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专员办转型要求加强财政预算监管工作,全面嵌入财政主体业务,重点是对预算编制和执行实施全过程监管。专员办转型后承担着以审核审批为主的财政监管工作。山西专员办积极转变工作思路,以防控工作风险和廉政风险为重点,建立起以岗位流程制衡、廉政风险防控、动态分析预警和监管成果利用这四项机制为主要内容的“四位一体”财政审核审批机制,有力推动了财政监督管理工作的科学、规范和有效。
(一)岗位流程制衡机制。通过流程再造,实现有效制衡。一是限时启动审核审批程序。根据审核审批事项的性质,将事项分为依职权办理和依申请人申请办理两类,分别限定承办处室启动时限,并要求登记台账,强化“痕迹”管理,提高行政效率。二是建立四级审核制度。在全面分析财政部《关于专员办加强财政预算监管工作的通知》、《财政预算监管工作规范(试行)》、《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内设处室工作职责(试行)》等业务授权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各处室分工和岗位设置,细化审核审批流程,建立四级审核制度,即经办人初审、分管处领导复审、承办处室负责人审核、办领导审定等四级审核制度。同时,明确每一个审核节点具体操作要求,具体包括:初审需两人受理,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复审人员重点对初审工作依据是否充分、审核意见是否正确、审核结果是否合理进行复核;处室负责人对初审、复审情况进行再审核;办领导审核后签署终审意见。通过以上流程再造,真正实现顺向相互支撑、有效制衡,逆向可追溯、可追责的机制。
(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为防范制度流程风险和操作中的廉政风险,在上述流程基础上进一步分解流程节点,增设四项内控措施。一是设立岗位A/B角。承办处室要明确审核工作岗位责任,现场审核人员不得少于2人,设立A/B角岗位,实施岗位制约,初审、复审人员不得相互兼任。二是实施痕迹化管理。设置《财政审核事项受理办理登记表》,从审核业务“受理”起,对审核全程记载;制作《财政审核审批工作底稿》,各级审核审批人员均需签署明确审核意见,每一个节点都留有痕迹。三是强化内部监督。内控办按季度对各处室执行上述规程情况进行抽查、分析、报告和通报;办公室和机关纪委对审核审批工作完成情况、审核人员履职情况以及遵守廉政规定的情况等实施动态监督。四是强化政务公开。对非涉密审核审批工作总体安排和工作要求,要以通知、公告等方式提出明确要求,并通过门户网站频道“预算监管专栏”公开。同时,要对审核审批工作的思路、进展及成效、内部管理与控制方式等,以工作简报、政务公开信息等方式在办内公开。
(三)动态分析预警机制。预算审核审批事项原来是单位提出申请由专员办受理审核,属于被动式监管。专员办工作职能转变后要全面嵌入财政主体业务,就要主动作为主动监管。山西专员办积极探索并建立起财政预算监管动态分析制度,变被动办理为主动监管。一是承办处室对预算监管单位和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建立监管台账和数据信息库,定期进行分析评价,对异常波动情况有针对性开展询问、现场核查、专题调研等动态监管工作,对即将受理事项提前介入,主动调研分析,对发现的风险点提前分析,主动强化风险预警和全程控制。二是内控委及下设的内控办按季度对各处室执行上述规程情况进行抽查、分析、报告和通报,强化监督管理。三是办公室和机关纪委根据工作计划,对审核审批工作完成情况、审核人员履职情况以及遵守廉政规定的情况等动态监督。
(四)监管成果利用机制。财政预算监管工作成果的利用是专员办开展财政审核审批的落脚点,是发挥“耳目”、“参谋”作用,履行就地监管职能的重要一环。山西专员办通过加强调查研究和情况通报,强化对监管成果的利用。一是充分发挥专员办身处基层和一线的优势,在开展预算监管工作时同步开展调查研究,主动收集基层单位在执行财政政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围绕完善财政政策、加强财政管理等进行分析,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为顶层设计提供参考。二是对预算监管中发现的具有一定普遍性、代表性或严重性的问题,通过制发“情况通报”、“管理建议书”或者“整改通知书”,起到提醒、批评、惩戒的作用,引导并督促有关单位予以纠偏和规范,帮助相关单位完善管理制度,提升管理水平。
责任编辑 韩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