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2 作者:王一宏 全国人大代表 四川省财政厅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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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四川省对深化全省财税体制改革进行了科学谋划和深入研究,提出了全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和改革总体方案,并按照“成熟一个、推出一个”的原则抓好组织实施。力争2017年基本建成利益分配科学、资源配置合理、管理规范高效的现代公共财政体制,确保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为全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多点多极支撑发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财力支持和制度保障,推进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
今年,四川将全面推开八个方面的重点改革事项,继续推进四个方面的试点改革事项,并对两个方面即将启动的改革事项进行深入研究、做好准备工作。
2014年全面推开的改革事项
一是完善税收分享体制。按照“夯实基础、健全机制、促进发展”的基本原则,四川已于今年2月中旬正式启动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大财力下沉力度,形成各级、各地区共享、共赢、共同发展的长效机制。完善政府间收入划分,将目前省与市县按比例分享的印花税、契税的省级分...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四川省对深化全省财税体制改革进行了科学谋划和深入研究,提出了全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和改革总体方案,并按照“成熟一个、推出一个”的原则抓好组织实施。力争2017年基本建成利益分配科学、资源配置合理、管理规范高效的现代公共财政体制,确保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为全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多点多极支撑发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财力支持和制度保障,推进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
今年,四川将全面推开八个方面的重点改革事项,继续推进四个方面的试点改革事项,并对两个方面即将启动的改革事项进行深入研究、做好准备工作。
2014年全面推开的改革事项
一是完善税收分享体制。按照“夯实基础、健全机制、促进发展”的基本原则,四川已于今年2月中旬正式启动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大财力下沉力度,形成各级、各地区共享、共赢、共同发展的长效机制。完善政府间收入划分,将目前省与市县按比例分享的印花税、契税的省级分享部分下划市县作为其固定收入;不再实行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办法,将省级企业所得税、市县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统一实行按比例分享,省暂不参与三州和内地民族自治县(含民族待遇县)的所得税分享;同步改革完善市(州)对县财政体制。研究制定企业总分机构财税利益分配办法,引导建立利益共享的区域合作发展新模式。适时调整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资金留解比例。新体制重在调节未来收入增量,老体制下既得利益通过基数划转予以保障。改革带来级次间收入的增加或减少,将通过对下补助或对上解缴方式予以平衡,确保各级财政既得利益不受影响。同时,为更好地体现对市县的支持,改革以2014年、2015年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对个别因改革产生收入净上划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省财政将在办理结算时全额返还其净上划收入产生的增量。
二是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下大力调整省级转移支付结构,将部分功能指向明确、范围标准固定、政策相对稳定的专项资金纳入一般性转移支付,由市县按规定自主安排使用;将部分具有特定政策目标、适合市县统筹管理、适用因素测算分配的专项资金纳入定向财力转移支付,允许市县在规定范围内因地制宜确定项目,赋予市县项目决策权和管理权。优化转移支付制度办法,深化完善“分类测算、分层保障、统筹协调、强化绩效”的分配办法,重点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严格执行“明确方向、额度下达、项目备案、绩效挂钩”的管理要求,推进定向财力转移支付改革;按照专项转移支付绩效分配改革要求,完善以因素分配、竞争立项、据实据效等为主要内容的专项资金分配办法。完善资金跟踪问效机制,强化“花钱必须问效”的机制导向,健全完善财政资金跟踪问效机制,深化绩效预算管理改革,严格市县财政运行考核,理清各级各部门管理责任,促进转移支付制度效能提升。
三是实施专项资金管理改革。整合部门预算资金,严格落实零基预算要求,根据部门履职需要,按照支出定额和政策要求合理编制部门预算,逐项细化项目绩效目标,核定部门项目预算规模。整合专项预算资金,全面清理专项预算项目,取消执行到期、功能模糊、绩效不高的项目,归并用途趋同、投向重复、规模较小的项目,调整政策对象交叉、区域范围重叠的项目,对归并整合形成的专项资金重新梳理界定资金使用方向,结合年度工作重点优化调整具体项目安排,确保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推进实施。
四是深化绩效预算管理改革。健全完善涵盖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绩效预算管理体系,确保取得重大进展。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深化绩效预算管理内涵,强化以编审制度改革、预算提前细化、绩效目标管理为主要内容的“事前”控制;抓好以支出预算执行管理、专项资金绩效分配、预算执行中期评估为主要内容的“事中”执行;严格以结余结转管理、支出绩效评价、财政决算审查为主要内容的“事后”审查,建立健全以提升管理绩效为导向的绩效预算管理体系。加大市县工作指导力度,推进全省绩效预算管理改革扩面提质。
五是规范政府债务管理控制。针对部分市县政府债务风险急剧凸显、债务管理亟待加强的问题,健全完善政府债务管理体系,推进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化。完善制度办法,制定出台《四川省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对额度控制、审批程序、风险预警、动态监控等债务管理工作作出制度规范,全面推进政府债务管理控制。控制债务总量,对公益性和准公益性事业发展债务实行分类管理和限额控制,确保债务总量不得突破。在此基础上,完善债务管理绩效考核机制,将新增债务作为评价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重要指标。加强风险防控,健全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对超过预警线的市县及时予以提示和管控。加强融资平台管理,逐步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承担的政府融资职能,实现市场化运作。
六是深入推进财政信息公开。扩大公开范围,巩固财政总预决算全面公开成果,扩大市(州)部门预决算公开范围,稳步推进县(市、区)部门预决算公开,做好专项资金公开和依申请公开,2014年省、市、县三级按规定全面公开“三公”经费。细化公开内容,逐步将财政总预决算支出和部门预决算重点支出细化公开到“项”级科目,“三公”经费公开增加出国团组、人数、出访地点和车辆购置数量、车型、价格、保有量等信息内容,专项资金公开重点增加项目绩效目标信息。
七是清理规范财税优惠政策。按照中央有关要求,加强对税收优惠特别是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的规范管理,清理纠正自行制定的越权减免税,主要包括:针对区域性的税收优惠、收入全留、增量返还政策;针对企业的税费减免、先征后返、财政补贴以及低价出让土地和国有资产政策;针对个人的税费减免、先征后返、财政补贴政策。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
八是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要求,2014年继续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重点加强对“三公”经费的管理控制力度。严格控制总量,将2013年调整压缩“三公”经费后的实际结果数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控制目标,压缩经费不予恢复。加大会议、培训、办公设备购置经费压缩力度,坚决防止通过会议、培训等形式变相开支“三公”经费,确保“三公”经费总量控制目标不突破。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制度体系,严格执行已出台的省级单位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出台省直机关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管理办法。切实加强监管,严格预算执行,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
继续推进试点的改革事项
一是健全完善事业单位财政投入机制。完善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制度办法,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省属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加强对市县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建立健全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动态调整制度,鼓励事业单位自主确定科学有效的内部分配模式,探索建立激励与约束有机结合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机制。构建财政支持长效机制,按照以事定费原则,坚持“分类分层、创新机制、动态调整、绩效挂钩”的基本思路,深入推进事业单位经费供给模式改革。对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实行全额保障,对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实施差别供给,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给予过渡扶持,促进事业单位从“养人”向“办事”转变,支持公益事业健康协调发展。
二是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选择部分需求量大、专业性强、差异明显的行业(单位)启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试点。根据试点工作推进情况,适时研究制定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管理办法,提高公共产品服务质量和效率。协调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试点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行业协会商会脱钩等相关改革,在有效增加公共服务供给的同时,实现“费随事转”,防止一边花钱向市场购买服务、一
边花钱养人不办事的现象。
三是完善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改进预算控制方式,审核预算的重点由收支规模、平衡状态向支出预算和支出政策拓展,硬化支出预算约束;收入预算从约束性转向预期性,弱化收入增长考核,促进依法征税。健全财政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2014年起推进建立全省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制度,规范政府预算超收收入安排使用;年度预算编制和执行中如出现收支缺口,通过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削减当年支出规模等方式解决。
四是构建全口径预算管理体系。建立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政府预算体系。明确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支出范围和重点,加强统筹协调,避免交叉重复。建立将政府性基金中应统筹使用的资金调入公共财政预算的机制。进一步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调入公共财政预算的力度,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做好基金结余的保值增值工作,在精算平衡的基础上研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可持续性问题。加大对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公共财政预算的统筹力度。推进向人大报告工作,在做好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向人大报告的基础上,2014年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保基金预算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力争2015年报省人代会审议;市县参照省级做法,稳步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保基金预算编制和报人大审议工作。
需深入研究做好准备的改革事项
一是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在理顺中央与省级事权范围和支出责任的基础上,结合省与市县财税体制改革,合理划分省与市县事权范围和支出责任,推进建立财力与事权相匹配、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二是全面推进税收制度改革。做好前期调研、数据测算等准备工作,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增值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和资源税等税收制度改革的各项部署,确保工作推进有力有序。
责任编辑 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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