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4 作者:骆亦奇 (作者单位:浙江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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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浙江省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职业教育法》和国务院、浙江省政府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把职业教育作为财政支持教育发展的重要内容,努力加大投入,完善体制机制,取得了亮眼的成绩。2019年5月,因校企合作推进力度大、职业教育发展环境好、推进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浙江入选全国首批6个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省份之一,获国务院通报奖励。
完善投入政策 探索建立经费保障机制
职业教育不仅需要先进的机器设备和基础设施,更需要经常对教师进行培训以便跟上技术的发展变化,因此职业教育的成本通常要高于普通教育。建立以生均经费制度为核心的职业学校经费保障机制,对保证职业学校的运转和发展十分必要。
中等职业教育方面,浙江省出台《中等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标准指导意见》,指导全省制定中等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标准和按照学生人数平均经费标准足额拨付中等职业教育经费的投入机制,2016年正式建立全日制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每生每年2500元的基本标准实行。各地在省定基准定额的基础上,根据地区规划、专业类别、办学规模等设定差异化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由此实现了对中等职业学校经费支持的常态化和规范化。
近年来,浙江省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职业教育法》和国务院、浙江省政府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把职业教育作为财政支持教育发展的重要内容,努力加大投入,完善体制机制,取得了亮眼的成绩。2019年5月,因校企合作推进力度大、职业教育发展环境好、推进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浙江入选全国首批6个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省份之一,获国务院通报奖励。
完善投入政策 探索建立经费保障机制
职业教育不仅需要先进的机器设备和基础设施,更需要经常对教师进行培训以便跟上技术的发展变化,因此职业教育的成本通常要高于普通教育。建立以生均经费制度为核心的职业学校经费保障机制,对保证职业学校的运转和发展十分必要。
中等职业教育方面,浙江省出台《中等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标准指导意见》,指导全省制定中等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标准和按照学生人数平均经费标准足额拨付中等职业教育经费的投入机制,2016年正式建立全日制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每生每年2500元的基本标准实行。各地在省定基准定额的基础上,根据地区规划、专业类别、办学规模等设定差异化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由此实现了对中等职业学校经费支持的常态化和规范化。
高等职业教育方面,浙江省是全国最早实施生均定额拨款制度的省份之一。按照《职业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等要求,从2002年起,对省属高职院校实行生均定额拨款,以学生人数为基础,结合专业、层次等因素,计算高职院校年度正常经费拨款,2006年、2014年又分别作了进一步完善,2019年正常经费生均基准定额已达每生每年11500元。
除了逐步建立生均经费制度以外,浙江省还积极建立多渠道的投入机制。鼓励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企业、个人等投资职业教育,形成中职学校办学经费多渠道投入机制。严格落实关于教育费附加的30%用于职业教育的规定,特别对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统筹做出规定: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素质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
发挥省级财政资金引导作用 落实地方政府发展职业教育责任
为充分调动地方政府发展职业教育的自主性和积极性,有效发挥省级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结合浙江省中职发展实际和绩效,省级补助资金分配时注重以专业为基础和主要考量因素分解资金,在“教育发展专项”中突出支持“名专业”力度,将分配资金与“名专业”就读学生规模、专业类别密切联系起来,体现省级清单专项资金的龙头导向作用。将市县“专业”发展考核因素引入中央职业教育补助经费计算中,进一步提升专业权重,实施对市县政府职业教育发展考核,将考核结果同财政资金奖补挂钩。落实市县人民政府举办中等职业教育的主体责任,在专业设置上优先向浙江省八大万亿产业和数字经济等战略新兴产业倾斜。
实施重点项目建设补助 调动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积极性
针对职业教育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浙江省通过设置建设项目、安排补助资金,进一步调动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积极性。补助资金分配不搞平均主义,引入竞争机制、以奖代补等办法,通过申报、评审、公示等多个环节,以竞争择优的方式确定。
中职教育方面,实施中职教育名校名师名专业建设工程,遴选建设50所省级中职名校,培养培育100名中职教学名师、100名中职技能大师;扶持建设200个中职名专业和250个高职优势特色专业。在计算资金分配时,依据各地“名专业”(包括“名校”主干专业)就读学生规模、建设考核结果、专业差异等进行因素采集,由此强化以专业为核心导向的支持体系,引导全省职业学校更加注重专业建设,提升办学内涵。
高职教育方面,一方面开展高职重点暨优质院校建设。对办学基础扎实、优势特色鲜明、改革意愿强烈且有明显成效的院校进行重点建设,打造若干所跻身全国前列、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高职教育名校。最终遴选5所重点高职院校和15所优质高职院校进行建设。省级财政对列入重点建设高职院校中的省属高职院校,平均每校每年安排建设资金5000万元;对列入优质高职院校建设的省属高职院校,平均每校每年安排建设资金200万元。地方属高职院校按照省级财政支持标准,按隶属关系由地方财政落实资金,建设期5年。同时要求各建设院校要履行建设主体责任,立足于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智力支持和科技支撑,结合自身发展实际,认真制订项目建设规划,确定重点改革领域、重点建设任务,大力推进院校建设。另一方面组织高职专业建设。2011年,浙江省推出“高职高专院校优势特色专业建设计划”,引导高职高专院校从自身条件出发,选择办学定位准确、产学结合紧密、改革成绩突出、制度环境良好、辐射能力较强的专业,集中资源和力量进行重点建设,加大对优势特色专业的扶持力度,并以优势特色专业为龙头、相关专业为支撑,带动专业群的建设与改革,从而提升全省高职高专院校专业建设的整体水平。高职高专院校优势特色专业建设期为4年,建设期内省财政每年按工科类每生0.25万元、经管及其他类每生0.2万元的标准和该专业在校生人数安排补助经费预算。
探索建立绩效评价和绩效奖补体系 激励学校提升内涵建设质量
近年来,浙江省不断加大绩效拨款力度,逐步提高绩效拨款在总拨款中所占的比重,并逐步建立完善科学、规范、高效的财政绩效奖补体系,将绩效拨款与绩效评价挂钩。设立“浙江省高校绩效奖补资金”,在高职院校教学业绩评价结果的基础上,设置在校生规模系数、考核系数、进步系数等因素,按因素法分配绩效拨款。制度设计既考虑不同高职院校间的横向比较,也考虑高职院校不同年度之间的纵向比较,实现“和别人比”和“和自己比”的有机结合。绩效奖补资金分配主要体现实力水平差异,同时又适当兼顾公平,有利于激发高职院校特别是整体名次落后高职院校的积极性和活力。
2018年,浙江省进一步完善省高职院校优势特色专业建设的总体思路,目标是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和监测体系,建立动态考评和考评结果公开制度,建立财政奖补与考评结果挂钩机制,以评促建、以评促管,实现政府职能从过程管理、微观管理向结果管理、宏观管理,从直接管理向间接调控的转变,同时激发每一所高职院校、每一个专业、每一位教师的积极性,自主推进专业建设各项工作,推动高职教育健康发展。遵循全面性、可比性、可操作性、发展性的原则,从学生家长认可、行业认可、社会认可、同行认可和国际认可5个维度出发,选取评价指标,建立专业建设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实现对专业建设成效的全方位量化考评。绩效考评以专业为对象,考评范围是省内高职高专院校根据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设置的专业。通过数据收集、学校填报、结果公示等程序,确定各专业排名。省财政根据考评结果,选取一定名额的专业进行奖补。2019年60个专业类的84个专业点获得奖补,奖补专业点分布在33所高职高专院校,其中省属16所,市县属17所;公办28所,民办5所,奖补总额达1.5亿元。
责任编辑 雷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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