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4 作者:本刊记者|★刘慧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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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3月24日,财政部公布1—2月财政收支情况。1—2月累计,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比下降9.9%,中央、地方收入分别同比下降11.2%、8.6%。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同比下降2.9%,与疫情防控直接相关的卫生健康支出2716亿元,同比增长22.7%。
1—2月全国财政收支同比下降的主要原因
分析全国财政收入同比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巩固减税降费成效,增值税翘尾减收效果持续释放;二是上年末延至今年初缴纳入库的税收收入同比减少;三是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进口环节税收、车辆购置税等2月份当月申报的税种降幅明显扩大,住宿餐饮、交通运输、居民服务等行业税收也明显下降。
由于多数税种主要是根据上月情况申报纳税,今年1月份全国财政收入主要受减税降费翘尾等因素影响下降3.9%。疫情对财政收入的影响在2月份明显显现,当月全国财政收入同比下降21.4%。分行业看,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中,住宿餐饮、居民服务、交通运输等行业税收收入分别下降55.1%、41.6%、37.3%,房地产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制造业等行业税收收入也大幅下降。
财政支出方面主要是受疫情影响,除疫情防控和“三保”支出外,部分项目暂未启动。其中,与疫情防控直接相关的卫生健康支出...
3月24日,财政部公布1—2月财政收支情况。1—2月累计,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比下降9.9%,中央、地方收入分别同比下降11.2%、8.6%。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同比下降2.9%,与疫情防控直接相关的卫生健康支出2716亿元,同比增长22.7%。
1—2月全国财政收支同比下降的主要原因
分析全国财政收入同比下降的主要原因:一是巩固减税降费成效,增值税翘尾减收效果持续释放;二是上年末延至今年初缴纳入库的税收收入同比减少;三是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进口环节税收、车辆购置税等2月份当月申报的税种降幅明显扩大,住宿餐饮、交通运输、居民服务等行业税收也明显下降。
由于多数税种主要是根据上月情况申报纳税,今年1月份全国财政收入主要受减税降费翘尾等因素影响下降3.9%。疫情对财政收入的影响在2月份明显显现,当月全国财政收入同比下降21.4%。分行业看,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中,住宿餐饮、居民服务、交通运输等行业税收收入分别下降55.1%、41.6%、37.3%,房地产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制造业等行业税收收入也大幅下降。
财政支出方面主要是受疫情影响,除疫情防控和“三保”支出外,部分项目暂未启动。其中,与疫情防控直接相关的卫生健康支出2716亿元,同比增长22.7%。分中央和地方看,中央本级支出同比增长4.7%,地方财政支出同比下降3.9%。
多措并举,积极做好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和基层“三保”工作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中央财政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综合采取措施,积极安排资金,支持地方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和基层“三保”工作。
一是大力支持疫情防控。中央财政统筹各种经费渠道,加强疫情防控经费保障,截至3月21日,已累计安排有关防控资金257.5亿元,支持地方做好患者救治、医护人员补贴发放,以及建立疫情防控短缺物资储备、开展药品和疫苗研发等工作。同时,出台了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加快防控物资生产,减轻受疫情影响企业负担。
二是及时下达转移支付资金。在去年四季度已提前下达转移支付的基础上,今年以来预拨均衡性转移支付700亿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406亿元,增强地方财政经费保障能力,支持地方做好疫情防控和基层“三保”工作。同时,下达部分中央基建投资、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等方面的资金,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发展。
三是加强库款资金调度。密切关注地方财政库款情况,建立了全国县级财政库款监测机制,根据各地特别是湖北等受疫情影响较大地区的财政库款情况,加强资金调度,确保疫情防控、“三保”等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四是强化对地方的督促指导。近期,财政部印发了《关于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加强地方财政“三保”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相关要求,提出了具体措施。中央财政将继续督促和指导地方加快资金拨付和使用,切实采取措施做好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同时提高基层财政“三保”能力,牢牢兜住“三保”底线。
密集出台一揽子减税降费政策,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今年以来,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等部门密集出台了一揽子有针对性的减税降费政策,支持疫情防控、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和经济社会平稳运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加强重点物资保障供应的税费政策。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2020年1月1日后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相关防疫药品、医疗器械免收注册费。
二是帮扶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税费政策。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企业,亏损结转年限在现行结转5年的基础上,再延长3年;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免征航空公司缴纳的民航发展基金。
三是鼓励社会各界捐赠的税费政策。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等或直接向医院捐赠用于疫情防治的医用物资等物品,允许在缴纳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对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捐赠用于疫情防治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四是对防疫补助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以及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五是加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帮扶力度的税收政策。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地区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六是稳外贸外资的税费政策。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对除“两高一资”外所有未足额退税的出口产品及时足额退税,自2020年3月20日起,将瓷制卫生器具等1084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将植物生长调节剂等380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9%。自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免征进出口货物(即出口国外和国外进口货物)的港口建设费;减半征收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
实施上述减税降费政策,有助于加大防疫物资供给保障,支持疫情防控工作;有助于对冲疫情影响,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和经济平稳运行。
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使用呈现三大特点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经国务院批准,提前下达了2020年部分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18480亿元,包括一般债券5580亿元、专项债券12900亿元。截至2020年3月20日,全国各地发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14079亿元,占提前下达额度的76%;其中,发行一般债券3846亿元、占提前下达额度的69%,发行专项债券10233亿元、占提前下达额度的79%。总的来看,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使用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发行进度加快,部分省份提前完成发行目标。截至3月20日,全国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同比增长55%。北京、天津、辽宁、宁波、福建、江西、广东、四川、云南等9个地区已全部完成提前下达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发行工作。
二是期限更加合理,长期债券占比超80%。地方政府债券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项目,项目建设和运营周期较长。截至3月20日,地方政府债券平均发行期限16.2年,与往年相比债券期限与其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限更加匹配。其中,10年期及以上长期债券发行12131亿元,占比86.2%。
三是带动扩大投资,专项债券全部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截至3月20日,各地发行的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均用于新建和在建项目建设。其中,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各地发行的新增专项债券10233亿元,全部用于铁路、轨道交通等交通基础设施,生态环保,农林水利,市政和产业园区等领域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同时,各地用于符合条件重大项目资金的专项债券规模约1200亿元,积极带动社会资本,扩大有效投资。
下一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将继续指导各地加快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进度,同时坚持“资金跟项目走”原则,督促各地尤其是项目单位加快新增债券资金使用,加大新投资项目开工力度,积极推进在建项目建设,及早形成实物工作量,尽快形成对经济的有效拉动。
合理安排中央预算执行工作,积极财政政策更加积极有为
两会延迟召开是否会影响今年预算执行和积极财政政策发力呢?
(一)预算执行方面
按照预算法规定,在预算年度开始后、预算草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前,可以安排下列支出:一是上一年度结转的支出;二是参照上一年同期的预算支出数额安排必须支付的本年度部门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以及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性支出;三是法律规定必须履行支付义务的支出,以及用于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的支出。
根据上述规定,中央财政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合理安排中央预算执行工作,积极保障疫情防控资金,加快下达转移支付预算,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逆周期调节作用。
一是积极支持做好疫情防控。在支持中央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加快下达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督促地方优化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优先保障疫情防控等急需必保支出。截至3月21日,各级财政共安排疫情防控资金1218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安排257.5亿元,基本实现了不因经费问题延误医疗救治和影响疫情防控的目标。
二是及时下达转移支付资金。在2019年四季度已提前下达2020年转移支付预算6.1万亿元的基础上,截至3月21日,已累计向地方预拨医疗卫生、促进企业复工复产、中央基建投资、财力补助等方面资金2071亿元,为地方财政平稳运行、重大项目开工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是加快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使用。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经国务院决定,已提前下达2020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18480亿元,其中:一般债券5580亿元、专项债券12900亿元。同时督促地方加快债券发行使用,积极发挥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稳投资、扩内需、补短板的作用。
总的来看,当前财政运行处于合理区间,各项重点支出得到较好保障,积极财政政策效果正在逐步显现。
(二)积极财政政策
2019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明了2020年宏观调控政策的大方向。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今年财政政策的积极取向没有改变,而且要更加积极有为,注重从“质”和“量”两方面协同发力,精准施策,在去年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基础上,新增实施了一系列阶段性减税降费政策,全力保障疫情防控等重点支出需要,加大复工复产和援企稳岗支持力度,加大对地方财政“三保”的支持,在人大授权限额内提前下达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等,积极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
财政部将按照规定继续做好预算工作,保障中央部门正常履行职能、疫情防控和基层“三保”等需要。同时,将会同相关部门,抓紧细化完善预算分配方案,以便在全国人大批准预算后,能够及时拨付资金,尽早发挥财政资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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