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4 作者:江苏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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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江苏省财政厅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坚持精准施策,全力做好疫情防控保障工作。截至3月12日,全省各级财政已拨付防控经费60.41亿元,其中省财政拨付9.8亿元,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坚强保障。与此同时,省财政厅还积极发挥财政职能,出台了一揽子支持政策,护航经济社会平稳发展,保障民生改善。
支持企业平稳发展方面的财政政策
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在积极筹措疫情防控资金加大投入的同时,省财政厅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对今年预算原计划安排的项目进行重新梳理,调结构、保重点、保民生,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能省则省,能调则调。例如,从省战略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3000万元,用于支持江苏省企业加大新冠肺炎检测试剂、疫苗和救治装备的研发投入,加快产业化进程。又如,在省级文旅专项资金中调剂安排1亿元,支持文旅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和冲击,缓解经营困难,对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重点乡村旅游企业、旅游星级饭店、绿色网吧企业优先给予资金补助、贷款贴息。
支持防疫物资生产企业。一是通过省级工信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对纳入国家...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江苏省财政厅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坚持精准施策,全力做好疫情防控保障工作。截至3月12日,全省各级财政已拨付防控经费60.41亿元,其中省财政拨付9.8亿元,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坚强保障。与此同时,省财政厅还积极发挥财政职能,出台了一揽子支持政策,护航经济社会平稳发展,保障民生改善。
支持企业平稳发展方面的财政政策
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在积极筹措疫情防控资金加大投入的同时,省财政厅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对今年预算原计划安排的项目进行重新梳理,调结构、保重点、保民生,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能省则省,能调则调。例如,从省战略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3000万元,用于支持江苏省企业加大新冠肺炎检测试剂、疫苗和救治装备的研发投入,加快产业化进程。又如,在省级文旅专项资金中调剂安排1亿元,支持文旅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和冲击,缓解经营困难,对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重点乡村旅游企业、旅游星级饭店、绿色网吧企业优先给予资金补助、贷款贴息。
支持防疫物资生产企业。一是通过省级工信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对纳入国家和省重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名单的企业,为扩大防疫用品生产规模实施的技术改造升级项目,按核定的设备投入额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二是对于没有纳入名单的其他企业,实施的防疫产品生产设备采购和升级改造项目,在符合该项资金申报条件的前提下,在原有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补助10%。
降低企业成本。一是降低企业房租成本。明确对承租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省级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独资、全资)、省级文化体育企业(国有独资、全资)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2020年2月份房租、减半收取3月份、4月份租金,资金支付困难的,可以延期收取租金,并要求各市县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细则。部署省属金融企业,对承租国有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或减半征收1—3个月的房租;资金支付困难的,可以延期收取租金。二是对粮油保供企业给予补贴。省财政将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对疫情防控期间粮油保供重点企业相关费用给予补助。三是对承担疫情防控物资运输的物流企业给予补贴。安排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在疫情防控期间积极参与或接受调派,承运疫情防控重要物资运输的省内物流企业给予补助。四是对稳定重要“菜篮子”产品生产供应企业给予补贴。省财政对保障武汉等疫情严重地区和长三角地区大中城市“菜篮子”产品供应作出重要贡献的县(市、区)适当补贴。五是加大困难参保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今年年底。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受疫情影响较重的服务业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1—3个月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
财政贴息。对列入全国重点保障名单、享受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由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对全国性名单外,在江苏省疫情防控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医用器材等企业,经过审核确认,省财政按照企业获得贷款利率给予不高于50%的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为1年。对感染新冠病毒的富民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和小微企业主,可申请贷款展期1年,展期内财政给予正常贴息。对受疫情影响的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主体在规定时间内新发生的流动资金贷款,给予不超过2%利率的贴息支持,单个主体贴息总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免除省旅游产业发展基金在贷项目2020年1—6月份产生的利息,对还贷有压力的旅游企业可延长不超过一年的还款期。
信贷支持。自2020年2月20日至8月20日,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开设服务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小微企业的绿色通道。省财政设立应对疫情防控专项风险代偿资金池,对通过绿色通道发放的普惠型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按照贷款本金损失提供不高于30%的风险代偿。发挥政银合作专项信贷产品(苏微贷、小微创业贷、金农贷等)的政策功能,优化服务流程,提高贷款额度,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优先给予贷款展期或续贷。鼓励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开展无还本续贷,省财政将对无还本续贷政策落实成效明显的金融机构予以适当奖励。
保险奖补。鼓励推出复工复产专属保险,积极引导复工复产企业运用保险手段防控疫情风险,省财政将对市县财政部门符合条件的保费补贴支出给予不超过50%的补贴。减免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疫情防控期间,政策性农业保险中参加农业大灾保险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的部分由各级财政承担,减轻投保人保费支出负担,确保农业稳产保供。省财政提高农机保险保费补贴比例,苏南、苏中、苏北分别提高至40%、50%、70%。
优化担保服务。降低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新型农业主体的担保和再担保费率,国有担保公司担保费下降20%,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率不高于1%,财政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对符合要求的担保公司给予不高于1%的费率补助。省农担公司对江苏省符合条件的承担生活必需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规定期间内新增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费,在现行1%费率的基础上减半收取,减收部分由省财政承担。
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一是加大预留份额比例。鼓励采购人在现行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提高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金额和比例,执行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时优先选择小微企业供应商,允许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依法向中小微企业分包,并鼓励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二是切实减轻企业投标成本。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在提供真实可信证明的前提下,原则上免收投标保证金。已实现电子化采购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暂未实现电子化采购的,鼓励免费提供纸质采购文件。三是严格执行价格扣除和履约支持政策。对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微企业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鼓励采购人减免收取履约保证金、适当提高预付款比例,对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应在收到发票后30日内按照足额支付采购资金。
疫情防控期间税费优惠减免政策
税收优惠。一是支持防护救治。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冠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二是支持物资供应。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三是鼓励公益捐赠。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四是支持复工复产。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执行期为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经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应对疫情影响相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简称房土两税)困难性减免政策。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行业的纳税人,暂免征收2020年上半年房土两税;对受疫情影响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0年上半年房土两税。据测算,政策实施后,预计可为企业减轻负担19.2亿元。
减免社会保险费。一是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1年4月30日。二是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从2020年2月起,对有关地区的参保企业,职工基本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为5个月。据测算,政策实施到位后,全年可减轻企业负担近180亿元。三是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经省政府同意,江苏省自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免征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雇主缴费(不含应由个人缴费部分);自2020年2月至4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据测算,减征三项社会保险费可为企业减轻负担543亿元。
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一是从2020年2月21日起至疫情防控结束,免征市场监管部门收取的省内医院和疫情防护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的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收费,减半收取餐饮住宿业的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收费。二是从2020年1月1日起至疫情防控结束,免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进入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并与新冠病毒相关防控产品收取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免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进入药品特别审批程序、治疗和预防新冠肺炎药品收取的药品注册费。
责任编辑 李艳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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