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福建省各级财政部门在加强防控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职能,主动作为、创新方式,坚持减负、稳岗、扩就业并举,在资金扶持和税费优惠政策等方面出台多项稳岗援企政策,让政策跑在受困企业前面,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
落实一系列减负政策
一是扎实做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从2020年2月至6月,对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养老、工伤、失业保险三项社保的单位缴费部分给予减免;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减半征收2月至4月三项社保的单位缴费部分。实施减免、减征和缓缴期间,不收取滞纳金,职工个人权益不受单位免、减、延缴的影响。
二是落实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政策。企业缴纳的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费率降至4.35%。其他统筹地区,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费率可降至不低于4.35%。同时,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和职工医保费。已正常缴纳2月三项社保费的企业,可按程序申请退费或者冲抵以后月份的缴费。
三是积极落实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对因疫情遭受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的中小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征或者免征,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在疫情期间可以依法延期缴纳税款,对餐饮、住宿、旅游、公路水路运输行业免征2020年度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
四是加快落实房产租金减免政策。对承租省级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减免房租的中小企业免收一个月、减半收取两个月租金;全省各地市也相应制定了免收或减半收取3个月租金的政策;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给予不低于3个月的运营补贴。
帮助企业资金融通
一是支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融资需求。省级财政对列入全国重点医用物资和生活物资骨干名单的企业,除中央财政贴息以外,省财政按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支持;对列入福建省疫情重点保障名单的企业,2020年新增的贷款,按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截至3月24日,全国性银行驻闽分支机构对福建省249家重点保障企业投放贷款合计51.93亿元。
二是给予困难行业企业贷款贴息。财政安排5亿元资金,在2020年6月30日前,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四大类困难行业企业在优惠贷款利率基础上给予0.5个百分点贴息;对其他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按不高于人行专项再贷款利率50%予以贷款贴息;鼓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制定出台行业贷款贴息或融资支持政策,支持其他受疫情影响严重企业。
三是优化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融资担保服务。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贷款的担保业务,纳入省再担保分险范围,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省再担保免收的担保费和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缴纳的再担保费,由省级财政负担。
四是进一步发挥省级技改基金的融资功能。降低基金项目贷申请条件,加快审批和放贷进度,大力支持受疫情影响和复工复产的工业企业技改融资,鼓励技改基金流动性投放。
支持稳岗稳就业
一是明确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参保企业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同时,将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调整为不超过企业参保职工总数的20%。
二是落实稳就业财政补助等政策。下达2099万元就业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各地落实疫情防控物资扩产、转产、新建“三个一批”及复工稳岗政策中的一次性稳就业奖补和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政策,对上述企业坚持在生产一线工作的职工给予生活补助。
三是用好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鼓励灵活就业。新增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15万元提高到30万元;新增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3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财政部门给予贴息支持,增加的贴息资金由省级财政全额承担。
四是支持企业开展线上或岗位职业技能培训。对企业因生产急需新录用的人员,符合条件的按规定提供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做好重点群体就业服务,对省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主要劳务输出省份设立的工作站给予就业服务经费补助。
加强管理和服务
一是专项资金支出优先保障。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经费支出优先从预算安排部门的各类专项资金中解决,统筹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上级转移支付等各类财政资金,除已细化到具体项目外,优先保障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疫情防控和“六稳”相关支出。
二是强化地方政府债券投资拉动。全省提前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全部下达各地,3月底前将已下达的债券资金拨付到项目上,加快推动项目开工建设。区分轻重缓急,储备一批符合条件的、成熟度高的重大项目,优化滚动接续的项目储备工作机制。对已列入专项债券资金需求的项目,加快推进项目审批,提前做好收益与融资平衡方案测算、项目合规性审查等前期准备工作。
三是撬动市场配套融资。筛选兼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其他经营性专项收入,且偿还本息后仍有剩余专项收入的重大项目,通过债贷组合,提高债券带动市场融资能力。对有较好现金流,能市场化运作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进行融资。
四是强化资金追踪问效。对“六稳”相关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提高政策和资金的指向性、精准性、有效性;强化财政专项资金事前、事中和事后全流程监管,严禁截、挤、挪、改资金或用于平衡预算。
责任编辑 李艳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