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金融服务推动科技创新的作用,促进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备受关注。笔者认为,要坚持“政府引领、市场运作、科技支撑、金融助力”的基本思路,以促进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为核心,积极探索新机制,构建新体系,促进金融、科技与产业融合发展,培育更多科技型中小企业,使“科技+金融”成为创新驱动经济发展的新引擎。
科技金融深度融合的基本定位
当前,科技金融发展的全生命周期服务链已基本形成,但载体环境的优化、支持政策的体系化等还有所不足。因此,可以以“创新、未来、领先、融合”为定位,聚焦科技金融新趋势、新成果、新技术、新应用。
第一,进一步强化顶层设计、统筹协调。明确金融机构与科技部门主体职责分工,强化机构与部门之间的联动协调。通过银企对接、基金投资、强化拟上市科技企业辅导,推动创新型科技企业登录上海科创板和深圳创业板上市等途径,统筹规划金融与科技资源,形成推进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的合力。遵从市场规律,坚持市场主导。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的理念,坚持“企业为主体、市场化运作、互利共赢”的原则,构建开放、市场导向的投融资体系,推动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
第二,进一步强化系统推进,重点突破。逐步构建适应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需求的政策体系。顺应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市场化运作的需求,坚持问题导向、政策引领,重点在投融资体系建设方面实现突破,在破解科技型企业融资难等方面取得实效。政府财政投资主要发挥杠杆作用,撬动并引导多方面金融机构投资。强化政策支持,发挥财政科技资金杠杆作用,推进科技金融创新,重点完善科技信贷支持、科技企业投融资、科技金融组织服务三大体系,多方力量共同参与,推进金融与科技的深度融合。
第三,进一步强化创新推动,协同发展。在金融与科技投融资中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深化合作、优势互补、凝聚合力,实现“共商、共建、共享”。加强科技工作指导和金融政策引导,探索建立新型科技金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丰富金融创新产品及服务项目。充分调动金融机构和科技部门积极性,加大资源条件保障和政策扶持力度,努力实现金融与科技协同发展。
第四,进一步强化政府引导和带动作用,运用市场机制,引导金融机构、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科技创新,尊重科研规律,鼓励企业创新发展。突破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瓶颈,实现政府财政、金融机构、社会资本突出优势,促进参与各方的合作共赢和长远发展。要以经济手段为主,在公平竞争中用优胜劣汰机制实现结构优化。金融与科技投融资决策既要充分考虑市场主体的资本金约束,合理设计融资结构,有效管控风险,又要加强投融资统筹协调,确保投融资体系可持续发展。
重点完善科技信贷支持体系
(一)引导和鼓励各类银行建设科技支行试点,依托国家、地方高新区等科技企业聚集区设立科技信贷专营机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指出“要促进全社会科技资源的高效配置,搭建多种形式的科技金融合作平台”。建立与科技支行业务相匹配的业务审批、风控、管理与考核机制。鼓励金融机构研发推广基于专营的组织架构体系、专业的经营管理团队、专用的风险管理制度和专业技术手段、专门的管理信息系统、专项的激励考核机制、专属的客户信贷标准的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综合服务。
(二)构建科技信贷风险补偿机制,设立地方多层次科技金融风险补偿资金。配合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对科技信贷业务占比大的银行网点,向其提供信贷风险补偿。组织专门业务部门管理与风险补偿资金相应的不良贷款债权,及时合规处理风险补偿资金返还。
(三)加快科技信贷金融产品创新,支持有能力、有特色的金融企业适时推出科技导向型信贷、科技企业股权质押贷款、科技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业务。设立切实可行的评价标准,定期开展科技金融业务全面评比,并对获奖金融机构和人员给予奖励表彰。通过并购贷款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源整合。
重点完善科技企业投融资体系
(一)按市场化原则完善创业投资基金运作方式,提升政府创业投资引72导基金水平。结合市场化模式运用财政资金,引导创业投资基金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充分发挥创业投资基金使用效益。将引导创业投资基金纳入公共财政考核评价体系,以行业主管部门为主体,对所设立的引导创业投资基金实施监管和指导。
(二)实施“科技企业上市培育”工程,推进科技企业在科创板和创业板挂牌上市。设立上市后备库,为拟上市科技企业提供持续跟踪、多方位服务的支持与辅导。成功上市或成功借助交易所融资的科技企业由财政进行公开、差异化奖励。
(三)支持科技型企业通过发行集合票据、私募债、项目收益债等多样化融资渠道进行融资。对协助企业完成债券融资的金融机构、增信机构、中介服务机构,财政部门按融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鼓励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相关机构申报省级科技型融资担保公司,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规范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运作,弥补市场不足,降低担保服务门槛。
(四)优化创新创业投资环境。完善科技创业投资金融机构风险补偿机制,构筑财政科技资金与创业投资相互协同、合力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新机制。进一步落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所得税试点政策。进一步引导高等院校、研究院所、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机构,将自有或租用的固定资产进行改造,创建新的创业载体。
重点完善金融科技组织服务体系
(一)打造科技金融信息服务平台。构建符合地方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所需的金融企业服务数据库,逐步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评估、金融服务历史分析等大数据共享机制,以实现金融服务数据库互通和共享。
(二)构架多层次科技金融综合服务机构。在科技产业开发区设立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扶持基层科技管理部门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设立公共性、社会性科技金融综合服务机构,打造地方多层级部门相互联动、有效协同的金融服务机制。
(三)建立金融服务与科技发展协同联盟。连接科技企业、科研院所、银行、基金、担保等科技金融相关主体,以满足科技企业的发展需求为基础,建立联合开发、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金融与科技协同联盟。
(四)有效发挥财政支持、税收政策对金融与科技的引导作用。相关部门要简化审批程序,推进涉税事项“同城通办”和网上办税服务厅建设,为政策落实创造良好条件。
责任编辑 李艳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