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4 作者:山东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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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山东省财政厅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坚持两副担子一肩挑,防疫发展两不误,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凝心聚力 全面保障疫情防控需要
切实加大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力度。截至3月19日中午12时,全省共安排财政资金51.66亿元,确保了疫情防控工作需要。
及时明确疫情防控有关政策。一是明确患者救治政策。对确诊患者(含异地就医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各级财政给予补助,所需资金由各市财政先行支付,省级财政结合中央补助,对设区市、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分别按实际发生费用的80%、90%予以补助;对按照诊疗方案确定的疑似患者(含异地就医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制定财政补助政策并安排资金,实施综合保障,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二是明确医护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保障政策。对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山东省财政厅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坚持两副担子一肩挑,防疫发展两不误,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凝心聚力 全面保障疫情防控需要
切实加大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力度。截至3月19日中午12时,全省共安排财政资金51.66亿元,确保了疫情防控工作需要。
及时明确疫情防控有关政策。一是明确患者救治政策。对确诊患者(含异地就医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各级财政给予补助,所需资金由各市财政先行支付,省级财政结合中央补助,对设区市、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分别按实际发生费用的80%、90%予以补助;对按照诊疗方案确定的疑似患者(含异地就医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制定财政补助政策并安排资金,实施综合保障,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二是明确医护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保障政策。对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对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补助资金由各市财政先行垫付,省级根据中央财政补助情况,与各市据实结算。三是明确减轻疫情防控重点企业税费负担政策。会同有关部门集中梳理明确了针对疫情防控的17项税费优惠政策,其中,在法定权限内提出2项减免政策,优化2项免税资格认定程序,及时为疫情防控相关主体“雪中送炭”。
及时开启“两个特别通道”,便利疫情防控物资供应。一方面,开启国库集中支付快速通道。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第一时间下达国库集中支付额度,确保及时支付疫情防控资金。及时协调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和各代理银行,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省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办理的紧急通知》,打通省级国库集中支付各环节,确保支付渠道畅通,确保各项资金直达疫情防控一线。印发《关于加强财政库款保障支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加强资金调度,切实保障各级财政库款充足,满足疫情防控资金及时足额拨付需要。同时,要求各县(市、区)暂停非刚性、非急需项目拨款,集中库款保障疫情防控资金。另一方面,开启政府采购绿色通道。紧急出台政府采购便利化措施,在全省开启应急救援设备及物资采购绿色通道,明确相关部门可自行组织采购活动,无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无须履行进口产品审批、无须执行政府采购流程。同时,暂停或延期各类政府采购项目的现场开评标活动,确需开评标的,加强开评标现场的登记问询和消毒防护工作,优化评审专家抽取与管理,并自2月3日起暂停现场受理供应商投诉及评审专家入库申请,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编制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指南,指导各采购当事人在特殊时期顺利开展政府采购相关工作。
履职尽责 全力支持经济社会发展
加快政府债券发行力度。为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货币流动性合理充裕,省财政抢抓紧缺时间窗口,加快政府债券发行,截至目前,财政部下达山东省的2020年前两批专项债券额度928亿元(含青岛市122亿元)已全部发行完毕,比国家规定时间提前4个月完成发行任务,将有力支持重点项目复工复产,形成对全省经济的投资拉动。
制定财政奖励政策激励引导复工达产。一是对企业和项目开复工实施奖励。根据各市“四上”企业的开复工率,结合省级重点项目各地开复工项目个数和开复工率,对排名前3名的市各奖励1000万元,对第4—10名的市各奖励500万元,加快推进全省企业和项目建设复工达产进度。二是对企业经营达产实施奖励。根据各市工业增加值增幅、工业用电量增幅,结合固定资产投资增幅,对排名前3名的市各奖励500万元,对第4—10名的市各奖励200万元,支持各市加大投资、加快达产,提升地区产出效益。三是对企业和项目资金保障实施奖励。根据各市新增贷款增幅,对排名前3名的市各奖励500万元,对第4—10名的市各奖励200万元,鼓励各市积极协调解决企业资金紧张等问题。四是对交通运输保障实施奖励。根据各市货运量及货物周转量增幅,结合应急防控用品运输量、定制化运输里程及人数,对排名前3名的市各奖励500万元,对第4—10名的市各奖励200万元。为引导各地加快复工达产进度,对2月底复工达产的加大奖励力度,相关奖励标准上浮20%,资金于4月份一次性兑现。另外,安置外地返岗职工隔离所支付的酒店、公寓等租赁费用,由企业、所在县(市、区)财政、所在市财政和省财政各承担30%、20%、20%和30%。
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投资运作。疫情发生以来,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实现投资66亿元,投资项目27个,重点投向医疗设备、药品研发、农副产品生产加工等疫情防控关联企业,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强力支撑。坚持“基金跟着项目走”,围绕重点项目设立项目基金,拓宽重大项目建设融资渠道。发挥基金管理机构专业管理和资源整合优势,强化项目投后管理和增值服务,帮助企业复工复产。
细化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具体措施。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财政贴息、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缓缴社会保险费、增设创业孵化基地及园区运营补贴、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支持企业不裁员少裁员、阶段性延长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等政策,逐项细化明确了政策适用对象、实施标准、适用条件、申请程序以及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并通过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山东财政”微信公众号及省以上新闻媒体向企业和社会大力宣传,切实支持中小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实现平稳健康发展。
大力支持稳岗就业。今年以来,省财政统筹安排促进就业创业资金19.7亿元。在支持稳定企业用工方面,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给予一次性用工和吸纳就业补贴;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费率阶段性降低1个百分点;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普通参保企业,以及经营暂时困难且恢复后有望参保的企业,按规定给予稳岗返还;对企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照残疾人就业比例实行分档减缴,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等。在支持重点群体就业方面,延长就业困难群体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政策享受期限;将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在支持平台机构建设方面,对省级创业创新示范综合体,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按减免租金总额的30%给予最高50万元的运营补贴;鼓励各市县设立返乡创业服务站,由设立地给予适当奖补。
多措并举支持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一是支持做好农产品产供运销。要求受疫情影响较重的“菜篮子”产品主产区统筹利用好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将农业生产发展等资金优先用于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恢复生产。择优选取辐射作用大、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依据“品种+供应量”清单给予奖补,最高可补助项目2019年度实际投资额的20%,冷链物流监控设备及系统购置(改造)项目可全额支持。对参与国家和省组织调运物资的流通企业,依据“品种+任务”清单给予补助,其中,省内调运补助物流成本的30%,跨省调运的提高至50%,单个企业最高补助50万元。二是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自2020年起,将牛、羊、家禽等其他畜禽品种纳入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省级补助政策范围,补助资金由省、市、县财政共同承担。督促各县(市、区)财政抓紧兑付落实2019年度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三是落实财政贷款贴息政策。各县于2月底前兑付生猪养殖、屠宰企业2019年贷款贴息补助资金,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支持省农担公司为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服务,疫情防控期间新增政策性担保业务,减半收取担保费,贴息率提高1个百分点。四是加强农业保险保障力度。继续实施农业大灾保险和小麦完全成本保险试点,放开生猪目标价格指数保险试点范围,对有意愿开展的市县做到“应保尽保”。支持地方开发特色保险产品,省财政按市(县)财政保费补贴总额的50%—60%给予奖补支持。五是减轻农业企业税收负担。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农业企业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认真落实专项再贷款政策。为保障疫情防控重要医用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供应,国家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人民银行设立专项再贷款,支持国家开发银行等9家全国性银行向名单内企业提供优惠贷款,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截至目前,山东省已有152家企业获得优惠贷款35.4亿元,利率在1.65%—3.15%之间,期限为6个月至12月不等,预计可获得中央财政贴息4600万元,有力缓解了企业资金压力。
支持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科研攻关。在前期紧急下达1300万元支持实施“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技术攻关及集成应用”创新工程基础上,又将“新型冠状病毒分离、测序、快速检测及药物筛选研究”“新发传染病风险预警与应急响应机制研究”两个项目分别纳入重大科技创新工程和软科学计划予以立项支持,省财政及时下达科技创新发展资金470万元,助力项目加速落地实施,切实增强科技创新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支撑作用。
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一是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对2020年提前下达的中央及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月底前分解落实到扶贫项目;对后续下达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在30日内下达到县。各县对已明确分配到乡镇的资金,在15日内拨付下达,尽快落实到扶贫项目。二是调整优化资金使用。对因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经营困难的省级扶贫龙头企业,由各地给予一次性生产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受疫情影响还款困难的富民生产贷企业和省级扶贫龙头企业,适当延长还款期限;对在疫情防控中做出突出贡献、社会效益好的涉农企业和其他涉农组织,优先支持其参与脱贫攻坚项目;适当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帮助贫困人口就业增收,重点用于贫困劳动力从事保洁卫生、防疫消杀、巡查值守等临时岗位;对因疫情影响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及时落实针对性的帮扶措施,保障基本生活。三是保障扶贫项目实施。动态调整脱贫攻坚项目库,对因疫情致贫急需实施的项目、符合疫情防控需要和脱贫攻坚政策的项目、有利于增加贫困户收入的项目,优先入库,优先安排资金。
积极支持春季农业生产。累计筹措下达支持农业生产资金53.58亿元,其中,下达农机购置补贴资金9.31亿元,支持广大农民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下达农田建设补助资金37.45亿元,支持各地加快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下达粮棉油绿色高质高效创建、果菜茶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基层农技推广、农民培训等资金6.82亿元,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农耕关键技术推广应用和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等。
责任编辑 李艳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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