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2 作者:甘肃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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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以来,甘肃省各级财政部门会同农牧部门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狠抓工作落实,强化政策兑现,政策措施达到了预期目标,综合效应初步显现。
(一)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一是落实禁牧补助。甘肃省对分布在73个县区的1亿亩草原实施禁牧封育。在完成分解任务、明确界限面积、编绘上图、发布禁牧令、设立标示牌、签订管理责任书等工作的基础上,各地对已经分解到户的禁牧任务进行逐户逐地审核,确保禁牧户的承包面积、禁牧面积与实际地界相一致。进一步明确禁牧要求和责任,督促农牧户严格落实禁牧制度,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切实发挥县级草原监理机构、村级草原管护员的监管作用,全面落实草原禁牧区巡查制度、举报制度和情况通报制度,确保禁牧区无偷牧、盗牧现象发生。全省落实禁牧草原面积1亿亩。二是落实草畜平衡奖励。甘肃省将禁牧区域以外的1.41亿亩可利用草原全部纳入草畜平衡范围进行管理。按照“稳步推进,三年到位”的原则,计划在3年内完成草畜平衡区超载牲畜减畜任务。各地在认真完成划定草畜平衡区、分解减畜任务、签订草畜平衡及减畜责任书的基础上,严格制定并落实年度减畜计划,明确农牧户的减畜数量、减...
自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以来,甘肃省各级财政部门会同农牧部门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狠抓工作落实,强化政策兑现,政策措施达到了预期目标,综合效应初步显现。
(一)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一是落实禁牧补助。甘肃省对分布在73个县区的1亿亩草原实施禁牧封育。在完成分解任务、明确界限面积、编绘上图、发布禁牧令、设立标示牌、签订管理责任书等工作的基础上,各地对已经分解到户的禁牧任务进行逐户逐地审核,确保禁牧户的承包面积、禁牧面积与实际地界相一致。进一步明确禁牧要求和责任,督促农牧户严格落实禁牧制度,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切实发挥县级草原监理机构、村级草原管护员的监管作用,全面落实草原禁牧区巡查制度、举报制度和情况通报制度,确保禁牧区无偷牧、盗牧现象发生。全省落实禁牧草原面积1亿亩。二是落实草畜平衡奖励。甘肃省将禁牧区域以外的1.41亿亩可利用草原全部纳入草畜平衡范围进行管理。按照“稳步推进,三年到位”的原则,计划在3年内完成草畜平衡区超载牲畜减畜任务。各地在认真完成划定草畜平衡区、分解减畜任务、签订草畜平衡及减畜责任书的基础上,严格制定并落实年度减畜计划,明确农牧户的减畜数量、减畜措施和减畜时间,以及牧草恢复和草畜平衡的要求,确保按时完成年度减畜任务。全省落实草畜平衡面积1.41亿亩。三是落实牧草良种补贴。甘肃省牧草良种补贴资金以直补和项目管理两种方式实施。对约占全省人工种草总面积65%的多年生并处在旺长期的优质牧草,按照10元/亩的标准,将补助资金直接发放到户;对其余35%的当年生牧草、品种落后及确需更新的面积,采取项目管理方式更新现有留床牧草,推广优良品种,扩大种植面积,增强牧草供给能力。全省落实牧草良种直补面积1438万亩,完成牧草良种补贴更新改造面积309.6万亩。四是落实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在做好牧户确认登记、核实造册、张榜公示的基础上,按每户500元的标准,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户。全省落实享受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户22.1万户。五是强化补奖资金使用管理。制定出台了《甘肃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补奖资金使用、管理、监督和考核等方面的要求。各地按照管理要求设立补奖资金专账和明细账户,分项核算资金,确保专款专用。补奖到户的资金,全省统一通过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的方式直接发放到户。六是充分利用国家绩效考核奖励资金和省上整合安排的草食畜牧业发展资金,实施转变草原畜牧业发展方式项目。通过畜种改良、舍饲圈养、加快出栏周转、加强饲草料基地建设、转化利用农作物秸秆增加饲草等有效措施,加强后续产业培育,促进草原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巩固草原补奖政策实施成效。
(二)明确目标任务,完善基础工作。一是不断完善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按照“应划尽划”的原则,集中力量将境内重要放牧场、人工草地以及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草原划定为基本草原,紧紧围绕明确界限、设立标志、转绘上图、政府公告等重点工作环节,抓紧完善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全省划定基本草原2.67亿亩,占草原总面积的99.6%。二是不断规范和完善草原承包。要求牧区和半农半牧区以及草原面积较大的县(区)全面实行承包到户、分户经营,草原面积较小的县(区)原则上以承包到户为主、联户承包为辅,联户承包的联户经营,发钱到户。通过确认界限、核准面积、划分等级、核定牲畜、登记造册和勾绘上图,督导检查“两证一合同”(即草原使用权证、草原承包经营权证和草原承包经营合同)是否签发到位,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草原承包工作。全省落实草原承包面积2.4亿亩,占可利用草原面积的99.6%。三是不断强化基础数据审核管理。根据实际需要,完成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各项参数设置。加强对各级技术人员的培训,促进信息系统的日常管理。完成享受补奖政策农牧户基本信息的入户采集工作,在严格审查的基础上,认真开展草原承包证照片上传、基础数据审核等工作。全省已审核录入农牧户基本信息297万户。四是开展草原基础信息采集及编绘上图工作。在全省8个牧业县建立草原数字化管理信息系统,安排专项资金开展草原基础信息采集及编绘上图试点工作。由省草原技术推广站牵头,指导各地完成草原基础数据采集、制作,遥感影像分类读译、图像数字化处理、图斑勾绘、排版出图等草原基础信息采集及编绘上图,为全省落实草原补奖政策、促进草原畜牧业可持续发展提供科技支持。
(三)加强草原监测,完善监管体系。全省各地全面开展草原生态恢复和效益监测工作,进一步加强监测人员培训,改进监测手段,创新监测方法,完善监测指标,编制监测报告。省上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各地建设固定监测点,严格按照草原监测实施方案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定点适时完成监测任务,发布监测信息,客观反映草原植被恢复状况,为科学评估草原补奖政策实施效果提供科学依据。同时,紧紧围绕补奖政策落实工作的关键环节,在重点市州、牧业县及草原面积较大的县单独设立草原监理机构,草原面积较小的县与草原技术服务单位合署办公,全面开展草原监理工作。每村确定1名草原管护员加强草原管护。全省已成立省、市、县三级草原监理站(所)80个,其中单独设立的有7个,共有草原监理专兼职人员650多人,聘用村级草原管护员13514人,初步形成了省、市、县三级草原监督管理体系。
(四)制定管理办法,加强制度建设。为保障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落实到位,促进草原生态环境改善,省政府先后发布了《甘肃省草畜平衡管理办法》和《甘肃省草原禁牧办法》,进一步加强管理制度建设,确保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落到实处。同时,为切实加强对草原补奖资金的监督管理,研究制定了《关于严明纪律确保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安全发放的意见》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落实工作廉政风险防控手册》,从工作程序、重要环节、重点工作、防控措施等方面做出了严格规定,确保补奖资金安全发放到位。
(五)加强工作指导,强化宣传动员。制定出台了《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绩效考核评价办法》明确规定了绩效考评的标准、内容和程序,严格规范资金使用,确保草原补奖政策各项任务落实到位。采取定期督查和随机抽查的方法,先后多次对各地落实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时间要求。切实加强对草原补奖政策的宣传动员,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动员并引导农牧民支持和参与草原补奖政策落实、基本草原划定、草原规范化承包等工作。
草原补奖政策实施以来,甘肃省紧紧围绕落实草原补奖政策的关键环节,统筹谋划,注重处理加强草原生态保护、农牧民增收和牛羊肉供给三者的关系,不断加快草原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政策综合效益逐渐显现。
(一)草原生态加快恢复。通过补奖政策的落实,甘肃省草原生态整体恶化的势头得到初步控制,草原植被开始恢复,草原生态环境开始步入良性发展轨道。根据全省草原生态地面监测显示,严格落实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以后,2013年底,全省禁牧区草原植被平均盖度50.7%,平均高度11cm,平均鲜草产量134kg/亩,分别比政策实施前增加4.6%、3cm、6kg。草畜平衡区草原植被平均盖度为53.9%,平均高度16cm,平均鲜草产量182kg/亩,分别比政策实施前增加4.6%、1.3cm、16kg。
(二)促农增收效果明显。甘肃省每年草原补奖总资金11.432亿元,政策覆盖全部草原地区,惠及297万户,1200多万农牧民,户均补助385元,人均补助95元。20个牧业县补奖总资金8.23亿元,政策惠及65万户,270多万农牧民,户均补助1260元,人均补助302元。草原补奖资金已成为农牧民人均现金收入中转移性收入的主要来源。
(三)牛羊肉市场供给充足。在落实草畜平衡制度和年度减畜任务的同时,甘肃省积极推进草原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大力发展草食畜牧业,整合安排发展资金7亿元,重点抓好良种繁育、舍饲棚圈、饲草料开发利用、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2013年,全省新建牛羊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557个,累计达到3753个;人工种草面积达到2388万亩,其中苜蓿留床面积975万亩;秸秆饲料化利用量达到1356万吨。随着全省规模养殖、人工种草和秸秆开发等配套措施的实施,草原畜牧业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畜牧业生产继续保持稳定增长的良好局面。2013年,全省牛存栏509万头,同比增长4.1%;羊存栏2045万只,同比增长5.8%;牛、羊出栏分别达181万头和1158万只,同比分别增长5.1%和6.5%;全省牛肉产量19.2万吨,比上年增长7%;羊肉产量18.2万吨,比上年增长6%,有效保障了畜产品市场供给,初步实现了“禁牧不禁养,减畜不减肉”的政策目标。
责任编辑 李艳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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