管理又懂业务的复合型人才,吸纳到财政监督检查队伍。同时,建立专项检查人员库,精选基层财政监督业务骨干50多名,随机抽取参加全省各类专项检查,提升监督队伍能力水平。打造干部培养平台,新进厅机关的工作人员原则上先到监督局工作,熟悉业务,接受锻炼;厅内新提拔任用的部门预算处负责人,原则上要有在监督局工作的经历。
建立六大机制 促进财政监督科学发展
经过不断的探索实践,甘肃财政构建了科学的监督机制,形成了由“综合办法—配套制度—操作规程”三个层面构成的财政监督制度体系,以《财政监督内部管理办法》为统领,以《省级预算支出执行进度内部考核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项目申报和资金分配监管工作暂行办法》等为支撑,以《内部监督操作规程》《省级财政支出项目评审操作规程》等为配套的11项制度办法,将财政监督职能紧紧嵌入财政工作链条,为财政监督工作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同时,以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过程控制为重点,将财政监督贯穿于财政管理全过程,形成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财政运行机制,推动高位监督、全员监督落到实处。
(一)建立预算编制同步监督机制,嵌入预算管理工作源头。实施预算编制全覆盖、全流程监督,推进财政监督业务转型。调整了部门预算编审流程,在部门预算编制“二上二下”各环节增设了监督审核功能,采取会审的方式同步审核部门预算编报情况和省级预算部门项目库管理情况。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充分应用专项检查、会计监督、项目评审和绩效监督结果,对部门预算项目的真实性、合理性、完整性进行严格审核,特别是对预算单位申请新增项目进行重点评审论证,对测算不严格、依据不充分、项目名称不规范、编制内容不细等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未经评审通过的项目不得列入年度预算,确保预算编制更加规范合理。以清理整合专项资金为抓手,对省级项目资金进行了全面清理规范,取消已到期、任务已完成和失去政策依据的各类专项,专项数量由2013年的557项压减到2016年的90项,有效运用于年度预算编制。
(二)建立预算执行同步监督机制,完善嵌入业务流程的监督模式。一是全面掌握资金运行基础信息。整合省级国库集中支付、预算指标、实拨及总账一体化系统,建立了财政资金监控平台,贯通了核心业务系统之间数据,实现了从预算编制到预算执行监督的无缝对接,不断提高财政监督信息化水平。二是加强资金分配源头审核。实行资金分配和项目安排专题会议研究制度,监督局重点从指标来源是否清楚、分配依据是否充分、评审论证是否规范、项目是否属于重复申报多头安排等方面进行审核监督。2013年以来,累计对资金来源不明、分配依据不充分、数据计算错误、随意调整项目、超范围安排等近百笔支出提出意见,回退业务处重新审核办理。三是实行支出进度考核制度。每年分4个节点,对省级预算和中央补助资金支出进度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在全厅通报,督促相关业务处室加快支出进度,有效提升财政支出的均衡性和时效性。四是健全完善内控制度。成立内控委、内控办,设立内控管理岗,形成三级工作机构模式。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的原则,建立了财政“1+7”内部控制制度,并将监督职责和手段融入内部控制操作规程和业务流程,强化对财政业务及管理风险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实现内部控制的程序化、常态化。
(三)建立预算绩效同步监督机制,保障财政资金使用规范有效。改进传统资金管理方式,坚持绩效理念,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制定《甘肃省省级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和考评办法》等20余项制度办法,设计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部门支出三套考核体系,制定综合业务评价、财政管理评价、项目投资评价等20余项指标体系。省级部门所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审核实现全覆盖,开展部门整体评价、综合评价和部分竞争性项目评价,选择具有代表性和持续性的项目,从项目组织管理、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过程和结果等四个方面进行再评价。按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要求,公开征选了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为绩效评价工作提供智力支撑。
(四)建立重点项目评审监督机制,推进财政资金科学分配。将评审职能作为预算过程控制的关键布控点,不断拓展评审范围,建立由部门预算管理处和投资评审中心共同参与的评审监督机制,把省级预算编制中新增项目、预算执行中追加项目和再分配项目等明确纳入评审范围。针对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大的项目资金,重点进行评审,2015年评审预算项目51批次91项,涉及资金41亿多元,审减申报数额过高、设备重复购置等不合理资金4亿元,审减率达到10%,充分发挥了评审节支增效作用。规范评审管理,严格评审程序,出台了特聘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省级财政专项支出评审管理办法、省级财政支出项目评审操作规程、特聘专家等人员开展财政相关业务费用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等,建立统一管理的评审专家库,认定入库专家640多名,实行随机抽取,并对评审过程全程监督,保证评审结果公开、公平、公正。
(五)建立检查成果利用机制,有力提升财政监督成效。为强化监督成果运用,进一步发挥财政监督的决策参谋作用,甘肃财政综合施策,打出了一套“组合拳”。通过开展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管理和内部离任审计监督,将财政监督渗透到财政管理的各个方面,把过去只注重财政资金链末端监督转变为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问效相结合,完善了财政内部监督与预算监督制衡机制。在监督管理办法和内部监督操作规程中,对问题处理、整改落实、资金安排、干部考核等方面进行全面规定。及时将监督检查结果、项目评审结果和绩效监督结果进行反馈,作为预算编制、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促进财政资金分配科学、规范、透明。
(六)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形成监管合力。甘肃财政积极联合外部监督力量,注重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不断提升财政监督检查深度广度。加强与财政部驻甘肃专员办沟通协调,对中央要求的重大专项和双方确定的专项检查,整合人员力量,统一组织实施,实行联合审核、检查,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通检查情况,提升检查成效。加强与审计署驻兰办、省审计厅沟通协调,互派人员参与专项检查,共享审计结论和财政监督检查结果。对近年来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梳理,明确责任主体,一对一进行对接,对已经完成的整改问题进行回头看,确保落到实处,并以建立长效机制为目标,从推进预算编制改革、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推进项目库建设、完善资金分配机制,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创新财政支持手段等方面提出了规范管理意见和建议。
强化专项检查
服务全省改革发展大局
(一)精准发力,积极推动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近年来,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组织开展了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精准扶贫方案贯彻落实、双联惠农贷款资金等专项调研检查,发现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切实保障民生资金安全和政策落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围绕重大财政政策执行,组织开展了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财政专户清理、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淘汰落后产能中央和省级项目等专项调研检查,推动加强相关领域财政管理与改革,规范财政资金使用。在调研检查基础上形成了一批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引起省领导高度重视,完善了城乡低保、国家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估等多项政策制度,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落到实处。
(二)严督实查,切实维护财经纪律严肃性。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违规资金全部收缴国库,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理处罚,并公开通报,财政监督警示震慑作用充分发挥。开展财政存量资金专项检查,重点对126家资金管理使用部门和单位延伸检查,督促将存量资金调整用于保民生、补短板、增后劲,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扩大积极财政政策实施效果。对12个市州、24个县区预决算公开情况进行检查,推动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提高财政透明度。以财经法纪为准绳,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整治重点检查,查处、纠正基层涉农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
(三)突出重点,大力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切实履行会计监督职责,将教育、医药、交通、节能环保、农业等行业和领域作为检查重点,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监督财政资金合理使用,及时反映宏观经济运行和财税管理方面的新动向、新问题,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提供基础保障。三年来,共查处违规使用资金单位285家。同时,按照 “五年轮查一遍”要求,三年累计检查73家会计师事务所,促进提高会计师事务所职业水平和社会公信力,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审计辐射作用。
责任编辑 张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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