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1 作者:伍红 江西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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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是继“营改增”后的又一税制改革,是全面落实《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具体举措,也是破解“资源诅咒”实现绿色发展的积极探索。探求各国资源税设置的理念和具体制度,有助于扬长避短,进一步优化资源税制设计。
各国资源税制度概述
(一)美国。美国是资源大国,铁矿石、天然气、煤炭,锌、钼、铅、银、铀、锆等资源产量都位居世界前列。美国是联邦制国家,其资源税也体现了这一特点,各州地方政府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资源税制及调整资源税税率,联邦政府不制定统一的资源税制。目前美国已经有38个州开征资源税,各州资源税的课税对象是出售至州外的资源,各州的征税对象和具体名称各异,征税范围广泛,大部分矿产资源都包含在内,盐、森林、石、沙、贝类等也包含在内。在美国,资源税被称作开采税,其中有一种叫做特许权税,主要针对石油、天然气、林业产品的开采。各州制定的资源税税率较高,制定高税率只是为了体现资源税的设立宗旨,有效利用和开采自然资源。但是资源税并不是当地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占比仅为1%—2%左右。
1.税率及计征方式多样。各州地方政府拥有征税权和税率调整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
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是继“营改增”后的又一税制改革,是全面落实《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具体举措,也是破解“资源诅咒”实现绿色发展的积极探索。探求各国资源税设置的理念和具体制度,有助于扬长避短,进一步优化资源税制设计。
各国资源税制度概述
(一)美国。美国是资源大国,铁矿石、天然气、煤炭,锌、钼、铅、银、铀、锆等资源产量都位居世界前列。美国是联邦制国家,其资源税也体现了这一特点,各州地方政府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资源税制及调整资源税税率,联邦政府不制定统一的资源税制。目前美国已经有38个州开征资源税,各州资源税的课税对象是出售至州外的资源,各州的征税对象和具体名称各异,征税范围广泛,大部分矿产资源都包含在内,盐、森林、石、沙、贝类等也包含在内。在美国,资源税被称作开采税,其中有一种叫做特许权税,主要针对石油、天然气、林业产品的开采。各州制定的资源税税率较高,制定高税率只是为了体现资源税的设立宗旨,有效利用和开采自然资源。但是资源税并不是当地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占比仅为1%—2%左右。
1.税率及计征方式多样。各州地方政府拥有征税权和税率调整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自然资源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州税率。资源税税率并不只有单一的一种形式,而是有三种形式:一种是定额税率,将资源设定出不同等级,每个等级都制定了相应的单位税额;一种是定额税率基础上的浮动税率,例如北达科他州煤炭资源税就是采用该税率,具体来说就是煤的税额随着其批发价格指数增长而增加,价格指数每增长一个点,税额就增加一美分;最后一种是比例税率,以资源的售价作为计税依据,按一定比例征收资源税。在美国有些资源不单单只采用一种税率形式,森林资源税就采用了两种形式,分别是固定税款和比例税率,前者是根据单位体积或者产品规格征收固定税款,后者根据采伐价值的一定比例征收税款。
2.征税环节明确。在整个资源生产链的各个环节,美国各州有自己的相关规定,例如矿藏资源从本州售出至州外时按从价和从量计征,这样一来开采自然资源的州通过征收资源税用以弥补自然资源的耗损,同时增加本地政府的财政收入。而资源税负也通过转嫁机制由本州的资源开采者转至本州外的资源消费者承担,在各州之间分担资源的租税。
3.税收优惠有助于资源有效利用。在开征资源税的各州中,一些州政府为了促进开发与经营低品位的矿藏,制定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例如,根据油田闲置的时间长短与现行的情况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在这种优惠政策激励下,许多不经济油田得到了有效开发,资源浪费的情况得到了有效的缓解。如阿拉巴马州政府规定,停产油田重新开始生产时,凡从闲置油层中产出的原油可免予征税;连续闲置 1 年的油井重新开始生产,10 年内开采税可免予征收。同时,一些地方政府还考虑到资源开采企业不同阶段的税负问题,对其在开采资源时给予税收处理、耗竭补贴、税额减免和税后延迟缴纳等方面的优惠。如在石油工业勘探初期,为了鼓励石油生产者不断勘探新的石油资源,生产更多的石油,美国政府允许投资者将油田以一定油气收入按比例进行耗减,直至与投资者的找油成本相等为止。加拿大政府也采用税收激励措施。加拿大矿产资源属各省所有,省级开采税税率一般为18%—20%,为鼓励在本省选矿,给予8%的补贴;若进行深加工,如冶炼或精炼,补贴率为12%—16%;若进行深加工,补贴率可高达20%。通过税收激励政策,激励矿业企业提升加工能力与加工水平,从而提升资源的利用效率,同时也均衡产地与消费地的税费关系。
4.资源税制特色鲜明、全过程覆盖。美国资源税制完善,包括矿区使用费(即权利金)、开采税、红利、资产税、环境保护税以及资源耗竭补贴。其中,权利金是矿业权使用人向矿产资源所有权人支付的开采或耗竭不可再生矿产资源而支付的费用;开采税是对资源开采者在开采资源过程中征收的税种,能够抑制自然资源的开采速度;红利是矿产资源使用者所创造的超额利润征税,可调节级差地租;资产税是指美国各州政府每年根据评估矿藏价值之后对资源企业征收的税种,可作为资源开采地的合理补偿;环境保护税是指对资源企业在利用资源时造成环境污染破坏所征收的税种,可起到保护环境的作用。例如加利福尼亚州设立的危险废料处置费和环境费。还有就是用于寻找新矿体,以替代正在耗竭的矿产资源的耗竭补贴。覆盖全过程的资源税制设计有效地兼顾了资源有序开发、环境保护和代际公平。
(二)俄罗斯。俄罗斯资源储量丰富,天然气、石油、煤炭储量分别位居世界第一、第二和第三。其他资源如矿产、水、森林、土地等资源储量也相当丰富。俄罗斯重视自然环境,将对自然环境的爱护上升到了宪法层面。俄罗斯宪法第42条规定:“每个人享有适宜的环境和了解环境状况的可靠信息以及要求赔偿因破环生态环境所造成的健康或财产损失的权利”。2002年1月颁布的《俄罗斯环境保护法》第11条第3款规定,“公民必须爱护环境和自然,善待自然,珍惜自然财富”。俄罗斯的资源税制度也几经修改,2001年才制定出了最新的资源税制度,其税费体系比较复杂,包括矿产资源开采税、林业税、地下资源使用税、土地税、水资源税以及矿产资源使用费等。
1.税率及计征方式灵活。俄罗斯资源税是采用动静结合的征收方式,其矿产资源税税率是其最特别的一个设置。例如石油的资源税税率首先由政府给出一个基础税率,基础税率根据经济、社会、行业变化进行调整。2002—2003年,矿产资源开采税的基础税率为340卢布/吨,2004年调高到347卢布/吨,2005年为419卢布/吨,2014年又提至491卢布/吨,2015年高达515卢布/吨,2016年已是545卢布/吨。给出基础税率后,再在此基础上乘以国际石油价格指数,最终得出石油的实际税率。这种税率与国际价格挂钩,有利于国家在资源国际价格上涨之后分享更多的收益,分享资源价格上涨带来的好处。以2005年为例,当乌拉尔牌石油价格每桶为20美元和60美元时,其实际税率分别为500卢布/吨和2316卢布/吨。再如林业税,当发生合法林业生产行为时,林业资源使用人需要缴纳不低于最低税率的实际税率,最低税率会随市场价格水平和生产费用的变化而进行动态调整,并非一成不变。联邦主体权力机关在地区国家林业管理机关参与下确定林业税最低税率的修订周期。
2.征收范围广泛。2001年对资源税制度进行全面改革之后,俄罗斯资源税的征收范围最终得以确定。自2002年1月1日起,矿产资源纳入资源税征税范围,之前一直是征收矿产资源费以及矿物原料基地再生产提成和石油、凝析气消费税。海洋、森林、土地、草原、滩涂等也在俄罗斯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之内。2005年1月,俄政府依据《俄罗斯联邦税法》第52 章的相关规定,开始征收水资源税,设置使用地下水资源税、开采地下水矿物原料基地再生产税、工业企业从水利系统取水税和向水资源设施排放污染物税4种税。
3.税收优惠政策单一。俄罗斯资源税税收优惠政策比较少,仅对水资源税制定了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内容是水资源所在地段的所有者因自身需要开采当地地下水时,提供其地段所有权证书给征税部门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4.税款在联邦与地方共享、专款专用。在资源税使用方面,俄罗斯一些资源税税收收入作为专项财政支出,专款专用,用于治理该类资源在生产环节造成的环境污染,起到保护环境的作用。例如水资源税税收收入就是用来保护和治理水资源,提高水资源使用效率的。税收收入联邦预算占40%, 联邦主体预算占 60%。林业税是俄罗斯国家财政收入预算的一部分,主要是用来补偿国家在木材再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开支。
(三)越南。越南的国土面积小,但是其自然资源却很丰富尤其是原油和煤炭资源。国家是境内所有自然资源的所有者,因此资源也是由国家统一管理。越南的资源税法中规定:凡是开发使用了本国境内自然资源的单位与个人,都需向政府交纳资源税。
1.税率及计征方式多样。越南资源税的税率及计税方式都比较多元化,其资源税条例当中规定了八大类税目的税率明细。计税方式则是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资源产品有售价的则按售价乘以比例税率征收资源税,没有售价的资源产品则按政府的相应规定征收资源税。如果是利用天然水发电的,则是按照商品电的出售价格计征资源税。
2.征收范围广泛。越南资源税征税范围比较广泛,大体包括:金属矿产资源、非金属矿产资源、天然气、一般建材矿产、矿泉水、土地、天然温泉水、天然水产品、天然林产品、其他天然水以及其他自然资源。
3.税收优惠政策明确。越南资源税优惠政策规定的比较明确,包括:越南《鼓励国内投资法》明确的针对优惠投资对象的投资项目,只要是开发除石油之外的资源,在开发的最初三年可以减征50%资源税;假如资源开发者遇到自然灾害、战争、意外事故导致已报税的部分待开发资源受损,则该部分免征资源税;在远海区域从事水产开发者若使用大功率渔船,则开发的最初五年免征资源税,随后五年减征50%资源税等等。
资源税的国际借鉴
(一)理清税费关系,构建完整资源税体系。一些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构建了较为完整的资源税费体系,有与资源直接相关的,如权利金、开采税、超额利润所得税等;有与取得资源及其占用土地相关的,如红利等,还有一些与矿产资源直接或间接相关的税收。我国也应依据可持续发展理论、矿业权理论、外部性理论、矿产资源耗竭补偿理论梳理资源的税费关系,充分考虑资源的特殊性,理顺资源所有权、使用权以及收益权之间的内在逻辑,结合有偿使用、代际公平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等重要原则和目标,做到合理定位、有序开发,构建完整的资源税体系。首先,制订专门的权利金相关法律,使采矿人因国家授予其开采和销售矿产资源而付费,国家可以从采矿人的收益中得到合理的补偿,体现和维护国家作为矿产资源所有者的财产权益。其次,扩大征收范围。把水、森林、湖泊、滩涂、草地资源纳入资源税收征收范围,保护整个社会的生态环境。再次,延伸资源税征收环节,将矿产资源开采的污染排放物纳入征收的范围,对利用资源时造成环境污染破坏征收的税收,激励开采者的环境保护意识,减少资源产品开发过程中产生的负外部经济,促进了资源的集约化和可持续开采。条件成熟后,加快资源税制度立法。
(二)灵活设计税率。国际上的资源税税率分为定额税率与比例税率两种,定额税率也并非传统意义上的静态定额税率,而是与资源价格指数挂钩的动态定额税率,具有浮动性质。动态税率能够给国家带来更多的收益,还能均衡企业因资源价格上涨或下跌造成的税负不公。许多国家的资源税税率由地方政府确定,结合不同地区、不同矿产资源的地理分布、特点、开采难易程度和开采阶段差异,采用灵活税率设计。这样不仅可以根据当地资源消耗的实际情况,合理开发资源,有效利用清洁能源;还可以增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有效保护环境。我国资源税也宜采用差别比例税率,由地方政府根据不同的矿区特点和开采条件,结合回采率,实行奖惩措施,区别对待,防止出现“弃贫采富”、“采大放小”“采厚弃薄”的现象。征收超额利润税,分享价格上涨带来的收益,调节级差地租。
(三)强化税收优惠政策导向。各国开征资源税的目的均是遏制资源的过度开采与减少环境破坏。西方发达政府均是借助资源税来引导资源企业有序开发自然资源,税收优惠政策大部分是根据资源企业的行为来制定,符合政府导向的开发行为则设置相应的优惠措施,并且相关法律还规定了许多直接或间接的免税条例,给予资源企业税收扶持以鼓励企业,进而引导资源型企业合理、有序、科学的开发资源、利用资源。一些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具有对象明确、政策导向性强的特点,能够促进资源税更好地实现其政策目标,例如美国部分州政府就对低品位资源制定了一些特别优惠政策以避免“高品位效应”,促进了低品位资源的开发利用,效果显著。我国也应优化资源税税收优惠政策,允许资源开采者在开采资源过程中因保护或恢复环境产生的支出在征收资源税时都享受相应的扣除,鼓励企业加大环境保护的支出。对公司利润的固定部分给予免税,实行耗竭补贴,鼓励矿产企业勘探和开采, 实现资源可持续利用与保持代际公平。对开发低品位或处于开采枯竭期的矿产实行优惠或免税政策。
(四)收入专款专用。国外对很多资源税收入都规定了专款专用,如资源的勘探、保护、治理及成本补偿。这种做法既能确保税收收入用于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又能为促进资源可持续利用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有效防止资源税收入挪作他用。如美国煤炭开采税收入的6.3% 用于地质勘查基金;石灰岩、白云石、砂、砾石开采税收入的42.5% 用于未开垦土地基金;盐开采税收入的85% 用于未开垦土地基金。我国资源税收入也应专款专用,且应主要用于生态的保护和恢复。此外,还应在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进行分享,资源税的主要收入应归属地方政府,但介于资源开采的外部性特征,小部分收入应归属中央政府,用于平衡区域间发展,加强宏观管理。
责任编辑 张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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