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4 作者:马善记|刘珩 (作者单位:湖北省襄阳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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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湖北省襄阳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念好“四字经”,积极推动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在基层实施,并取得显著成效。
突出一个“优”字——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襄阳市财政局不断在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上下功夫,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轻装上阵”,有力支持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2019年1月3日,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停止收取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不得变通和变相收取其他没有法律依据的任何费用。一旦发现有违规收取相关费用的行为,将严肃查处。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进一步降低了政府采购交易成本。
二是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信用承诺体系建设。认真落实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主体责任,促进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和评审专家遵纪守法、诚实守信。2019年3月,市财政局积极组织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协议定点供应商签订信用承诺书。目前,襄阳市144家政府采购协议定点供应商、500余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已签订信用承诺书,并通过省评审专家平台审核。
三是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清...
近年来,湖北省襄阳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念好“四字经”,积极推动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在基层实施,并取得显著成效。
突出一个“优”字——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襄阳市财政局不断在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上下功夫,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轻装上阵”,有力支持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2019年1月3日,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停止收取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不得变通和变相收取其他没有法律依据的任何费用。一旦发现有违规收取相关费用的行为,将严肃查处。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进一步降低了政府采购交易成本。
二是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信用承诺体系建设。认真落实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主体责任,促进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和评审专家遵纪守法、诚实守信。2019年3月,市财政局积极组织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协议定点供应商签订信用承诺书。目前,襄阳市144家政府采购协议定点供应商、500余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已签订信用承诺书,并通过省评审专家平台审核。
三是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清理工作。财政部财库〔2019〕38号文出台后,按照省财政厅统一部署,市财政局向市直各预算单位以及各县(市、区)印发了襄财采发〔2019〕5号文,清理和纠正相关部门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的做法,一旦发现及时叫停部门干预的随意增补协议供货商的行为。比如市某局2019年打算在既定的协议定点名单之外,再增录一批法律服务定点采购供应商,此种干扰政府采购秩序的行为被财政监管部门及时叫停。
四是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措施,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市财政局积极探索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业务管理办法,与市人民银行对接,研究如何积极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及金融基础设施的服务功能,通过制度创新,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和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增强中小微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印发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地方预算单位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市直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过程中预留支持脱贫份额。对在政府采购检查中发现的多个公司不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未在采购文件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等行为进行了处罚。
突出一个“放”字——减少财政审批和干预,还权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
近年来,襄阳市取消了采购人在财政部门随机抽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做法,2019年10月,彻底取消了政府采购一体化系统内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库,由采购人自主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取消采购公告财政审核制度,改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自行把关发布;取消政府采购计划的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由采购单位依法自主确定采购方式;取消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审查登记制,改为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自主网上抽取。目前,襄阳市严格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授权,仅对采购进口产品和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采取非招标方式实行审批制,其他政府采购事项均由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自行依法确定,财政监管部门不再干预。2019年,襄阳市将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由2018年的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由2018年的100万元提高到2019年的200万元。同时,在省级政府采购目录的基础上,减少了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种类。
突出一个“管”字——政府采购监管方式由重事前审批转变为重事中事后监管
一是每年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2018年省财政厅安排襄阳市检查8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市本级检查中,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抽取荆州市楚光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中心、湖北路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北衡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3个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涵盖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主要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10个环节。对查实的违规行为进行了依法严肃处理,对查实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了行政处罚。通过一年一度的检查,规范了全市政府采购秩序,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落实政府采购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起到了促进作用。
二是创新方法,做好政府采购投诉、举报调查处理工作,维护良好的政府采购秩序。2019年,襄阳市政府采购投诉量突破了往年的纪录,从以往的每年不到10件,猛增到17件。经济下行使企业十分珍惜来之不易的政府订单,但代理机构的门槛降低之后,业务水平良莠不齐,部分社会代理机构缺乏处理质疑和化解矛盾的经验,加之机构改革产生的一些新部门采购经验不足,采购标的技术要求比较复杂,容易引起采购活动中的纠纷。针对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的上述新问题,市财政局加强投诉处理中的专业性探索,组织行业权威专家参与论证。例如,2019年9月机构改革以后的市生态环境局的两个政府采购项目,遭遇了4起投诉,投诉事项主要为招标文件中的技术类项目分值设置问题,市财政局作为采购监管机构无法直接做出判断,便采取请权威专家付费论证(费用按照《襄阳市市级党政机关评审费管理暂行办法》支出)的方法。在本地生态环境类专家数量少、专业度不够高,又需要规避之前参加过该项目评审专家的情况下,市财政局请求省财政厅支持,从省级专家库中选取专家进行投诉事项的论证。部分权威专家因年底工作繁忙,不方便专程来襄阳,市财政局就采取函询、电话会议讨论的方式,为现场和网上连线的论证专家搞好服务对接,最后形成达成一致意见的《专家论证意见书》,并依此出具《投诉处理决定书》。请专家付费论证从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投诉处理的权威性和专家的责任感,从而降低了财政监管部门处理投诉出错甚至被行政复议的风险,函询和电话会议的方式则可以提高论证效率,节约行政成本。市财政局正在尝试这种做法,并将进一步完善流程,规范程序,大力推行。
三是加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设,构建完善的信用评价和监管体系。在政府采购领域中,供应商围标串标、在项目前期利用多种渠道影响采购人的需求设置,伪造虚假投标材料,或以不可抗力等貌似合法的理由毁约,放弃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执行延误等现象屡见不鲜。究其原因,一方面,供应商违法违约成本低,另一方面,采购人缺乏责任心,导致“效率低下、质次价高、超标采购”等诸多问题。作为监管部门,市财政局加大了对政府采购过程中违法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发现一个登记一个,从重进行惩处,让违法失信者付出沉重代价,形成不敢违法失信的态势。2018年至今,市直处理政府采购投诉和举报25起,对3家供应商、3家代理机构作出行政处罚。投诉处理结果、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站及时发布。同时,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部署,按照《襄阳市财政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双公示”工作规程》,及时将行政法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事项在信用中国(湖北襄阳)网站实时发布。
突出一个“服”字——加强采购当事人多方培训,并提供优质服务
一是精心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政策业务培训。2019年5月,市财政局在襄阳职业技术学院举办了2019年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代理机构业务培训班,共有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及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共计800余人参加了培训。这次培训使评审专家和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整体流程、相关政策、法律责任有了更加清晰、准确的把握,增强了评审专家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依法评审能力,提升了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代理水平,促进了襄阳市政府采购工作健康发展。
二是上门辅导。市财政局受部门和单位的邀请,先后到市公安、环保、水利、自然资源、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在其系统内部培训班上进行政府采购政策的宣讲、培训和操作辅导。
三是通过电话、网络进行远程辅导。对于部门和单位上门或电话咨询有关政府采购管理政策或网络操作问题,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工作人员都耐心细致予以解释,直到对方弄懂满意为止。此外,还将政府采购必用、常用的文件、规章、目录等都放在采购工作群共享,便于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及时学习查阅。
四是加强对采购人合同公示、合同备案的审核。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公示、7个工作日内到财政部门备案的管理制度,推动采购人专业履职,加强合同履约管理,加快中小企业资金周转。
责任编辑 张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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