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2 作者:栾彦 (作者单位:辽宁大学金融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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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美国次贷危机和欧美主权债务危机的爆发相继暴露了现行国际金融体系的种种弊端,亟待改革。国际社会期待构建更公平、开放的新型国际货币体系、国际金融机构体系以及更完善的国际金融监管体系。我国也应以此为鉴,出台相应对策,将金融危机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限度,加速推进我国经济结构调整与金融体系改革。
一、后金融危机时期国际金融机构体系改革的新方向
(一)提高新兴国家在IMF、WB的投票权与份额。随着国际金融危机暴露出越来越多的弊端,新兴国家逐步意识到应加大力度争取国际金融领域的控制权与话语权。一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与世界银行WB的投票权与份额应从老牌发达国家向新兴国家倾斜。二是IMF与WB的份额计算公式的相关参数与权重需更透明、合理,应尽快提高新兴国家的份额,尤其是提高中国的份额。三是随着新兴国家的崛起,世界经济格局的转变,IMF与WB的高层管理人员选拔机制也应更公平、透明,以吸收更多的新兴国家人才担任高层管理人员,弱化美国一国独大的现象,进而使IMF与WB后继的战略规划、业务开展、管理与监督更加公平与多元化,真正实现世界各国的共同繁荣。
(二)构建各类金融危机防范机制、预警机制和救助机制。国际金融危机...
美国次贷危机和欧美主权债务危机的爆发相继暴露了现行国际金融体系的种种弊端,亟待改革。国际社会期待构建更公平、开放的新型国际货币体系、国际金融机构体系以及更完善的国际金融监管体系。我国也应以此为鉴,出台相应对策,将金融危机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限度,加速推进我国经济结构调整与金融体系改革。
一、后金融危机时期国际金融机构体系改革的新方向
(一)提高新兴国家在IMF、WB的投票权与份额。随着国际金融危机暴露出越来越多的弊端,新兴国家逐步意识到应加大力度争取国际金融领域的控制权与话语权。一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与世界银行WB的投票权与份额应从老牌发达国家向新兴国家倾斜。二是IMF与WB的份额计算公式的相关参数与权重需更透明、合理,应尽快提高新兴国家的份额,尤其是提高中国的份额。三是随着新兴国家的崛起,世界经济格局的转变,IMF与WB的高层管理人员选拔机制也应更公平、透明,以吸收更多的新兴国家人才担任高层管理人员,弱化美国一国独大的现象,进而使IMF与WB后继的战略规划、业务开展、管理与监督更加公平与多元化,真正实现世界各国的共同繁荣。
(二)构建各类金融危机防范机制、预警机制和救助机制。国际金融危机还暴露出应对金融危机的防范机制、预警机制和救助机制的不健全。现阶段人们对金融危机的研究较多,但对主权债务危机研究的不够。因此,国际金融机构应侧重于建立主权债务危机的防范机制和预警机制。此外,现行的国际金融机构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金融危机救助机制,致使在危机爆发初期没有及时出台相应的救助政策遏制危机恶化,致其蔓延。因此,国际金融机构更应高度重视并完善金融危机的救助机制,修改条例使其能在日常管理中加强对各国金融危机与主权债务危机的防范、在危机酝酿时期及时预警,在危机爆发的阶段进行有效救助。
二、后金融危机时期国际金融监管体系改革的新方向
(一)树立逆周期金融监管理念。美国次贷危机与欧美债务危机的一大根源就是顺周期的金融监管理念。事实证明,未来国际金融的监管理念应是逆周期的。只有在经济繁荣时期未雨绸缪地积累逆周期的缓冲资本,才可在金融危机时期推进动态拨备制度,以便于提高各国际性金融机构、各国及其金融机构的抗不对称冲击能力,有效平滑经济繁盛时期和金融危机时期所面临的金融风险。如英国在危机后新推出的基于“核心融资比率”原则下的流动性缓冲机制,可有效降低由于短期的流动性短缺而导致的金融系统崩溃进而诱发的主权债务危机风险。
(二)完善对冲基金的监管。无论在美国次贷危机还是在欧美债务危机中,对冲基金都在国际信用评级机构下调相关信用评级后大肆做空危机国各类金融产品,从中牟利,加剧了危机的传导与蔓延。因此,应完善就对冲基金的监管。欧洲通过出台禁止裸卖空交易的法令暂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索罗斯家族就在此法令出台后放弃了继续运营其旗下的私人股权基金,阻止了对冲基金对欧洲主权债务危机的进一步推波助澜。但同时,就对冲基金和私人股权基金的监管应该切实纳入各国的审慎金融监管体系与国际金融监管体系中,并制定相应细则,以终结过去投资基金和对冲基金处于监管真空的现象。
(三)加强金融衍生产品的监管。长期以来,人们都疏于对金融衍生产品的监管。其原因在于,资本主义国家长期推崇极端个人主义。极端个人主义诱发金融机构过度负债、衍生、逐利,忘记了金融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的初衷,不为实体经济服务,陷入了“金融功能迷失陷阱”,造成了金融衍生产品的高杠杆率。在经济繁荣时期依靠金融衍生产品的金融机构可获巨额利润,但在经济萧条时期依靠金融衍生产品的金融机构将会受到巨大打击,甚至会影响实体经济的发展。同时,由于金融衍生产品在设计、定价、销售和运作的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蕴含着巨大的道德风险,并存在金融监管真空。应加强并完善针对金融衍生产品的监管,如采取英国的贷款收入限制比率(LTI)和贷款价值限制比率(LTV)等方法,以降低金融衍生产品的泡沫,进而减少非理性的繁荣。
(四)加强对金融业高管人员的监管。一是不能只重其产品模型的数学分析而忽视人文分析。既然数学模型的构建是由人完成的,就存在道德风险。且金融衍生产品的数学模型只能作为决策的参考,根本依据是决策者对人性的参悟,因为一切人文学科的关键都在于依据人性进行思辨。二是由于现行各国金融业高管人员薪酬与金融业短期效益挂钩,而不是与金融业长期稳定性相挂钩,因此要改变现有的金融业高管人员的薪酬制度和考核机制。应将监管部门对金融部门的风险管理状况、金融业的长期稳定性与高管人员的薪酬相挂钩,并制定问责制和对金融业高管人员的永久追索权,如撤销金融业高管人员的“黄金降落伞”,以有效防范金融风险,避免道德风险。
三、我国在后金融危机时期的应对策略
(一)提高我国国际信用评级机构的声誉和话语权。金融危机充分凸显了信用评级机构的功能异化现象。在当今金融全球化的今天,哪个国家控制并垄断了国际信用评级市场就能够控制整个世界的经济金融格局。我国应该积极提高本国国际评级机构的声誉和话语权。首先,坚定不移地培育本国有国际影响力的国际信用评级公司,并积极推进其走向世界,占有更多的国际信用评级市场份额。这不仅利于保持本国的金融和经济稳定,还利于逐渐提高对世界的经济金融格局的影响力。其次,应该进一步加强主权风险内部评级体系建设。我国的评级机构可借鉴美国经验,并结合巴塞尔协议Ⅲ的要求,创建本土的主权风险内部评级模型。我国应该通过政府扶持、金融行业积极开发等方式进一步完善本国的主权风险内部评级体系,树立自己本土的主权信用评级机构的权威,提高主权信用评级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前瞻性。最后,应防止美国对我国信用评级机构的兼并和控制,必须意识到维护本土信用评级机构独立性的重要性,并将其上升到国家安全高度上来。
应将监督部门对金融部门的风险管理状况,金融业的长期稳定性与高管人员的薪酬相挂钩,并制定问责制和对金融业高管人员的永久追索权。
(二)加强外汇储备管理。一是应控制好外汇储备总量。外汇储备过少会降低本国的抗冲击能力;过多又将导致高额的机会成本损失、外汇占款投放量增加削弱宏观调控效果,实物资源大量流出等。因此,外汇储备总量能满足一国的进口需求、偿债需求、外商投资返汇需求,干预汇市的需求即可。二是应增加国际储备中的黄金比例。我国黄金储备占国际储备不到1%,与发达国家的60%有较大差距。人民币如要实现国际化,纸币背后的真金白银是最好的国家信誉保证。三是应微调外汇储备结构,应增持日元、瑞士法郎、英镑等以分散风险。四是应转变外汇储备使用方式。如购买或兼并国外的能源产业,将我国的资金优势转变为资产优势;购买发达国家的高科技专利,将我国的资金优势转变为技术优势,实现产业结构转型;提高主权财富基金的运营管理水平,确保外汇储备的保值增值。
(三)与时俱进地推进金融监管改革。首先,在分业型金融产业逐步向混业型过度的趋势下,金融监管必须向混业型转变,以免产生金融监管真空。第二,引入逆周期理念,应在巴塞尔协议Ⅲ的基础上加强银行业资本监管,并实时推进动态拨备制度,以平滑繁盛时期和危机时期的金融风险。如借鉴英国基于“核心融资比率”原则下的流动性缓冲机制,减少由短期流动性短缺导致的金融系统崩溃。第三,加强对金融业高管人员的监管,完善金融业高管的监管制度和考核制度,将金融监管部门对金融部门的风险管理状况和稳定性与金融业高管人员的薪酬相挂钩。并制定金融业高管终身问责机制,降低地方政府对地方银行高管任命或管理的影响,规避其中的道德风险,有效防范地方政府债务危机。第四,加强社会对银监会、保监会和证监会的有效监督以及促进其合作,实行监督者公务行为的终身负责制,确保监管者的清正廉洁。
责任编辑 刘永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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