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4 作者:云丹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党组副书记、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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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摆在第一位。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全区各级财政部门夙夜在公、恪尽职守,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有力财力保障,贡献了财政力量。
履职尽责,毫不动摇做到“两确保”
疫情发生以来,全区各级财政部门加大投入,疫情防控资金保障工作取得重要成果,确保了西藏各族人民群众不因担心费用问题而不敢就诊,确保了西藏各地不因资金问题而影响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 截至4月1日,全区各级财政共下达疫情防治经费4.08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1.58亿元,包括设备和防控物资经费9300余万元、疫情防疫人员补助经费1000万元、其他经费5400余万元,全面保障了全区各级各部门的疫情防控经费需求。
担当作为,满足疫情防控需要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目标,及时开通政府采购“绿色通道”,加快库款监测和调度...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摆在第一位。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全区各级财政部门夙夜在公、恪尽职守,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有力财力保障,贡献了财政力量。
履职尽责,毫不动摇做到“两确保”
疫情发生以来,全区各级财政部门加大投入,疫情防控资金保障工作取得重要成果,确保了西藏各族人民群众不因担心费用问题而不敢就诊,确保了西藏各地不因资金问题而影响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 截至4月1日,全区各级财政共下达疫情防治经费4.08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1.58亿元,包括设备和防控物资经费9300余万元、疫情防疫人员补助经费1000万元、其他经费5400余万元,全面保障了全区各级各部门的疫情防控经费需求。
担当作为,满足疫情防控需要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目标,及时开通政府采购“绿色通道”,加快库款监测和调度,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一是落实疫情防控政府采购便利化政策。自治区财政厅先后印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应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建立采购“绿色通道”,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并就全区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进行了细化,政策的落实极大地支持了疫情防控
二是加强财政库款监测和调度。自治区财政厅在做好本级保障的同时,要求各地市财政要做好疫情防控的库款保障应急预案,密切关注和监测县(区)库款情况,将疫情防控资金拨付放在优先保障位置,科学规范调度资金,切实保障疫情防控资金支出需要。要求出现保障困难及时报告,自治区采取紧急调度库款等措施予以支持。
综合发力,全力支持复工复产
为了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自治区财政自我加压、迎难而上,细化举措、协同配合,多次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措施建议。
一是深度参与政策研究制订。疫情发生后,随时向党委、政府报告财政经济影响分析,支持复工复产、恢复经济、实现全年任务目标任务的财税政策。多次向自治区主要领导和自治区政府研究室等报送财税政策建议,从实施税费减免、促进就业稳定、强化金融支持、稳定投资信心、降低运营成本、促进消费升级、实施定向扶持等方面提出30条政策储备建议。针对就业压力增加的实际,提出进一步做好稳就业的若干政策储备建议。
二是顶格执行社保减免政策。疫情发生后,中央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特殊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西藏全面落实了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社保缴费减免政策和金融服务疫情防控政策,相关职能部门印发了《西藏自治区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明确从2020年2月起,中小微企业参保单位(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全部单位缴费部分,免征5个月;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参保单位,减半征收单位缴费部分,减征3个月;阶段性减免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印发了《关于落实<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明确从2020年2月起,对参加西藏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的临时性政策,减征期限为5个月。预计阶段性减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6.8亿元、工伤保险基金0.2亿元、失业保险基金0.2亿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7亿元。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后,全区能够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平稳支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运行20个月以上。
三是财政贴息。自治区出台了《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保持经济平稳运行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提振企业信心,纾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自治区财政厅制定了《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财税政策实施细则》,对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财税政策进行了细化。对自治区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给予35%的财政贴息、对疫情防控中发挥作用突出的区内企业给予50%的财政贴息、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中从事交通运输、旅游、餐饮、住宿等行业的给予全额贴息,以上贴息针对2020年疫情期间新增的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贷款,且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印发了《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 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明确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支持,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个人和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优化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融资担保服务,并明确了相关资金的资格条件、申报流程和时间、工作要求等。
四是减免税收。对疫情期间暂停营业的从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企业和未能充分复工的工业企业,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减轻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税收负担。对在西藏注册登记的中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是减免商户租金。对在新冠疫情发生前已依法合规承租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在自治区宣布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前一天仍然生产经营,并为服从全区疫情防控安排、按政府要求停业或未正常生产经营造成损失的,自2020年1月29日至2020年5月31日对租金进行减免,免收1个月租金,之后每月租金减半。
六是加大稳就业力度。进一步加大西藏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力度,完善就业政策体系。给予高校毕业生就业培训补贴和工资补贴,帮助高校毕业生加强岗位实践锻炼、提升就业技能,以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的目标。区内企业就业培训补贴,对在区内企业就业的西藏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3年以上),由就职单位进行专业培训的,以1年为限,培训费用按2000元/人·月的标准由自治区财政承担。重点行业就业培训补贴和工资补贴,铁路、民航、交通、水电等重点领域企业在西藏实施重大项目建设且吸纳西藏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劳动合同3年以上),接收单位安排专业培训的,以1年为限,培训期间工资以西藏最低工资标准2倍计算、培训费用按2000元/人·月的标准由自治区财政承担。区外就业培训补贴和工资补贴,对口支援省市、中央企业吸纳西藏高校毕业生就业,接收单位需对新入职的西藏高校毕业生开展专业培训的,以1年为限,培训期间工资以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2倍计算、培训费用按2000元/人·月的标准由自治区财政承担。
进一步提高创业启动资金标准。一次性启动资金由每人5万元、每户最高20万元提高到了每人6万元、每户最高30万元,分别提高了20%、50%。鼓励各地市设立创业担保贷款基金。支持高校毕业生以资金入股、技术参股等方式,加入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返乡创业,并可先行申请创业启动资金入股。
攻坚克难,努力完成年初既定发展目标
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经济发展,特别是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行业产生较大冲击。但要看到,这种冲击不会改变我国经济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不会改变我国经济发展基本面。总体上来看,西藏经济受到的影响可控。经过全区上下共克时艰,一季度,西藏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50.1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72亿元,增长5.74%;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456.8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8.88亿元,增长4.31%。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危和机总是同生并存的,克服了危即是机”。西藏起步晚、底子薄、积累少,经济社会发展的初级性、依赖性、粗放性特征仍然明显,基础设施、产业规模、人力资源、开放水平、创新能力等瓶颈制约仍然存在,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扶贫攻坚、改善民生、生态文明建设的任务仍然艰巨,反分裂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应对疫情影响的短期任务和在发展经济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长期任务,都很艰巨。全区各级财政干部将继续保持定力、铆足干劲,履职尽责、狠抓落实,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助力西藏完成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决胜全面小康、决战脱贫攻坚。
一是继续统筹安排好疫情防控经费。在切实管好用好预拨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的同时,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切实履行好防控经费的保障职责。年初卫生防疫经费预算安排不足的,要及时调整增加预算安排。同时,统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等财政资金以及社会捐赠资金,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大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大医疗卫生投入力度,优先保障疫情防控经费需求。充分保障相关部门疫情防控工作经费,加大对疫情严重、防控资金缺口较大的所辖区域资金保障力度。
二是支持做好补齐医疗卫生领域短板工作。根据习近平总书记“补齐治理体系的短板和弱项”的重要指示精神,自治区财政将全力做好支持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等工作。
三是落实好地方财政“三保”责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树立“三保”与疫情防控及经济恢复并重的政策导向,明确“三保”工作对确保社会稳定、维护市场环境、提振市场信心的积极作用。各级财政按照“县级为主、地市监管、省级兜底”的原则,各县(区)落实好支出主体责任,各地市落实好监管责任,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坚持过“紧日子”思想,进一步清理过度保障、过高承诺政策,严禁项目建设挤占“三保”资金,优先保障“三保”支出,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优先保障疫情防控和“三保”支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财力保障,兜牢财政“三保”支出底线。
四是统筹推进年初工作目标任务。西藏财政将继续坚持宏观政策要稳、微观政策要活、社会政策要托底,保持宏观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提高针对性和协调性。不仅要抓好疫情防控工作,也要抓好经济增长工作,认真分析疫情对本地经济财政的影响,对重大项目、重大工程的影响,对基本民生保障的影响,全面收集信息,深入分析,提出政策建议。在进一步落实落细落地已出台的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财税政策的基础上,紧盯疫情防控的新动态新任务,有针对性地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强化资金保障,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稳定经济增长。大鹏之动,非一羽之轻;骐骥之速,非一足之力。我们将克服困难、强化措施,圆满完成年初既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 刘永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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