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1-14 作者:王芬 (作者单位:福建省财政科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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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降低企业成本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的关键点之一。近年来,福建省财政部门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财税政策的结构性调控优势,找准降低企业成本的着力点,精准聚焦、有效施策,切实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增强实体经济主体活力,推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据统计,2018年,全年新增减税降费规模达290亿元,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率为6.90%,比上年提高0.17个百分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百元主营业务收入中的成本和费用合计为92.86元,比上年降低0.13元。
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一是全面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增值税政策:按照三档并两档的方向简并税率,将制造业等执行17%税率的行业降至16%,将交通运输业等执行11%税率的行业降至10%。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退还部分行业留待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企业所得税政策: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适用范围由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至所有企业。将企业新购入设备...
降低企业成本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的关键点之一。近年来,福建省财政部门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财税政策的结构性调控优势,找准降低企业成本的着力点,精准聚焦、有效施策,切实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增强实体经济主体活力,推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据统计,2018年,全年新增减税降费规模达290亿元,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率为6.90%,比上年提高0.17个百分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百元主营业务收入中的成本和费用合计为92.86元,比上年降低0.13元。
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一是全面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增值税政策:按照三档并两档的方向简并税率,将制造业等执行17%税率的行业降至16%,将交通运输业等执行11%税率的行业降至10%。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退还部分行业留待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企业所得税政策: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适用范围由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至所有企业。将企业新购入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上限,从100万元提高至500万元。将小微企业适用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将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从2.5%提高至8%。允许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创业投资和天使投资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个人所得税政策:2018年5月1日起,福建省(含厦门市)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2018年10月1日起将个人所得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即起征点)从3500元提高至5000元,并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子女教育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此外,对物流企业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减免营业账簿印花税。
二是落实并出台降费政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由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降低至2倍;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在2017年7月起降低25%的基础上再统一降低25%;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专利收费中的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著录事项变更费等部分收费;暂免征收证券期货行业机构监管费等。研究出台了部分降费政策,包括阶段性停征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阶段性停征福建省物流企业的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暂停收取泉州市、莆田市社会保障卡补换卡工本费等。目前,全省已实现除赔(补)偿性质外的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
三是持续推进清单管理。制定并公布《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福建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福建省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等各项收费目录清单,在门户网站实行常态化公开。并配合省口岸办在各口岸现场和福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公布《福建省口岸进出口收费目录清单》。同时对目录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及时更新目录清单内容,使各项收费执收有据,明明白白。
四是切实开展清费检查。为确保清费工作落实到位,省财政厅组织人员赴泉州、长汀等地部署开展了收费清理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并要求各设区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本辖区范围内收费清理工作。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一是推动金融机构支持实体企业。结合金融形势的变化和信贷政策的调整,研究修订银行类金融机构贡献奖励办法,对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较为突出的银行业机构予以奖励,鼓励和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企业信贷投放。
二是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中小微外贸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在出口信保保单融资贴息、内外贸企业上市奖励、外贸企业助保贷风险补偿等政策基础上主动开展政策研究,牵头提出了实施“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外贸企业融资的考核奖励”的具体建议,同时创新出台措施,对小微出口企业首年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投保“小微信保易”的保费给予全额补助等,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
三是推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工作。对上一年度全省符合财政贴息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拨付贴息资金和奖补资金,并向各地市预拨省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
四是在全省推广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由保险公司对小微企业、农业种养殖大户、个体工商户等限额内的小额贷款进行增信,省财政预算安排资金,对保险公司发生的损失给予一定的补偿。
五是完善融资担保体系为小微企业提供增信支持。省财政下达小微企业担保风险补偿金,对为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担保机构给予比例补偿,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贷款担保的积极性。拨付省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代偿补偿省级配套资金,对由省再担保公司提供再担保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担保业务按代偿额的一定比例对担保机构予以代偿补偿,以此降低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贷款担保的风险。积极争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支持。积极向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推荐省级优质融资(再)担保公司,推进省再担保公司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开展业务合作。省再担保公司现已同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签订再担保合作意向书,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将通过向省再担保公司提供一定比例的风险分担,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开展对符合条件的省再担保公司和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给予保费补贴以及贯彻落实中央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
降低企业生产要素成本
一是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会同省经信委印发《关于对利用余热余压(气)发电企业自发自用电量实行奖励的通知》,对利用余热余压(气)发电企业缴纳的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地方水库移民后期资金中的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省级留成部分进行奖励,2018年下达资金,对符合条件的41家企业一定期间缴纳的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地方水库移民后期资金的省级留成部分予以奖励,鼓励企业利用余热、余压(气)发电,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二是降低企业研发成本。加大对企业研发投入的补助力度。2018年,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修订《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实施细则》(闽科计〔2018〕14号),省级财政承担部分研发经费分段补助预补助资金,简化申报流程,受资助企业达1242家。加大培育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加大力度下达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奖励专项资金,对中小型科技企业研发费用进行加计扣除奖励,加快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发展前景好、代表性强的中小企业,2018年受资助企业283家,2015—2018年全省共培育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1826家。加大对新型研发机构的补助力度。2017—2018年,下达新型研发机构奖励资金,支持全省设立38家新型研发机构。支持企业使用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产生的费用,运用创新券方式,以后补助的形式减轻企业负担。
三是免除企业参加广交会、华交会的综合服务费。从2015年10月起免除企业参加广交会、华交会的综合服务费,鼓励省内企业参加广交会、华交会,利用境内国际展会平台多接单、多成交,所需费用由省级财政承担。
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一是继续执行阶段性下调失业保险费率。全省失业保险费率在2016年由2%降至1.5%基础上,从2018年8月9日起,继续下调失业保险费率0.5个百分点,总费率1%,即用人单位缴纳0.5%、个人缴纳0.5%。
二是继续落实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在全省范围内,对符合条件的统筹地区,在现行省定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下调50%。
三是继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按照企业和职工上年实际缴费的50%给予企业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等稳岗补贴。
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一是激励提升口岸出口货物通关效率。实施口岸通关便利化奖励措施,调动海关等相关部门的工作积极性,推动创新监管模式,不断提升口岸通关效率和服务水平。
二是继续承担进出口申报环节客户端系统运维、代理报检费等相关经营服务性收费,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的吊装、移位、仓储费用,每年可减少企业支出1.5亿元以上。
三是进一步研究省口岸提效降费工作方案,联合省口岸办全面梳理口岸收费情况,并向社会公开口岸收费目录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规范口岸收费管理。至2018年年底,全省进出口整体通关时间在2017年基础上再压减1/3,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在2017年的基础上减少130美元以上(约30%)。
四是对购置冷藏运输工具给予财政补助。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冷链物流加快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6]134号),2016—2020年,省级财政每年安排资金专项用于支持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购置冷藏运输工具。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新增购置的新的冷藏运输工具(厂家新出厂的产品,包括节能、环保冷链运输车辆、全程温湿度监控设备、蓄冷保温(隔热)箱、联运冷藏集装箱)、累计购置总额达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可申请补助资金。企业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购置总额的30%,单家企业补助金额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五是调整高速公路通行费。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高速公路通行费支持物流业发展的意见》(闽政办〔2017〕41号),2017年5月4日—2018年12月31日,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和本省装运符合规定的冷鲜、冻鲜农产品运输车辆给予免征通行费;对使用记账卡的车辆实行通行费减征2%,使用储值卡的车辆实行通行费减征5%;对承运本省沿海港口装(卸)船的外省货物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统一降低为2类车标准征收车辆通行费,承运本省沿海港口装(卸)船的其他货物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统一按车型分类标准征收车辆通行费;针对通道资源利用率不足的路段,积极探索试行收费公路区间、车型差异化收费;对年度缴纳省内高速公路通行费800万元以上的本省物流企业,下一年度使用闽通卡支付的通行费一律给予减征5%,其中,每年增量通行费部分给予减征10%;对厦漳大桥试行车型差异化收费。
责任编辑 李艳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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