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2 作者:本刊记者|★张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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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税收是国家存在与公共治理的基础,税收制度是国家财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和政府历来重视税收制度建设,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完善税收制度”,并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税制改革的目标原则和主要任务。两年来,财政税政部门按照三中全会《决定》部署,凝聚改革共识,锐意突破难题,稳步推进税制改革和政策完善,改革红利持续释放,为推动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建立健全现代国家治理体系注入动力。
积极稳妥推进税制改革,构建现代税收制度
(一)积极推进“营改增”改革。营改增从2012年1月试点以来,试点地区由点扩面再到全国,试点行业由“1+6”(交通运输业和6个现代服务业)陆续增加到“3+7”(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和7个现代服务业),减轻了货物和服务的重复征税,实现了服务业的加快发展和制造业的创新发展,促进了企业转型升级,增强了出口竞争力。2014年,在前期成果基础上,改革继续推进。自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国开展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改增试点,在交通运输业全行业实现了营改增,停止执行营业税中交通运输业税目。自2014年6月1日起,将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随着试点行业范围的逐步扩大,增值税抵扣链条日趋完整...
税收是国家存在与公共治理的基础,税收制度是国家财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和政府历来重视税收制度建设,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完善税收制度”,并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税制改革的目标原则和主要任务。两年来,财政税政部门按照三中全会《决定》部署,凝聚改革共识,锐意突破难题,稳步推进税制改革和政策完善,改革红利持续释放,为推动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建立健全现代国家治理体系注入动力。
积极稳妥推进税制改革,构建现代税收制度
(一)积极推进“营改增”改革。营改增从2012年1月试点以来,试点地区由点扩面再到全国,试点行业由“1+6”(交通运输业和6个现代服务业)陆续增加到“3+7”(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和7个现代服务业),减轻了货物和服务的重复征税,实现了服务业的加快发展和制造业的创新发展,促进了企业转型升级,增强了出口竞争力。2014年,在前期成果基础上,改革继续推进。自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国开展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改增试点,在交通运输业全行业实现了营改增,停止执行营业税中交通运输业税目。自2014年6月1日起,将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随着试点行业范围的逐步扩大,增值税抵扣链条日趋完整,重复征税问题得到进一步缓解,试点户数明显增加,产业链减税效果持续体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开数据,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纳入“营改增”试点的纳税人共计509万户,其中,一般纳税人94万户,小规模纳税人415万户。从2012年实施“营改增”到今年6月底,已累计减税4848亿元。
(二)顺利推进消费税改革。按照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的要求,稳步推进消费税改革。自2014年12月1日起,取消小排量摩托车消费税、汽车轮胎、车用含铅汽油及酒精消费税,同时将汽油、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分三次累计提高0.52元/升和0.4元/升,其他成品油参照汽、柴油税额相应提高,各地停止在成品油批发、销售环节征收价格调节基金。自2015年2月1日起,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自2015年5月10日起,甲、乙类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原来的5%提高至11%,并在批发环节加征从量税0.005元/支;生产环节税收政策保持不变,甲、乙类卷烟从价税税率分别为56%和36%,从量税税率为0.003元/支。消费税各项改革的有序推进,扩大了消费税征收范围,优化了税率结构和征收环节,在防治大气污染、促进资源节约利用、转变发展方式以及合理引导消费需求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加快推进资源税改革。自2011年11月1日起,陆续实施原油、天然气、煤炭、稀土、钨、钼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清理了相关收费基金,将可持续发展基金、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煤炭资源地方经济发展费等取消,取缔省以下地方政府违规设立的收费基金。资源税改革规范了税费关系,适当减轻了企业负担,以煤炭为例,国家税务总局公开数据显示,按照上年同期收费项目和标准计算,减少涉煤收费基金177.8亿元,煤炭资源税费总体减负51.84亿元,下降22%,吨煤减负3.10元,全国煤炭销售收入资源税费负担率从7.42%下降到5.77%。
(四)积极推进环境保护税立法工作。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就环境保护税法草案征求了部门、地区、行业协会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对税率标准设定、二氧化碳排放征税、排污量核定、征管模式等问题作了深入研究,根据研究情况和征求意见情况修改完善了税法草案。
加大结构性调控力度,推动创新创业
为解决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三期叠加”问题,促进稳增长、调结构和惠民生,党中央、国务院提出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财政税政部门根据创业创新的需要,加大政策创新和支持力度,加快构建有利于小微企业发展和企业创新活动的政策环境和制度环境,促进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
(一)推动大众创业。不断扩大小微企业减税范围,扶持小微企业成长壮大。从2015年1月1日起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内提高到20万元以内,同时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2万元提高到3万元的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开数据,2015年上半年,全国小微企业减税486亿元。2015年10月1日起,进一步扩大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内提高到30万元,按照有关法规对小型微利企业的界定,这次调整实际上是把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扩大到了所有的小微企业。并将增值税和营业税免税优惠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17年底。同时,实施普遍性降费措施,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加大收费清理力度,中央层面累计取消、停征、减免了10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5项政府性基金,并降低了17项收费标准,每年可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约570亿元。同时,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财政部配合中央编办做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工作。
(二)鼓励万众创新。完善并适当扩大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放宽享受税收优惠的研发活动范围,创新管理方法,采用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除规定不宜适用加计扣除的活动和行业外,企业研发支出都可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扩大了享受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的研发费用范围,将外聘人员劳务费、试制产品检验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以及与研发直接相关的差旅费、会议费等,也纳入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使企业的研发活动有关费用能够较完整的计入到研发费用扣除范围内。简化研发费用的归集和管理,减少审核程序,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改为事后备案管理,企业享受政策的通道更简洁、更方便、更有效率。同时,将中关村和其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点的两项企业所得税政策、两项个人所得税政策推向全国,激发科研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加快创新成果转化。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范围,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仪器、设备和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都允许当期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上述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也允许一次性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出台,缓解了企业资金压力和核算负担,有效促进了企业增加科技创新投入,加快设备更新,推动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2015年,在上年6个行业基础上,再增加轻工、纺织、机械、汽车4个领域重点行业,对其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允许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总的来看,税收对于创新活动和产业升级的导向引领作用不断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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