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2 作者:秦斌|张玉敏|张萱 (作者单位:财政部驻河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大]
[中]
[小]
摘要:
现阶段,我国药品价格虚高的问题是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之一,不仅加重老百姓的经济负担,助长腐败影响社会公正,而且严重扰乱了制药行业的健康科学发展。为切实履行好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近期河北专员办在开展医药行业会计监督专项检查中,选取重点药品从生产、流通、使用等各环节进行了全面调研,旨在揭示药品在各环节的加价和成本利润构成现状,研究药价形成机制,提出治理药价虚高的政策建议。
药价虚高的主要原因
(一)药价顺价加价政策导向失误。自2006年开始,国家规定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以药品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政策初衷虽是为了降低药价,但是药价却背离初衷越调越高。一是导致医院偏好用高价药、开大处方。因为药品价格越高、开药越多,医院收益越大,但加重了患者的经济负担,造成了药品资源的浪费,使得医患矛盾、医疗纠纷日益突出和增多。二是倒逼生产企业对药品采取“高定价、高回扣”的销售策略。假设甲乙丙三个药厂生产一个完全相同的药品,综合生产成本都是9元,三厂在医院的供货价格分别为10元、20元、30元。在15%的加价率政策下,甲乙丙三厂给医院带来的15%加价收益分别为...
现阶段,我国药品价格虚高的问题是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之一,不仅加重老百姓的经济负担,助长腐败影响社会公正,而且严重扰乱了制药行业的健康科学发展。为切实履行好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近期河北专员办在开展医药行业会计监督专项检查中,选取重点药品从生产、流通、使用等各环节进行了全面调研,旨在揭示药品在各环节的加价和成本利润构成现状,研究药价形成机制,提出治理药价虚高的政策建议。
药价虚高的主要原因
(一)药价顺价加价政策导向失误。自2006年开始,国家规定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以药品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政策初衷虽是为了降低药价,但是药价却背离初衷越调越高。一是导致医院偏好用高价药、开大处方。因为药品价格越高、开药越多,医院收益越大,但加重了患者的经济负担,造成了药品资源的浪费,使得医患矛盾、医疗纠纷日益突出和增多。二是倒逼生产企业对药品采取“高定价、高回扣”的销售策略。假设甲乙丙三个药厂生产一个完全相同的药品,综合生产成本都是9元,三厂在医院的供货价格分别为10元、20元、30元。在15%的加价率政策下,甲乙丙三厂给医院带来的15%加价收益分别为1.5元、3元、4.5元。更重要的是,甲乙丙三厂的毛利空间分别为1元、11元、21元,丙厂可以抽出至少10元作为医生的回扣,乙厂可以抽出至少5元,而甲厂则没有给医生的回扣。在药品作为特殊商品,其销量完全取决于医生处方行为的情况下,上述甲乙丙三厂竞争的结果必定是丙厂淘汰甲厂和乙厂。
(二)价格主管部门定价审核能力不足,政府定价定成了“天花板价”。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对于列入国家医保目录的药品和特殊药品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原则上应按照社会平均成本制定,主要取决于生产企业的生产成本和期间费用。由于价格主管部门在对药品定价审核过程中专业审核能力不足,企业为获批高定价采取各种手段虚增成本和期间费用,药品的政府定价最终定成了“天花板价”。在这个“天花板”的保护下,生产企业可随意操控药品价格。重点调查的3种药品的加价率均达到了1000%以上,最高达6233%。
(三)药品注册审批部门把关不严,变身“新药”成为高价药。国家《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药品上市销售实行政府注册审批制度,对于“新药申请”阐述为“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的注册申请”,“对于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增加新适应症的药品注册按照新药申请的程序申报”。其对“新药”的概念规定显然不够明确,“新药申请”范围过广。按照现行职能分工,药品注册审批权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而药品定价权在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由于两部门药品信息不对称,药品生产企业为了抬高药品定价,想尽一切办法搞所谓的“创新”,将利润空间被压缩的药品通过改变药品剂型或规格,换个包装和名称,就申请“新药”,致使大量安全有效的廉价药“消失”。
(四)生产企业违规成本低,政府监管缺失。本办调查的某企业除会计师事务所的年报审计外,近两年未接受过任何政府部门的全面检查,近五年内仅接受过税务机关的涉税检查。由于其资本结构复杂,下属子公司、关联企业众多,单单检查某一个环节或某一家企业都不可能看清企业违规的“真面目”。同时,由于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监督更侧重于企业财务报表本身的真实性、公允性,对于企业虚增成本费用问题缺乏政策方面的考虑。因此,企业的违规成本几乎为零,政府监管严重缺失。
治理药价虚高的建议
药价虚高的操控者虽是生产企业,但造成虚高的原因却是多方面的。因此,治理药价虚高不能寄望于某个环节、某项政策的改革和推行,而应该从药品审批、生产、流通、使用的整个产业链实施综合治理。在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要坚持“配套、协调、同步”的原则,兼顾各方利益,抓住主要矛盾、切入关键环节、解决根本问题。
(一)从政府部门看,科学的政策导向和强化监管是关键。第一,建议价格主管部门全面取消医院药品加成政策,建立合理的医疗收费补偿制度。应适度放开对医疗服务价格的管制,合理提高医疗服务技术价格,更多体现出医生技术劳务价值和职业风险补偿。同时,简政放权,适度放开药品定价,大多数常用药品价格可完全交由市场进行调节;对少数特殊药品及政府管制药品,政府可继续实行定价指导。第二,建议药品主管部门完善制度,提升政府部门执法能力。修订现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政府定价办法》以及相关的专利认定等法律法规,严格界定“新药”及“仿制药”范围,防止药企通过改变剂型、变更药品名称、包装等申请新药。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大力提升执法人员的综合执法能力。同时,研究建立药品信息管理系统公开制度,公众可通过公开渠道查询所有上市药品注册、生产、销售信息,并实行药品疗效公众打分评价制度,药品好不好,真正让患者说了算。第三,建议卫生主管部门完善医保制度,改进医保报销办法。可依照药品有效成分、同等或类似疗效等标准对药品分组,然后核定每组药品由医保报销的参考价格,而每组药品中每种药品价格由企业自主决定。医保报销不再按照药品范围和比例进行,而是改为按照固定的参考价格报销。药品价格超出参考价格的部分由患者本人负担,药品价格低于参考价格的部分由医院获得。这样,能通过按疗效分组向患者传递替代药品的信息,强化同组药品之间的价格竞争。同时,能够激励医院用低价药,低于参考价格的部分为医院的净收入,反过来可激励企业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第四,建议财政部门进一步调整完善财政支出结构,在加大政府公共卫生投入总量的同时,整合碎片化的专项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为彻底解决以药养医提供财力保障。可按照公共和分级财政体制的要求,对公立医院明晰产权关系,坚持“运行靠服务、建设靠政府”的原则,保证医院基本建设拨款。另外,财政部门作为全国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对医药企业应切实履行经济警察的监督职责,通过建立会计监督长效机制,保证行业经济信息的真实完整,切实维护财经纪律,筑牢反腐的“篱笆”。
(二)从医疗机构看,打破垄断、实施医药分业、规范医生处方是关键。第一,门诊药房从医院剥离出来,在此基础上逐步实行医药分业经营。医院只保留一定的药品作为应急医疗,但主体上不作普通销售。医院只诊病不卖药,病人可以持医院的处方到指定药店购药,切断医疗机构与药品销售之间的利益关系。医院主要靠诊断治疗生存,而不是靠大处方。这样有利于从源头上切断医院、医生与药厂之间的利益链条。第二,研究制订医生处方管理办法,从根本上解决利益驱动问题。建议由卫生部门出台具有一定法律层级的医生处方管理办法,严格规范医生在看病、诊病后的处方行为,规定医生开处方必须写药品通用名,不得用商品名,更不能填写医院外部非专业人员看不懂的品名,用哪个厂家的药品由患者自行选择。同时,患者对医生开处方行为有监督举报权,医生在开处方过程中不得向患者明示用药偏好。第三,积极推行产权主体多元化,改变盈利性医疗机构和非盈利性医疗机构的结构,大力发展盈利性医疗机构,开放民营医院,形成各医院良好竞争的市场氛围。
(三)从生产企业看,科学引导、政策支持、加强监管是关键。一方面要通过引导和政策支持给企业以生存空间,另一方面要加强监管,使其依照市场规则公平竞争合法经营,让市场在药价形成过程中起决定作用。一是通过科学的政策引导,为制药企业营造一个公平、公开、健康的行业环境,避免企业畸形发展;二是创新财政政策支持,一方面通过直接补助或奖励形式,鼓励生产企业大力研发新药;另一方面运用财税手段,通过税收优惠激励企业转变经营方式,将药品巨额研发费用通过加计扣除及时、合理地计入药品成本,通过会计政策鼓励企业采用加速折旧尽快收回前期投资,有效缩短其产品升级换代周期;三是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药企的市场监管;建立财政部门对会计人员的职业考评制度,强化财务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通过加强培训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促使企业依法、依规核算。
责任编辑 张敏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