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制度事关困难群众衣食冷暖,对于促进社会公平,确保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具有重要意义。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人民群众需求不断发生新的变化,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也面临着新的问题,如随着经济增速的放缓,公共财政收入增速降低,将拉大财政投入与社会救助事业发展需求之间的差距;新常态下,我国进入经济结构调整阵痛期,直接影响就业岗位的提供,可能增加社会救助的压力;尚未形成统筹安排、协调配合、运转有序的社会救助体制和运行机制,存在多头管理、条块分割、救助力量分散、信息共享渠道不畅等现象,影响社会救助体系的整体效应;“输血式”单一社会救助方式无法使困难群众通过全面、多方、综合的救助从根本上摆脱困境,甚至可能造成“养懒汉”的现象;动态管理难到位;基层社会救助队伍有待加强等。笔者认为应从以下方面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使社会救助迈上法制化、体系化、规范化统筹发展之路。


(一)建立健全救助资金筹措机制,构建可持续救助模式。一是逐步增加财政投入。各级政府应建立与公共财政收入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相匹配、与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相协调、与物价指数动态变化相衔接的社会救助投入机制。二是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建立经常性社会捐赠体系和公众捐赠的激励机制,多层次、多渠道筹集救助资金,合力推进各项社会救助工作,提高社会救助能力。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社会其他力量兴办各种救助事业,应在申请、立项、规划、审批等方面简化审批程序,做到跟踪服务。三是加强社会保险体系建设。群众一旦遇到自然灾害等困难,先由社会保险解决,解决不了的再由各项社会救助来保障,使社会救助体系和社会保险体系充分互补、相辅相成,使社会救助更科学、更有效、更精准地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四是加强对救助资金管控,实行专户存取、封闭运行。在救助对象确定、退出及社会救助资金支付标准、范围等方面,建立完善审批流程和公示、审计等制度,保证社会救助各类事项的透明公开。
(二)打破部门壁垒,建立上下联动机制。一是各部门根据专业性质合理分工,如属于大病救助等医疗救助方面的归卫生部门管理,属于教育的统一归及教育部门,属于低保等基本生活困难方面的统一归民政部门。在各单位、各部门明确分工、各司其职的前提下,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使救助资金、物资、设施等资源得到有效使用、合理调度,以节约救助成本,提高救助效力与效果。二是加强社会救助服务体系建设,各类社会救助集中受理、审批,实现一站式服务,做到“一门受理,一表办理,一个口子进出”,完善部门间分办、转接流程,畅通“救急难”报告渠道等,建立起规范有序、集约高效、顺畅便捷的社会救助运行新机制。

(三)改变社会救助方式,坚持“输血”、“造血”并举。对于丧失劳动能力的绝对贫困人口应使用钱或实物等直接的输血救助方式;而对于有劳动能力的相对贫困人口应通过劳务输出、再就业援助达到造血、生血的目的,让这些救助对象脱贫致富,达到救助的真正目的。一是鼓励救助对象积极就业,出台对救助对象积极就业及自谋职业的奖励政策,实现救助对象享受就业奖励并根据救助对象收入情况实施渐退政策。对半年内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拒不参加公益性劳动的,或一年内两次介绍、推荐就业而无正当理由拒绝的,已享受救助的停止其救助待遇,申请救助不予批准。二是加大对救助对象的技能培训,提高被救助人员素质和技能水平,拓宽他们的就业门路,从而实现自我造血。三是鼓励救助对象自主创业,设立优秀自主创业奖,对创业成功并对积极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给予奖励。四是加强跟踪服务,多方面为救助对象提供创业指导,开展创业政策咨询,建立人员档案,帮助救助对象了解相关的政策和法规,找到合适的创业方法和路径;走访了解救助对象企业经营情况,聘请相关行业的专家学者、企业家和创业典型为救助对象提供项目论证、企业诊断、决策参考等服务。
(四)完善动态管理机制,破解社会救助动态管理难题。一是建立社会救助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行救助条件、内容、标准、办理程序等信息联网,加强与救助站、敬老院、学校、医院、民政等具体涉及救助的相关部门衔接,以达到资源共享。二是整合工商、银行、房产、户籍等部门信息资源,运用网络技术手段,对申报救助对象的家庭收入、人口、就业等情况进行网上核实,精准认定救助对象。三是建立核查制度,畅通出口。对社会救助对象的就业、收入、人口、财产等方面变化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地核实,依据核实结果及时将生活水平高于救助标准的调整出救助范围,在动态管理的前提下实现“应退尽退、应救尽救”。
(五)配强基层队伍,提高救助水平。一是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文件的要求,通过内部调剂或政府购买方式配齐配强人员,实现救助户数与管理人员比例县级800:1、各乡镇街道办事处200:1,各村(居)委员会设1名专(兼)职人员,使基层有充足的人员承担各项救助工作。二是加大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建立定期培训机制,提高业务水平。三是完善救助工作人员年度考评机制,考评分数与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福利待遇挂钩,并对业绩优异者给予额外的物质奖励,充分调动基层工作者的积极性。
(六)建立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社会救助精准管理。一是建立监督检查长效机制,联合审计、监察、民政等部门,定期、不定期开展专项清理和整顿活动,有效规范救助行为,确保救助制度公平实施。二是加大公示力度,建立社会救助投诉、举报核查制度。三是建立社会救助资金使用监控和预警机制,形成预算科学、规范使用、监管有力的资金管理模式,定期通报挪用、挤占和拖延迟发救助资金的单位、部门和个人。
【本文为“安徽省属社科类社会组织‘学界兴皖’调研报告”的一部分】
责任编辑 刘慧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