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业是创业的主渠道、创新的主力军。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今年4月,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商务部、工商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的通知》(简称“两创示范”),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地方政府申请“两创示范”的积极性很高。通过竞争性选拔,山西省太原市、辽宁省沈阳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上海市浦东新区、浙江省杭州市、安徽省合肥市、福建省三明市、厦门市、江西省南昌市、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长沙市、广东省江门市、四川省成都市、甘肃省张掖市、宁夏自治区石嘴山市等15个城市首批入围。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开展“两创示范”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引擎的有力举措;是聚集政策要素、整合财政资金推动创新创业的重要制度建设;是财政政策加力增效,激发经济增长内生动力、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的重要内容。“两创示范”政策新特点
近年,财政不断加大资金投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取得了积极效果。但也存在着资金使用较为分散、仍以项目管理为主、支持政策传递距离长、“最后一公里”问题仍较为突出等。与以往中央扶持小微企业的资金政策相比,“两创示范”政策主要实现了两个改变:一是将对小微企业的项目直接支持改为对示范城市整体支持,发挥地方贴近小微企业、处理复杂信息的优势,突出地方在组织实施中的责任主体地位,缩短了政策流程,可以有效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二是将分部门分行业专项推进改为五部门联合实施,各自发挥职能作用共同推动工作,真正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油助力。财政政策支持重点
对于小微企业的成长发展,政府关键是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发挥好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财政资金支持立足于弥补市场失灵,聚焦小微企业实际需求,不干预市场正常运行,着力为小微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制度环境。按此原则,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内容包括:一是支持为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创新空间。提升创业创新基地(众创空间、创业基地、科技孵化器、商贸集聚区等)服务能力;充分利用闲置库房、工业厂房以及新增场地为小微企业提供生产、经营、试验场所;在租金、税费等方面采取减免措施为小微企业降低创业创新成本等。二是支持改进对小微企业的公共服务。采取“互联网+公共服务”的模式,鼓励建设综合服务平台,为小微企业提供多元化服务,如人才培训、创业辅导、法律维权、技术服务、会展服务等,并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促进服务体系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三是鼓励地方对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税收优惠、科技创新等政策措施,将各项既定支持政策落到实处。促改革建机制是关键
大力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充分释放改革红利是“两创示范”的重要着力点。首先,将城市实行“先照后证”、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投资项目联审联批作为基本要求,大力鼓励“一照一号”、企业信息公示,使城市示范成为促进落实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实施简政放权的“加速器”。其次,融资难和融资贵仍是小微企业发展面临的难题,为此,“两创示范”将鼓励城市探索采取融资担保、贷款风险分担补偿、创业投资等多种方式,动员银行信贷资金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再次,各个区域小微企业发展状况不同,所面临的矛盾问题也不一样,为此,“两创示范”将鼓励城市结合区域特点不断探索新常态下培育小微企业发展的有效、特色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其他类似的地方提供借鉴。中央将加强引导支持
地方政府是“两创示范”的责任主体,中央将从以下三个方面给予引导支持:一是中央财政将给予示范城市奖励支持。在三年示范期内,对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奖励总额为9亿元;对一般城市,包括直辖市所属区县,奖励总额为6亿元,奖励资金由示范城市统筹使用。二是加强考核评估。财政部等五部门将对示范城市进行绩效考核,对不能按期保质完成示范工作的城市,扣回奖励资金并责其退出示范;对示范工作完成好、成绩突出的城市,按奖励资金规模10%加大奖励。三是积极给予业务指导。五部门将及时协调解决示范中的问题,加大业务指导,确保示范工作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