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有效应对疫情对企业造成的影响,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认真落实落细各项财税政策措施,积极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帮助企业渡过疫情“寒冬”。
完善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财政政策
一是调整现有专项资金结构。配合自治区工信厅等七部门制定《关于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的十条政策》,对全区疫情防控重要医用物资生产企业、医用物资所需的重要原辅助材料生产企业通过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在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扩能增效、一次性奖励、贷款贴息、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和物流成本等方面予以支持。
二是着力减轻企业负担。对承租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及构筑物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2020年2—3月的房屋租金,2020年1月和4月的租金减半收取。
三是支持稳外贸稳外资。梳理国家、自治区近期出台的各类援企稳岗政策,指导外贸企业用好用足财政、金融、税收、社保、就业等各类帮扶解困政策。针对疫情期间外贸企业资金短缺问题,充分发挥中小外贸企业融资平台作用,及时向合作银行和担保机构推荐有融资需求的外贸企业名单,指导各合作方简化申报流程,减少...
为有效应对疫情对企业造成的影响,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认真落实落细各项财税政策措施,积极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帮助企业渡过疫情“寒冬”。
完善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财政政策
一是调整现有专项资金结构。配合自治区工信厅等七部门制定《关于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的十条政策》,对全区疫情防控重要医用物资生产企业、医用物资所需的重要原辅助材料生产企业通过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在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扩能增效、一次性奖励、贷款贴息、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和物流成本等方面予以支持。
二是着力减轻企业负担。对承租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及构筑物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2020年2—3月的房屋租金,2020年1月和4月的租金减半收取。
三是支持稳外贸稳外资。梳理国家、自治区近期出台的各类援企稳岗政策,指导外贸企业用好用足财政、金融、税收、社保、就业等各类帮扶解困政策。针对疫情期间外贸企业资金短缺问题,充分发挥中小外贸企业融资平台作用,及时向合作银行和担保机构推荐有融资需求的外贸企业名单,指导各合作方简化申报流程,减少企业提交资料,最大程度提供便利化服务。积极开展线上招商引资工作。要求有关盟市加强对年内拟增资、减资、撤资及调整在自治区投资策略的企业跟踪服务,促成增资项目落地。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一是落实国家税费减免政策。与各部门密切协调,迅速落实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民航发展基金、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和相关药品注册费等税费优惠政策,积极落实防控新冠肺炎期间免收车辆通行费政策,阶段性免、减、缓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以及缓缴住房公积金等政策,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由3%降至1%政策。
二是及时提出税费政策建议。在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已经出台的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同时,第一时间向自治区报送了全区防控疫情减税降费政策建议,并列入到自治区政府支持防控疫情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中。
三是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会同内蒙古税务局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明确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公告》,对受疫情影响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的中小企业,部分或全部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落实金融支持政策
一是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的基础上,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据人民银行呼和浩特市中心支行提供的数据,截至5月14日,自治区8家银行支持38户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获得优惠贷款20.49亿元,预计贴息资金2064万元。
二是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个人和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截至5月14日,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发放贷款1.7亿元。
三是优化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融资担保服务。在疫情防控期间,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通过与银行合作实行线上审批绿色通道、免反担保等措施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截至5月14日,全区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合作社及个人共计25518户提供了融资担保服务,担保金额70.64亿元,平均担保费率1%左右。
保障就业形势稳定
一是保障重点企业行业用工。对春节期间开工的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的重点企业,每吸纳一名高校毕业生、农牧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1000元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牧民工到企业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每人100元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二是开展就业困难人员帮扶。支持嘎查村(社区)开发临时性公益性岗位,针对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疫情防控等相关工作,允许在期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临时性公益性岗位补贴。
三是实施创业载体奖补。对在疫情期间创业园和孵化基地、四众创业支撑平台为创业者降低或减免场地租金费用的,据实给予3个月的减免费用补助。
四是推进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对企业职工、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等就业重点群体,在疫情期间开展职业技能线上补贴性培训。
五是落实社会保险费返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返还上年度6个月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阶段性降低工伤、失业保险费率至2021年4月30日。
责任编辑 张小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