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4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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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
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强化资金保障,地方财政要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投入,中央财政继续通过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支持地方开展社会救助工作,对湖北省予以重点倾斜。各地要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按要求尽快将中央及省级财政安排的救助补助资金拨付到位,为做好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提供有力支撑。
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明确一线医务人员领取临时性工作补助的天数,按其直接接触确诊或疑似病例、标本(含尸体解剖)的天数计算。对在重症危重症患者病区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按实际工作天数的1.5倍计算应发工作天数。对在集中隔离观察点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按发现确诊病例的当日计算工作天数。卫生防疫津贴执行范围,在疫情防控期间扩大到全体一线医务人员,在疫情结束后恢复至文件规定范围。一线医务人员在轮休、隔离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按出勤对待,原正常发...
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
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强化资金保障,地方财政要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投入,中央财政继续通过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支持地方开展社会救助工作,对湖北省予以重点倾斜。各地要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按要求尽快将中央及省级财政安排的救助补助资金拨付到位,为做好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提供有力支撑。
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明确一线医务人员领取临时性工作补助的天数,按其直接接触确诊或疑似病例、标本(含尸体解剖)的天数计算。对在重症危重症患者病区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按实际工作天数的1.5倍计算应发工作天数。对在集中隔离观察点工作的一线医务人员,按发现确诊病例的当日计算工作天数。卫生防疫津贴执行范围,在疫情防控期间扩大到全体一线医务人员,在疫情结束后恢复至文件规定范围。一线医务人员在轮休、隔离期间,工资福利待遇按出勤对待,原正常发放的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含卫生防疫津贴)、绩效工资继续执行。不得将一线医务人员轮休、隔离天数计入本人带薪年休假假期,不得向轮休的一线医务人员安排工作任务。
进一步明确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明确按照权责匹配、权责对等、权责统一的原则,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本级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财政部门作为出资人代表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指导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机构改革;组织实施金融机构国有资本基础管理工作;负责国有金融资本经营预决算管理,组织上交国有金融资本收益;对所出资金融机构行使股东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等10项职责。财政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主要义务是:服务国家战略,落实国家金融政策法规,统筹优化国有金融资本战略布局,健全资本补充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国有金融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国计民生的重要金融行业和关键领域、重要金融基础设施、重点金融机构集中;健全国有金融资本形态转换、合理流动机制,保持国有金融资本在金融领域的主导地位,保持国家对重点金融机构的控制力;探索有效的国有金融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及实现方式,促进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防范流失等8项义务。
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切实加强地方财政“三保”工作
财政部印发《关于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加强地方财政“三保”工作的通知》,要求压实“三保”保障责任,严格按照县级为主、省级兜底的原则,将“三保”保障责任落到实处;阶段性提高地方财政资金留用比例,2020年3月1日至6月底,在已核定的各地当年留用比例基础上统一提高5个百分点,期间各地因提高留用比例增加的现金流,应全部通过提高县级财政资金留用比例或增加日常资金调度的方式留给县级使用,不得滞留在省级财政;加快下达转移支付预算;强化地方库款运行监测督导,完善中央财政对重点县区工资保障监测预警机制,扩大监测覆盖面;切实加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各级财政全年“三保”支出预算未按政策足额安排的,除应急救灾外一律要调减其他项目支出;进一步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
民航运输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资金支持政策明确
财政部、民航局印发《关于民航运输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资金支持政策的通知》,明确疫情防控期间,中央财政对执飞往返我境内航点(不含港澳台地区)与境外航点间的国际定期客运航班的中外航空公司,以及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部署执行重大运输飞行任务的航空公司给予资金支持。国际定期客运航班:一是对疫情期间不停航和复航的国际航班给予奖励,并向独飞航班进行倾斜。二是奖励标准分成两档:共飞航班每座公里0.0176元,独飞航班每座公里0.0528元。三是奖励金额按照疫情防控期间航空公司实际执行航班可供座公里和本通知规定的标准进行核定。四是涉及境内、境外航点串飞或第五业务权的航线班次,按涉及我方航点国际航段数量计算。五是涉及独飞航段的,如有第二家承运人开航(或复航),则按共飞航班标准进行核定。重大运输飞行任务:采用据实结算方式,即在疫情结束后,根据民航局委托的中介机构审计确认的执行重大任务实际运输成本给予适当补助。
深入推进财政法治建设
财政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财政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总体目标:到2020年底,财政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基本做到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到2025年,财政法律制度体系更加完善,财政管理行为更加规范,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意识、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到2035年,基本形成较为完备的财政法律制度规范体系、高效的财政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财政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财政法治保障体系。主要任务:依法全面履行财政职能;完善财政法律制度体系;推进财政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严格规范财政行政执法;强化对财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持续推进财政普法。
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财政部印发《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明确今年将在中央预算单位和北京市、上海市、深圳市市本级预算单位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试点。采购意向由预算单位负责公开。中央预算单位的采购意向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央主网公开,地方预算单位的采购意向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地方分网公开,采购意向也可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其他媒体同步公开。主管预算单位可汇总本部门、本系统所属预算单位的采购意向集中公开,有条件的部门可在其部门门户网站同步公开本部门、本系统的采购意向。采购意向按采购项目公开。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
落实“四个不摘”要求 强化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资金管理
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及资产收益扶贫等工作的通知》,就强化决战决胜之年脱贫攻坚资金管理工作作出安排部署。一是2020年财政脱贫攻坚政策保持总体稳定,继续增加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加大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力度,强化脱贫攻坚和巩固脱贫成效投入保障。同时,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和项目库建设。二是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向受疫情影响较重地区适当倾斜,调整优化疫情防控期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尽可能减少疫情对脱贫攻坚工作的影响。三是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重点向“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挂牌督战地区倾斜,兼顾人口较多的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四是将支持贫困地区农业特色产业发展作为巩固脱贫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的重点,进一步提高用于产业发展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整合资金的占比,补齐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维护等必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短板。五是对已经实现稳定脱贫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专项扶贫资金,支持非贫困县、非贫困村贫困人口脱贫。已经实现稳定脱贫的贫困县,还可统筹安排整合资金用于非贫困村贫困人口脱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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