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是党中央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进行的重大布署,是顺应国际产业发展方向和演进规律的重要决策,是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抓手。笔者认为,应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原则,紧紧围绕激发要素活力、增强内在动力、改善外在条件和提升发展能力等因素,进一步明确实现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途径,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加快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
(一)支持营造良好环境。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都相继出台了不少促进经济转型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政策措施,但总体上实施效果并不十分理想。究其根本原因在于房地产、矿产资源等技术含量低、风险低但收益高的行业所产生的“虹吸效应”仍在延续,导致多数投资人对实体经济和自主创新活动的投入意愿较低;甚至个别地方为了政绩片面追求一时的增长速度,变相保护和鼓励落后产业。如果这一大的发展环境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政策对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导向作用就很难尽如人意。要使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就必须在全社会营造一种良好的发展导向和环境。一是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财政理财方式,改变经济增长和财政收入过度依赖房地产和能源、主要依靠政府投资的状况,为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营造良好的发展导向和宏观环境。二是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将政府职能真正转变到为经济和企业发展服务上来,强化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
(二)转变财政扶持方式。进一步更新政府扶持理念,转变财政扶持方式,财政对企业的扶持应由“直接支持”为主转向“间接扶持”为主。进一步调整企业扶持资金的支出结构,由过去政府资金投入的“经济属性”向“服务属性”转变,更多地投向优化公平竞争环境、降低企业自主创新和社会创业风险等方面;确需向企业直接投入资金的,应该按照“维护公平、增强活力、扶持弱势”的原则,主要用于重大和关键技术攻关以及处于创业期和成长期的中小企业等方面;在财政资金扶持上,应尽可能少地使用直接补助补贴方式,更多地使用贷款贴息、担保补助、奖励、以奖代补等间接方式。
(三)设立调整专项资金。将原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变更为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专项资金,调整其使用方向,重点用于保障履行服务职能,即主要用于支持优化环境、提供创业失败保障、降低创新创业风险等方面。每年直接用于扶持企业发展的资金部分,使用重点和方向可根据国家重要决策部署以及经济发展实际进行调整。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专项与企业自主创新专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服务业发展专项、农业产业化专项等有关资金之间相互调剂、配合使用,提高专项资金的整合力、协调性,加快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
(四)大力促进科技创新。一是进一步提高研发投入强度,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形成研发投入经费与经济总量同步增长的硬约束机制,不断提高我国综合科技实力。二是建立完善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财政激励政策。将政策激励的侧重点由技术创新链的末端向中端、前端延伸。增强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财政科技资金投向关键共性技术开发的力度,依托骨干企业不断加强开放式公共技术创新平台、行业技术创新平台、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等平台建设。三是坚持以市场为主导,大力支持企业和个人创办各种形式的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四是推动商业银行设立科技支行,鼓励成立科技小额贷款公司,推动保险公司开展科技保险业务,支持成立科技担保公司,着力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和新兴产业培育。五是对企业和个人发明专利申请给予一定财政资助,以提高发明人的积极性。
(五)着力加强创业扶持。一是鼓励和扶持各种形式的创业活动。探索创业失败风险补偿机制,设立创业失败救助基金,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增强社会创业意愿和风险承担能力。根据不同创业主体和不同类型创业活动,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财政扶持政策。二是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强化落实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旨在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和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快速发展。三是加大创业教育和培训扶持力度。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强化政府职责,加大扶持力度,通过财政补助、购买服务、奖励等手段鼓励引导高校、职业院校以及社会培训机构根据现实需求开展各种形式的创业教育与培训,增强创业人员的素质和技能,提高创业者的创业能力。
责任编辑 王静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