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2 作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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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0年第一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召开以来,自治区突出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不断加快企业转型升级和发展壮大步伐,一大批企业逐步建立健全了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基本形成了产权明晰、管理健全的现代经营体制机制,具备了一定的科技研发和自主创新能力,市场参与度和竞争力明显增强。自治区财政积极筹措资金,认真落实政策,切实加强财政宏观调控,不断提高服务和支持企业改革发展的能力,取得了新的突破。
改制重组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1978—1992年,自治区逐步探索国有企业改革,核心是让企业拥有更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改革措施起于放权让利,止于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这一时期,自治区财政通过减税让利的方式扶持企业发展,重点对原新疆八一钢铁总厂、原乌鲁木齐铝厂等一大批国有企业进行放权让利,充分发挥企业自主经营权,为日后提高企业经营活力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进入20世纪,自治区国有企业走上市场化改革的轨道。十余年来,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一批国有企业建立了现代企业经营...
2010年第一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召开以来,自治区突出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不断加快企业转型升级和发展壮大步伐,一大批企业逐步建立健全了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基本形成了产权明晰、管理健全的现代经营体制机制,具备了一定的科技研发和自主创新能力,市场参与度和竞争力明显增强。自治区财政积极筹措资金,认真落实政策,切实加强财政宏观调控,不断提高服务和支持企业改革发展的能力,取得了新的突破。
改制重组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1978—1992年,自治区逐步探索国有企业改革,核心是让企业拥有更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改革措施起于放权让利,止于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这一时期,自治区财政通过减税让利的方式扶持企业发展,重点对原新疆八一钢铁总厂、原乌鲁木齐铝厂等一大批国有企业进行放权让利,充分发挥企业自主经营权,为日后提高企业经营活力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进入20世纪,自治区国有企业走上市场化改革的轨道。十余年来,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一批国有企业建立了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制度,产权进一步明晰,管理更加科学。还有一批国有企业通过关闭破产、产权转让退出了“历史舞台”。期间,自治区财政积极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参与审批了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方案,推动国有企业关闭破产,设立国有企业改革成本专项资金,稳妥地解决了国有企业改革中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安置问题。2002年至今,自治区本级财政共安排国有企业改革成本约40亿元,推动新疆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纺织工业(集团)公司等50余户企业实施关闭破产和改制重组,安置各类人员10万余人;争取中央财政关闭破产补助资金6.48亿元,推动乌鲁木齐六道湾煤矿、新疆有色阿勒泰矿等10户中央下放企业实施关闭破产。
“十一五”以来,自治区财政不断完善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各项财政政策,从“改善环境、支持改革”出发,积极做好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支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促进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竞争主体。累计安排6.2亿元,支持国有企业办中小学、职教幼教和医院移交地方管理,通过财政补助、生活补贴,近5000名企业办社会职能机构人员享受到与当地政府同类机构人员同等的生活待遇,从体制和机制上为国有企业减轻了负担,确保了办社会职能机构的平稳移交,促进了教育、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更好地维护了企业和社会的稳定。累计安排1.9亿元,将改制破产和正常经营的区属国有企业离休干部各项生活待遇全部纳入自治区财政负担范围,离休干部各项生活待遇保障机制和财政支持长效机制得到了确立和完善。集中解决了破产财产管理、破产财产收入管理、破产补助资金管理等重点难点问题,推进了退休人员、遗属和相关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推动支持50余户企业近3.5万名退休人员及相关人员享受了均等化的社会化管理服务,生活待遇和服务管理得到切实保障。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体系,共组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7.99亿元,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7.16亿元,支持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26户企业顺利实施了29个股权投资、充实资本金和建设发展项目,助推国有企业成功实施了投资新建、多元化经营、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战略。目前,自治区国资预算制度框架体系基本建立,实施范围不断扩大,收益收取比例逐步提高,在加快企业重组步伐、推动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方面的调整作用逐步显现。
优化环境 中小微企业蓬勃发展
2005年,自治区财政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支持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增产扩能。进入“十一五”后,全社会越来越重视中小微企业的经营发展,自治区财政陆续研究制定了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一揽子”财政政策,基本形成了以财政资金支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治理乱收费等为主要内容的财政政策体系。第一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财政积极改进投入方式,调整扶持方向,更加凸显支持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2005年至今,自治区财政争取中央财政资金近6亿元,并安排使用中小企业发展、技术改造、重点技术创新、特色餐饮业、服装发展资金近25亿元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资金安排的年平均增长速度快于地方公共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专项资金重点扶持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支持中小微企业科技研发、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安全生产;鼓励中小微企业服务机构开展基础设施改造,并对各类服务进行补贴补助;采取奖励和保费补助等方式,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通过补助企业债券、集合票据发行费用,鼓励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自治区财政通过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支持优化中小微企业发展环境建设。整合现有专项资金,以股权投资方式,扶持初创期、孵化期和成长期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支持举办创新创业大赛,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环境氛围。自2014年起,计划筹集资金1.2亿元,用3—4年的时间,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充分发挥互联网信息技术,实现多种信息资源共享。研究制定自治区支持中小微型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制度,积极筹措资金,建立自治区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改进资金管理方式,委托第三方负责资金运营,对融资性担保机构发生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性代偿进行补偿,有效促进了融资担保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加高效和便捷的金融服务。
近年来,自治区中小微企业注册登记户数平均每年以6%的速度递增,每年解决新增就业人口7万余人。通过各项财政扶持政策,截至2014年底,全区共成立各类中小企业服务机构90余家,初步形成了以小微企业创业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为核心的服务体系。全区融资担保机构共126家,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初具规模,2014年为中小微企业新增融资担保约130亿元。
着力培育 外经贸事业做大做强
“十一五”以来,自治区财政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的同时,陆续设立和安排使用地方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等各类资金,累计安排近37亿元,稳定了自治区对外进出口贸易额增长,大力扶持自治区外经贸事业发展,实施了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促进区域外经贸协调发展、鼓励服务贸易发展、鼓励扩大进口、支持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等多项财政政策。
特别是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自治区财政不断加大财税扶持力度,重点鼓励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赴境外参展推介,实施国际标准认证和专利申请;加大对企业出口信用保险投保保费补助力度;采取前期费用补贴和贷款贴息的方式对企业在境外投资、对外承接工程和境外经济技术合作给予补助;稳定优化进出口结构;通过奖励和补贴,稳定外贸进出口总额,促进企业开展地产品进出口贸易;加大对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等功能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加快发展边境贸易、服务贸易、电子商务等一系列新的贸易增长极;支持地方企业加大对外投资合作力度;推进“中国亚欧博览会”等重要的对外开放平台建设,自治区外经贸发展的水平和质量得到进一步的优化和升级,与周边经济体的合作和交流进一步拓展和深化。近十年间,自治区对外贸易进出口额从80亿美元增长至276亿美元,年平均增长24.5%,累计实际利用外资约17亿美元。稳健的外经贸发展扶持政策,带动了新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新疆蓝山屯河型材有限责任公司等一批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能力明显增强,鼓励了先进技术设备和重要原材料的进口,提高了企业生产效率,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责任编辑 韩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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