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小微企业广泛存在于装备制造、食品生产、纺织服装等各行各业,并以产业集群形式分布。目前已经形成了郑州速冻食品、漯河食品加工、许昌发制品、南阳玉雕、长垣起重机、固始柳编、虞城钢卷尺、孟州皮毛加工等各具特色、集聚发展的良好态势,聚集效应明显。据《河南省中小企业统计月报》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底,全省共有小微企业单位数42.5万家,其中小型企业14.1万家,完成增加值7452.9亿元,营业收入24583.3亿元,实交税金600.8亿元,利润总额2370.8亿元;微型企业28.4万家,完成增加值2724.2亿元,营业收入8771.2亿元,实交税金187.1亿元,利润总额782.2亿元。同时,小微企业为社会提供了就业岗位,对增加国民收入、提高生活水平、缩小城乡差距、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河南省小微企业发展也存在一些问题。
1.发展不充分,经营管理方式粗放。虽然河南省小微企业已有几十万家,但全省每千人拥有小微企业数仅为4.2家,不足全国平均数的一半,更无法与发达国家相比。而且河南省小微企业经营管理方式粗放,多数属于劳动力密集型产业,生产工艺较为简单,产品档次不高,品种较少甚至单一,主要凭借较低的成本和薄弱的利润空间来参与市场竞争,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缺少话语权。
2.人员流动性大,用工难问题明显。河南省大部分小微企业资金积累不多,较多企业只有微利,员工工资普遍偏低,甚至无法为员工缴纳相应保险金,对员工的吸引力和归属感差,员工跳槽频率较高,人员流动性大,企业招不到合适的员工,特别是技术工人,导致企业用工难问题明显。
3.贷款难融资难,经营困难重重。虽然河南省也出台了相应政策来刺激银行、担保公司等扶持小微企业发展,但小微企业因资产薄弱,不良贷款率高,社会信用机制不健全等原因,银行贷款成本高,融资难度大,部分小微企业转向民间借贷,而民间借贷的高利息导致其财务成本居高不下。
针对河南省小微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落实现有支持小微企业的财税政策,争取财政资金支持
一方面积极落实各级政府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提高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扩大减半征收所得税政策范围、延长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借款合同印花税免征期限等。另一方面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和范围。充分运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国际市场开拓、出口信保平台、信息化发展等专项资金,支持小微企业向“专、精、特、新”转型,支持其由传统产业企业向新兴产业转型,引导小微企业与大型企业合作配套,实现专业化协作发展。
(二)健全信用担保体系,引导资金流向小微企业
加强担保机构管理,规范担保市场。建立和完善担保机构的管理制度,包括准入制度、资金补助制度、信用评估和风险控制制度、行业协调与自律制度等。加强非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性管理,防范和控制非融资性担保机构行业风险,促进非融资性担保机构业规范有序的发展,创造一个管理完善的担保市场,为小微企业融资创造条件。
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调动金融机构积极支持小微企业信贷。设立并规范省级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鼓励和促进在河南省境内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及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发行主体等加大对小微企业贷款力度,并对形成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一方面通过集中对省级银行机构的风险补偿,激励银行机构增加对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对省内各类银行机构按其实际发放的小微企业信贷增量给予风险补偿奖励,增量大多得,没有增量不得。另一方面通过对市县设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的奖励,激励更多的市县政府设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同时鼓励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设立的风险补偿基金用于开展企业贷款“过桥”业务,以及支持担保公司开展担保和再担保业务,形成上下联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工作机制。
(三)鼓励小微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引导小微企业开拓市场
鼓励小微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向新型工业化发展。支持小微企业组建自主研发机构,对经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小微企业的新产品推广;鼓励并支持小微企业建立产学研基地;对于成功申请发明专利的小微企业给予申请费用补助。支持传统优势、高成长产业小微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进行技术改造,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或补助。
引导小微企业与大中型企业合作,开拓市场。引导小微企业进入产业集聚区发展,搭建小微企业与大企业交流合作平台,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开展分工协作。鼓励产业集聚区大中型骨干企业加大上下游产品需求的宣传力度,支持小微企业积极灵活开展与大中型企业产品外包相配套的业务,进一步拓展小微企业市场发展空间。
(四)大力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优化小微企业发展环境
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实行常态化公示制度。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编制独立目录清单,清单应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征收政策依据等内容,并严格做好收费项目目录常态化公示制度,对执行中收费项目有变化的,包括项目取消、停征、名称和执收单位变更等,及时做到目录清单内容更新。
鼓励创办小微企业创业基地,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支持以产业集聚区为依托,建设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并给予适当财政资金补助。鼓励创业基地通过开展创业培训、放宽准入条件、提高小额贷款等,支持海外留学人员、外出打工人员等有资金、有技术、有管理能力的人才积极创立小微企业;支持大型企业创办专业性的小微企业,争取更多的资金和技术向小微企业转移。
解决小微企业用工需求,做好小微企业人才服务。一是加大市场招聘密度,开展“小微企业招聘直通车”服务。二是支持建立全省小微企业就业招聘网络平台,必要时有关部门要牵线搭桥,带领企业到农村或者外地统一招工,帮助企业解决招工难问题。三是支持有关部门联系技校、职校,引进专业学生到小微企业实习,引导鼓励他们在小微企业就业。继续支持加大劳动力技能培训。
(作者单位:河南财政金融学院)
责任编辑 刘永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