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中国财税改革论坛2014·新常态经济与财税改革方案实施高端论坛”上,减轻企业税负与地方经济发展转型是其中主题,这也是深化财税改革必须解决的问题。为切实实现降低企业税负与地方经济转型,除加强《预算法》等财税改革配套法案建设、大力反腐外,还必须加强对全社会的征信管理,建议重点确定以下征信管理事项。
一是提升征信法律地位。将《征信业管理条例》修改为《征信法》,扩大征信管理范围,完善征信管理体系,将全体社会成员纳入征信管理信息系统,重点是政府公职人员、金融业从业人员、经济体投资人。
二是将政府职员任职情况记入征信报告。对政府与公职人员的诚信管理主要包括:任职前工作具体目标任期内完成情况,任期内新立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预算收入、支出及管理执行情况,“既看发展又看基础,既看显绩又看潜绩”,还要看其有无欺骗民众行为,有无隐患与遗留问题等。根据其征信情况,对提拔使用或重用的人员提议情况记入征信系统。征信记录作为以后用人的重要依据。
三是将贷款调查、审核、审批、使用等后续监督管理情况纳入金融业从业人员的征信系统。对监管不力造成不良影响或较大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员征信记录应保留终身;分管领导负...
在“中国财税改革论坛2014·新常态经济与财税改革方案实施高端论坛”上,减轻企业税负与地方经济发展转型是其中主题,这也是深化财税改革必须解决的问题。为切实实现降低企业税负与地方经济转型,除加强《预算法》等财税改革配套法案建设、大力反腐外,还必须加强对全社会的征信管理,建议重点确定以下征信管理事项。
一是提升征信法律地位。将《征信业管理条例》修改为《征信法》,扩大征信管理范围,完善征信管理体系,将全体社会成员纳入征信管理信息系统,重点是政府公职人员、金融业从业人员、经济体投资人。
二是将政府职员任职情况记入征信报告。对政府与公职人员的诚信管理主要包括:任职前工作具体目标任期内完成情况,任期内新立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预算收入、支出及管理执行情况,“既看发展又看基础,既看显绩又看潜绩”,还要看其有无欺骗民众行为,有无隐患与遗留问题等。根据其征信情况,对提拔使用或重用的人员提议情况记入征信系统。征信记录作为以后用人的重要依据。
三是将贷款调查、审核、审批、使用等后续监督管理情况纳入金融业从业人员的征信系统。对监管不力造成不良影响或较大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员征信记录应保留终身;分管领导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征信记录应保留五年以上。在允许民间资本参与贷款市场时,必须规范其与传统银行的公平竞争行为。人民银行、银监会、法院、税务联合发文明确所有民间贷款利率超过同期商业银行贷款最高利率水平的业务一律视为非法,借款人有权拒付所有利息。不如实申报纳税的民间放贷行为也一律视为非法,国家机关必须没收其非法所得。放贷单位与人员的违法行为记入征信系统。参与民间银行业的传统银行在职人员终身不得在传统金融系统任职。
四是将经济体投资人在环境保护、生产安全、劳动者健康保护、依法纳税等方面的行为纳入征信管理系统,将征信记录与工商、税务、金融对接,对有重大不良记录的投资人制定市场准入、信用等级、融资等多方面限制;对做假账、制造税收黑洞的企业财务人员及各行业统计人员征信记录应保留终身,禁止其从事会计与统计业务工作。
五是征信记录由用人单位、纪检监察、社会舆论、法院等部门联合提供。个人对征信记录有异议的,未经任职单位上级管理部门审核及征信管理部门审议审批同意的,不得修改;对违法犯罪的征信记录,终身不得修改。
六是对地方各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施政绩效、金融监管作深入督察,对全国企业资产全面清查,作出相应的行政与法律处理,记入征信系统;将征信记录中重大负面影响事项作为反腐调查的一个重要信息来源。
将《征信业管理条例》上升为《征信法》后,征信管理将更全面,达到全新的宽度与深度,让全社会都处在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之中,每个人立身行事都要考虑可能产生的后果及可能要承受的诚信代价,极大程度地降低社会管理成本与未来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消耗。《征信法》建设实质是让人“虚其心,弱其志,使知者不敢为”。将诚信纳入管理,融入征信管理体系,与反腐结合,有利于营造公开、公平的社会竞争机制,有利于准确把握国民经济的宏观税负,有利于促进地方经济转型,将对我国发展与改革产生深远影响。
责任编辑 韩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