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2 作者:钱巨炎 浙江省财政厅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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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深刻阐明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意义和未来走向,明确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重大原则,以及战略重点、工作机制和推进方式,是指导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可以说,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每一项目标任务、每一条改革举措,都与财税工作息息相关,反映出对财税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期望,同时也给我们带来新机遇和新挑战。
首先,《决定》提升了财政的地位和作用。《决定》明确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把财政提升到全新的高度,意味着财税职能必须从“经济管理”向“国家治理”转变,凸显了财税体制改革在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中的重要作用。
其次,《决定》为财税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决定》提出必须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同时,从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深刻阐明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意义和未来走向,明确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重大原则,以及战略重点、工作机制和推进方式,是指导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可以说,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每一项目标任务、每一条改革举措,都与财税工作息息相关,反映出对财税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期望,同时也给我们带来新机遇和新挑战。
首先,《决定》提升了财政的地位和作用。《决定》明确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把财政提升到全新的高度,意味着财税职能必须从“经济管理”向“国家治理”转变,凸显了财税体制改革在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中的重要作用。
其次,《决定》为财税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决定》提出必须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同时,从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等3个方面,对财税体制改革作出具体部署。这些部署实现了新时期财税改革理论和政策的新突破,有利于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指明方向。
再次,《决定》为财税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当前,财税工作的突出难题就是政府与市场边界不清,支出责任无限扩张;法治意识不强,随意出台财税优惠政策等现象比较突出,既干扰了正常的财税运行秩序,又增加了财政负担。《决定》突出了市场的作用和法治的精神,明确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要求完善立法,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加强人大预决算审查监督,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这一系列具有现代理念和市场化思维的理财治税思路,为做好财税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是做好财税工作的“尚方宝剑”。
最后,《决定》对财税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财税改革在整体改革中发挥着基础性和支撑性作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任务艰巨。改革发展中的许多突出问题都会集中反映到财税工作中,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将会出现新的困难和矛盾。因此,如何处理好全面改革与财税自身改革、改革红利与改革成本、存量改革与增量改革等重大关系,将更加考验财税部门的智慧和能力,更加体现财税部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水平。
因此,我们要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和做好财税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积极谋划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财税改革举措,争创财税体制机制新优势。要在改革精神的统领下,牢固树立五大理念。
一是市场理念。《决定》明确提出,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是做好财税工作的重要法则。当前首要之举,就是要厘清政府与市场、社会的边界,清晰界定公共财政的支出责任,改变以往“大包大揽、疲于应付、被动埋单”的局面。要加强对支出政策的评估,守住公共性原则。在此基础上,要善于用市场观念和契约精神来统筹财税工作。尊重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尽量减少直接给钱和行政干预,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和“一企一策”式的优惠政策,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财税政策和财政资金的“四两拨千斤”的引导带动作用,借助PPP等创新模式,构建多元化、有效率的投入机制;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在部分领域尝试用合同、委托等市场化手段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同时要加强财政管理,大胆引入竞争性分配、竞争性存放等市场竞争机制,变传统的行政配置为市场化配置,把有限的财政资源配置到“刀刃”上。
二是法治理念。《决定》更加突出法治在财税体制改革中的作用,明确提出必须完善立法,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要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治税的理念,将法治思维拓展到财税改革的整个过程和各个方面。要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按照统一税制、公平税负、促进公平竞争的要求,加强对税收优惠特别是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的规范清理,避免将税收政策作为招商引资、发展地方经济的“招牌”和“筹码”,刻意打造税收“洼地”,搞恶性竞争;要提高依法治税能力,绝不能为完成任务去收“过头税”。要增强预算刚性,主动配合人大预决算审查监督,突出对支出预算和公共政策等的实质性审查。要强化执行和监督,树立规矩意识,将行政权力用制度、信息化技术等手段加以固化,压缩自由裁量空间,增加违法违规成本,提高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威慑力。
三是发展理念。当前,浙江正处于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转型期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在发展方式上,更加注重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更加注重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更加注重激发企业的内生发展动力和创新活力。在这过程中,必然会经历爬坡过坎的“阵痛”和“成长的烦恼”,可能会牺牲部分经济增长速度和财税收入增幅。对此,财税部门要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这场变革,要认识到转型成效和改革红利的释放是必然的、长期的,暂时的“阵痛”是为了夯实做优财税长期可持续增长的基础,现在的“慢一点”换取的是以后的“快一点”。既要保持定力,注重财税政策的稳定性和延续性;更要突出政策的精准发力,通过财税杠杆的撬动,切实改变浙江产业结构“低、小、散”的状况,发挥好产业集聚区的功能,推动产业向“高、新、特、优”方向发展。
四是底线理念。凡事从最坏处打算,向最好处努力,充分考虑各种可能性,守牢政策底线,确保财税平稳健康运行。制定出台财税政策,特别是增支政策时,既要尽力而为,更要量力而行,不要把胃口一下子吊得太高;要把可能遇到的情形都考虑进去,不仅要看当前的可支付能力,还要看长远的可支付能力;不仅要测算直接的支出,还要评估因“羊群效应”可能带来的隐性支出压力。在保障民生时,要按照“社会政策要托底”的原则,树立“托底”、“补短板”思想,立足发展阶段和财力实际,托牢民生保障底线、补长区域发展短板,多“雪中送炭”,少“锦上添花”,规划好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人民群众需求相协调、多层次、分阶段、稳步推进的民生保障路线图。
五是绩效理念。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是新形势下做好财税工作的迫切要求,要坚持把绩效作为配置财政资源的重要依据。促进发展方面,要注重政府引导、财税支撑和市场主体的协同发力,利用财税杠杆充分调动促进经济发展的各种积极因素,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保障民生方面,要把区域特色、财力可能和民生需求结合起来,充分尊重受益对象和基层群众的原始诉求,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体现公共产品的多元化和差异性。科学理财方面,要大力优化支出结构,压缩“三公”经费和行政成本,整合清理专项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加强监管方面,要加快推进“数字财政”建设,借助信息化手段清晰反映并跟踪每一笔财政资金的来龙去脉和使用绩效,把监管触角延伸到财税运行的细节末梢。同时,要注重加强财税内部绩效管理,以内促外,提升效率。
责任编辑 张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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