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4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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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公布
财政部修订并公布《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四大方面:一是聚焦信息发布管理。删除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中有关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的具体规定,重点对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行为进行规范。二是删除与上位法不一致的内容。比如依照政府采购法有关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由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公布的规定,删除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中关于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由财政部门公告的规定。三是明确财政部门的信息发布责任。规定除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外,监督检查处理结果、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等监管信息也应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四是突出网络公开主渠道作用。将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省级分网明确为政府采购信息的汇总平台,要求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其省级分网发布,同时删除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中明显指向报纸、杂志等纸质媒体的规定。
加强国有金融企业增资扩股股权管理
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金融企业增资扩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中央及地方财政部门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依职责对国有金融企业增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国有金融企业...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公布
财政部修订并公布《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四大方面:一是聚焦信息发布管理。删除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中有关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的具体规定,重点对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行为进行规范。二是删除与上位法不一致的内容。比如依照政府采购法有关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由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公布的规定,删除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中关于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由财政部门公告的规定。三是明确财政部门的信息发布责任。规定除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外,监督检查处理结果、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等监管信息也应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四是突出网络公开主渠道作用。将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省级分网明确为政府采购信息的汇总平台,要求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其省级分网发布,同时删除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中明显指向报纸、杂志等纸质媒体的规定。
加强国有金融企业增资扩股股权管理
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金融企业增资扩股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中央及地方财政部门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依职责对国有金融企业增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国有金融企业本级因增资导致国有股权比例变动的,须依法报同级财政部门履行相关程序;因增资导致国家不再拥有所出资金融企业控股权的,财政部门须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国有金融企业完成公司制改革、治理结构健全的,所属子公司增资行为原则上由集团(控股)公司按照公司治理程序自主决策。国有金融企业未完成公司制改革、治理结构不健全的,所属子公司增资行为须报财政部门履行相关程序。行政事业单位(除金融管理部门外)所办竞争性国有金融企业因增资行为导致实际控制权转移的,按现行管理体制,报财政部门履行相关程序。
暂不实施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
为落实中美双方近日关于经贸问题的磋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计划于2019年12月15日12时01分起加征关税的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暂不征收10%、5%关税,对原产于美国的汽车及零部件继续暂停加征关税。除上述措施外,其他对美加征关税措施继续按规定执行,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继续开展。
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单公布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试行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的公告》,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布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单,对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次排除部分商品,自2019年12月26日至2020年12月25日,不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已加征关税不予退还。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的其余商品,暂不予排除。下一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将继续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适时公布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清单。
2020年1月1日起我国调整部分商品进口关税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印发《2020年进口暂定税率等调整方案》,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850余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其中,适度增加国内相对紧缺或具有国外特色的日用消费品进口,新增或降低冻猪肉、冷冻鳄梨、非冷冻橙汁等商品进口暂定税率;对用于治疗哮喘的生物碱类药品和生产新型糖尿病治疗药品的原料实施零关税;新增或降低半导体检测分选编带机、高压涡轮间隙控制阀门、自动变速箱用液力变矩器和铝阀芯、铌铁、多元件集成电路存储器、大轴胶片原料、光刻胶用分散液、培养基等商品进口暂定税率;新增或降低部分木材和纸制品进口暂定税率;取消钨废碎料和铌废碎料2种商品进口暂定税率,恢复执行最惠国税率;继续对原产于23个国家或地区的部分商品实施协定税率;对176项信息技术产品的最惠国税率实施第五步降税,同时与此相衔接,相应调整其中部分信息技术产品的进口暂定税率。
简化中央企业银行账户管理程序
财政部印发《关于简化中央企业银行账户管理程序的通知》,明确中央企业开设基本存款账户、外汇账户、专用存款账户,由报财政部审批改为向财政部备案;中央企业开设党费账户、工会经费账户、房改资金账户、离退休经费账户、定期存款账户,以及所属医院、门诊部为核算病人看病费用开设的有关银行账户等,继续实行备案管理方式;中央企业开设其他经营性银行账户,由单位自主管理;各中央企业应确定纳入财政银行账户管理的所属单位范围,并按本通知精神做好所属单位账户管理工作;各中央企业应配合财政部开展银行账户事中事后监管,按有关规定向财政部报送银行账户备案材料,定期接受财政部组织的银行账户年检和抽检。
世界银行审议通过2020—2025财年对华国别伙伴框架
2019年12月5日,世界银行执董会审议通过了2020—2025财年对华国别伙伴框架这一指导未来5年世行对华合作的战略性文件,强调世行将与中方开展强有力并具有选择性的合作。未来5年,世界银行集团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对华贷款规模将保持在每年10—15亿美元,国际金融公司对华业务规模将保持在每年8—12亿美元。世界银行对华合作将聚焦市场与财政改革、绿色增长和包容性增长3大支柱领域,并致力于推动全球知识与发展合作,促进共享中国发展经验,帮助中国提高国际发展合作的标准和质量。世界银行对华国别伙伴框架得到绝大多数执董会成员的积极支持和欢迎。
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与激励实施办法印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与激励实施办法》,明确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主要涵盖以下3种情况: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安排和政策措施制定等情况,包括省级补助资金投入、分类补助标准制定等;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监督管理等情况,包括质量安全检查和技术培训、补助资金使用监管等;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进度和质量安全等情况,包括开竣工率、改造后效果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通过查阅各省(区、市)上报文件、统计分析农户档案信息系统数据、梳理日常工作管理记录等方式,获取所需信息,综合考虑各省(区、市)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情况,采用适当方式得出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列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分配下一年度各省(区、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重要参考,并用于评定当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省(区、市)及确定农村危房改造激励对象工作。
三部门部署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救助工作
2019年12月10日,应急管理部会同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召开全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基本民生保障的要求,部署受灾群众冬春基本生活保障和救助工作,推进灾害救助与民政救助工作的衔接配合,确保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社会稳定。会议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救助工作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资金投入、严格程序标准、加强跟踪督导,确保春节前将中央和地方各级安排的冬春救灾资金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下一步,应急管理部将会同财政部,尽快下拨2019—2020年度中央冬春救灾资金,全力支持各地保障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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