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于财政职能的政治定位和深化财税改革的任务定位前所未有。深入贯彻落实三中全会精神,关键在于真正学懂领会三中全会《决定》内容,形成深化财税改革的共识,紧紧围绕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的总目标,立足“五个湖北”建设的总体布局,正确、准确、有序、协调地推进改革。湖北将在落实好中央各项财税改革任务的同时,以六个方面的重点改革为抓手,积极构建现代财政制度,充分发挥好财税改革在新一轮改革中“打头阵”、“重头戏”、“切入点”的重要作用,切实将改革红利转化为湖北省跨越式发展的动力。
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有效引导和聚集市场资源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的决定性作用,要求我们在财政投入过程中,对于能够发挥市场作用、吸引社会资源参与的领域,要根据市场经济规律和公共财政原则,采取市场化的方法,撬动社会资源,放大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一是要积极探索建立支持城镇化建设的多元可持续的资金保障机制。通过在投入对象、环节和运作机制等方面推进政策创新、制度创新,通过“公私合作”(PPP)、特许经营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公用设施投资运营,解决准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经营资金来源问题。二是要研究设立实体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管理运行新机制。改变传统的财政资金支持方式,探索“政府引导、专业管理、市场运作”的基金运作模式,改变传统的财政资金支持方式,政府支持不直接面向企业和项目,而是通过股权投资方式支持担保机构,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激活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缓解实体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困境,帮助中小企业“孵化”成长。三是研究建立科研成果转化的新机制。通过创新省属高校研发经费管理、项目资产管理、成果权益管理、财政激励方式和项目风险管理等五个方面的政策,推动科研成果与金融、资本、市场融合,激发科研活力,切实把湖北的科教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
创新民生保障方式,完善民生保障制度
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上,坚持“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思路。一方面,要将财力向民生倾斜,让发展的成果更多地惠及民生,为改革争取社会支持和民生动力。另一方面,要立足实际,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切忌大包大揽。一是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建设。把推广政府购买服务作为一项重要改革任务和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措施。对于事务性管理的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二是推动“费随事转”,防止一边购买服务、一边因人设事、人浮于事、养人办事的现象发生。三是更加注重民生制度建设。把加大民生投入与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结合起来,完善义务教育教师补充新机制,完善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新机制,探索建立乡村医生补充新机制,创新农业补贴和农村救灾保险补贴管理机制,通过制度创新,增强民生政策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
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健全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转移支付制度
一是继续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强化县级财政主体责任,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保障基层政府基本财力需要。二是进一步调整和完善配套激励政策,鼓励各地加快发展、开辟财源。三是科学划分省市县事权和支出责任范围,建立省与市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转移支付制度。将属于市县事权范围、政策相对明确、数额相对稳定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纳入一般性转移支付范围,便于市县政府统筹安排支出。同时,研究建立“下退上收”、“奖惩结合”的转移支付激励约束机制,督促地方积极筹措财力切实落实好支出责任。
探索建立财政资金整合与统筹使用新机制
一是进一步清理、整合和规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建立健全跨部门整合分配财政专项资金的机制,对性质相同、用途相近、使用分散的专项资金进行整合和归并,规范专项资金的设立、调整、撤销、执行、绩效评价和监督办法。坚持“两个一律”,即一律不新设专项,一律不增加额度,真正做到集中财力办大事。二是探索建立以县为主体的财政专项资金统筹使用机制,扩大县级政府统筹安排使用权力。三是加强监督指导,确保各地立足实际、突出重点,把迟用、早用,多用、少用、先用、后用,缓用、急用的问题解决好,使财政资金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环节发挥最大的效益。目前,湖北已经在郧县开展了涉农资金整合统筹使用试点,并准备在全省加以推广。
创新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新机制
一是深入推进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通过在分配环节引入竞争机制,将资金分配从“一对一”单向审批安排,转为“一对多”选拔性审批安排,通过“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的项目优选机制,提高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效益。同时,倒逼项目库建设,从根本上改变资金等项目、支出进度慢的问题。二是完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部门申请资金预算时,必须制定细化、明确的预算绩效目标和可考核的、量化的绩效指标。财政部门加强对绩效目标的审核,将其作为预算编制和资金安排的前置条件和重要依据,并对绩效目标予以批复。同时,加强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强化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实现绩效评价与预算安排的有机结合。三是建立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财政退出机制。通过财政部门全面退出部门项目资金的申报分配环节,推动财政管理职能归位,强化财政部门的资金监管职能和部门预算单位的资金使用责任意识。
构建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管理体系
一是积极试编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研究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不仅对政府债务进行统计,同时对举债建设所形成的对应资产进行甄别,建立政府宏观资产负债表,从而为科学管控政府债务,有效防范债务风险,开展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奠定基础。二是积极构建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动态监控和风险预警机制。建立完善债务管理信息系统,对各地政府性债务实施全口径管理和动态监控,并采用债务率和应偿债率指标,分别设置通行区和禁止区,实施风险预警,定期通报各地所处债务风险区间,并以此为基础控制各地举债规模。三是强化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监管。在全面清理核实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的基础上,规范债务举借和管理行为,加强对其财务运行的监控,促进其依法合规经营,防范风险转移,确保财政经济长期、健康、可持续的发展运行。
责任编辑 张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