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2 作者:陕西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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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2007年开始,陕西省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进政府非税收入收缴改革,部署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目前,该系统已覆盖全省11个市区107个县所有执收单位,基本实现了非税收入的全口径管理和全过程监控,完成了改革的阶段性目标,增收效果明显。2014年,全省政府非税收入共计完成1643.74亿元,是改革初期2007年的5.3倍,年均增长23.2%,为全省财政收入稳步增长作出积极贡献。
树立全局观念,建设全省统一大系统
非税收入收缴改革是一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系统工程,要全面科学推动此项改革,必须具有系统思维和全局观念。省财政在非税收入收缴系统的建设和升级过程中始终坚持“收缴系统应当是一体化系统”这一理念,其核心是集中管理,体现为政策制度的集中管理,包括非税收入项目的集中管理、票据政策和印制的集中管理,以及收入标准、分成政策的集中管理等。这要求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必须有一个全省核心数据库,系统内部各个功能模块相互联系、互为依托,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系统由省级统一建设,省市县分级使用。这样既有利于全省统一政策的执行,能够实现省市县之间、财政部门与代理银行、执收单位之间的实时连通和资源共享,同时也便于与其他部门业务系统的融...
从2007年开始,陕西省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进政府非税收入收缴改革,部署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目前,该系统已覆盖全省11个市区107个县所有执收单位,基本实现了非税收入的全口径管理和全过程监控,完成了改革的阶段性目标,增收效果明显。2014年,全省政府非税收入共计完成1643.74亿元,是改革初期2007年的5.3倍,年均增长23.2%,为全省财政收入稳步增长作出积极贡献。
树立全局观念,建设全省统一大系统
非税收入收缴改革是一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系统工程,要全面科学推动此项改革,必须具有系统思维和全局观念。省财政在非税收入收缴系统的建设和升级过程中始终坚持“收缴系统应当是一体化系统”这一理念,其核心是集中管理,体现为政策制度的集中管理,包括非税收入项目的集中管理、票据政策和印制的集中管理,以及收入标准、分成政策的集中管理等。这要求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必须有一个全省核心数据库,系统内部各个功能模块相互联系、互为依托,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系统由省级统一建设,省市县分级使用。这样既有利于全省统一政策的执行,能够实现省市县之间、财政部门与代理银行、执收单位之间的实时连通和资源共享,同时也便于与其他部门业务系统的融合,省级一次接入,全省统一使用,有利于节约资源。
按照这一基本思路,省财政经过认真研究,并借鉴兄弟省市的相关做法,提出了陕西省非税收入收缴改革“四个一”的基本目标,即“建立一个系统,确定一种模式,填开一种票据,缴入一个账户”。建立一个系统,指将除地税代征外的所有非税收入全部纳入全省统一的非税收入收缴系统。确定一种模式,指对非税收入实行全过程动态监督管理,所有非税收入经代收银行收款后即按照资金性质和分成比例,由系统自动分解并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填开一种票据,指将所有财政票据合并为一种收缴合一的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同时保留少量现场执罚和临时集中的收入票据。缴入一个账户,指所有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缴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不再设置多个政府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在“四个一”的基本目标中,“建立一个系统”是前提,“确定一种模式”是保障,“统一一种票据”是手段,“缴入一个账户”是目的。按照“四个一”的基本目标和集中管理的思路,省财政建立了全省统一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实现了非税收入的全程信息化管理。需要说明的是,集中管理只是政策制度和系统建设的集中管理,市县在省级统一规定的制度框架下分级管理使用,实现责权利的统一。
创新缴库理念,实行源头分解
长期以来,非税收入通过收缴结算实体账户进行分解,不能实现直缴国库,过渡账户的存在加大了收缴工作量,增加了财政资金的在途时间,影响收缴效率,也是每年审计反映的突出问题。对此,经过多方调研,并与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协调,借鉴兄弟省份做法,省财政创造性地提出了对非税收入实行源头分解的思路,撤销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所有非税收入汇缴专户,所有非税收入统一缴入各商业银行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通过源头分解,实现财政资金当天收缴国库。
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是商业银行内部开设的会计科目,按照人民银行关于待解缴科目当日清算、次日清零的规定,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不计利息,不算存款,原则上所有非税收入资金在该科目进行信息比对和资金分解,资金每日清零无余额。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的设立和使用,取代了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过渡账户,使得非税收入资金不再在过渡账户沉淀,是非税收入资金缴库模式的重大变革,在实现资金缴库“直通车”的同时,还避免了代理银行追逐商业存款进行恶性竞争以及由此带来的廉政风险。
建立源头分解系统以后,非税收入收缴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各执收单位根据财政部门设置的收入项目,通过网络认证后向缴款人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款人持缴款书到银行代收网点缴款,银行代收网点通过非税收入系统调用缴款信息予以审核后,向缴款人收款并反馈至非税收入系统,缴款资金进入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缴款信息通过银行内部网络汇集到省行信息中心,归集行每日晚按照源头分解系统设定的缴款所属地区、项目的资金性质、项目分成方式,把当日缴款资金分解并自动划转到各级财政专户和金库,执收单位和各级财政通过系统进行查询统计、对账和账务处理。通过源头分解,除税务代收的非税收入外,所有其他非税收入在缴入商业银行后实现自动分解,国库收入直接缴入国库,专户收入缴入国库集散账户,分成性收入直接缴入相应级次的财政专户或国库,减少了资金入库环节,降低了差误,提高了管理效率。
强化市场观念,建立购买服务新机制
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取消以后,如何调动商业银行的代收积极性是一个重要问题。由于非税收入由商业银行代收,其运作模式必须服从市场规律。按照这一理念,省财政研究建立了政府购买银行代收非税收入服务的机制,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由财政部门和商业银行签订代收非税收入合同,商业银行代理非税收入收缴业务,由缴款人自行选择银行缴款,财政部门按照银行受理业务笔数和资金规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代理银行支付手续费。
为促进省级财政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更好地履行委托代理协议,提高代理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省财政先后制定了非税收入代收手续费计付办法和非税收入收缴银行代理业务年度综合考评办法。按照办法规定,银行代收手续费由三部分构成:一是银行临柜服务费,体现为银行柜员服务,按照每笔1元的标准执行;二是归集行缴库服务费,体现为归集行按照源头分解系统指令执行的缴库服务,按照缴库总额的万分之三执行;三是根据年度综合考评打分结果,按照一定的标准对代收银行代理服务进行适当奖励或处罚。
这一办法首先在省级推行,目前已经推广到全省各级。经验证明,在非税收入收缴中引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能够有效解决商业银行代收非税收入积极性的问题,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解决非税收入收缴的一条重要途径,既有利于提升银行服务,提高代收效率,同时也规范了各级政府的行为,有利于政府职能的转变。
强化服务意识,确保改革便民利民
推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建立新型政府收入征管体系,提高入库效率,另一方面是要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做到便民利民,两者相比,后者更为重要。省财政在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的过程中,不断强化服务理念,寓管理于服务,服务于广大缴款人。一是通过设置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执收单位无需录入任何银行账号信息,缴款人持缴款书可在任意代理银行的任意网点就近缴款,不再受代理银行网点分布的约束。二是进一步扩大代收银行范围,凡信誉好、服务好、技术条件具备的国有或股份制银行,经资格审核通过后,都可以代收非税收入,缴款人可自行选择收款银行。三是要求代理银行丰富收缴方式,广泛运用网上银行、自助设备、移动POS、手机银行、批量扣款等多种缴费途径,方便缴款人。目前,省财政正在着手开发全省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平台,将在内网运行的非税收入收缴业务移植到外网运行,使广大群众足不出户就可以办理缴款,最大限度地做到便民利民。
责任编辑 韩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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